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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权益保护

2013-01-29 17:12 中国经济出版社

摘要: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我国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为 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有利于打破城乡分治的基本格局,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 发展,也有利于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农村出台 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重点的基本政策,对实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性突破,产生了重大 作用。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机制的确立,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而,应当因势而变,不断打破城乡分治的既有格局,实行 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和支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否则很难解决农民增收、农业 发展、农村稳定等问题。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打破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性障 碍,首要的是改变城乡分治的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基 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并且,经过20多年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国家也初步具备了解决这 一问题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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