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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2013-01-21 16:26 互联网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制定2008-2010年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制定2008-2010年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改革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实施方案中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设立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滨江滨湖城市建设、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33个专项。

(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八个专项)

1、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重点提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

(1)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工业园区。重点建设东西湖和青山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创建阳逻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

(2)探索借鉴沈阳铁西区改造模式,加快青山棚户区改造。

(3)建设武汉区域(青山区、洪山区化工新城和阳逻开发区)大循环经济发展试验区。

(4)建立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5)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6)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

(7)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示范,创办武汉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院,大力引进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先进项目和技术。

(8)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实施主体:市发改委,东西湖区、青山区、新洲区,化工新城管委会

指导配合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

2、创新节能减排实施机制

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

(1)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2)建立新建项目准入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

(3)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

(4)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武汉环境能源交易所。

(5)建立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引导基金,专项用于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6)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各区(开发区)

3、创新环保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管理体制。

(1)建立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建立圈域内环保督察中心,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

(2)建立先进的城市环境监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

(3)制定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4)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健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展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绿色GDP考核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6)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坚持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加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

实施主体: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协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4、全面实施城市节电工程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重点用电单位管理,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加快城市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用电效率,力争我市单位产品电耗及综合电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积极开展电力用户电能效率评价工作,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和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3)加快城市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在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强城市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4)针对企业生产、生产照明、城市公共照明、居民照明用电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实行节能改造,探索建立节约用电的长效机制。

(5)加强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重点领域节电。

实施主体:市发改委,武汉供电公司

指导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及使用

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制定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体系,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体制机制及经济激励政策,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推进节能器具使用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推动可再生资源在建筑工程中的规模运用,创建绿色工地,实现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最小化。

(1)完善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推进实施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收费、土地等经济手段,逐步构建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

(2)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体系和监督体系。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指南,积极推行建筑效能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武汉“夏热冬冷”地区特点的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

(3)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培育4至6家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到2010年,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60亿标准砖,全市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非粘土类)达到100%,全面实现“禁粘”目标。

(4)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热泵技术的规模应用。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鼓励具备集热条件的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5)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及经济激励政策与标准规范。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探索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主体:市建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开发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6、探索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全过程管理,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化。

(1)研究制定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特定对象的收费政策。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与之相配套的收运系统、回收利用系统。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逐步探索符合我市垃圾分类收集实际的工作模式并推广。

(3)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推进新洲阳逻陈家冲卫生填埋场、江夏长山口卫生填埋场、汉阳锅顶山焚烧发电厂、青山群力村焚烧发电厂、江夏长山口焚烧发电厂、汉口府河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4)改革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推进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积极推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市场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

(5)积极探索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制定《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划选址在汉口、武昌和汉阳各建设1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每天500吨。

实施主体:市城管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供销合作社

7、在农村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开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加强示范引导和政策资金扶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化。

(1)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具备条件的新建农民住房等建筑工程,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2)加快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建设。到2010年,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26万个,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10万个,适宜建沼气池的地区农户建池率达到42%。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规模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发应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户用秸秆气化炉推广工作,提高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水平。

(4)推广以食用菌为纽带的废物利用模式,继续利用稻草、棉杆和其他秸秆作为载体发展食用菌,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花色品种。

实施主体:市农业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产局,新洲、黄陂、蔡甸、江夏、洪山、东西湖、汉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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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滨江滨湖城市建设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创新治水理念,构建生态水网,恢复优良水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升水景观,弘扬水文化,拓展水经济,彰显武汉碧水青山的滨江滨湖特色。

(1)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水业产权改革,促进城市水业市场化。

(2)完善水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监测、评估研究平台,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搭建武汉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

(3)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统筹规划和实施水系网络的生态构建与修复工程,保护河流、湖泊生态及地下水资源,增强河流、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继续抓好国家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试点,深入推进“清水入湖工程”,对中心城区湖泊和排污口实行集中截污,加快汉阳“六湖连通”和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建设。

(4)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快远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水污染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

(5)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自然湿地及水利风景保护工程,保障安全饮用水源,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建立战略水源地保护机制。

(6)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节水鼓励政策,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进污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7)加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规划修编和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试行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新型生态旅游景观区。

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开发区)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领域(五个专项)

1、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高新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企业向产业链高端集聚。

(1)加快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先进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光电子信息千亿产业板块。力争2008-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3000亿元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8%左右。

(2)每年按不低于科技三项费的50%额度支持“十大科技专项”和“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

(3)策划和实施不少于50项、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的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4)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转化体系,发展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提升各类孵化器,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东湖创业中心为核心、覆盖全市的孵化器网络。引进中关村科技企业加速器。

(5)推进“科技供需对接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应用。

(6)组织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光通信器件、光纤传感、遥感卫星应用以及节能减排等领域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数字装备、电动汽车、光纤传感、网络接入等领域策划、推动建设一批新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品牌。

(7)申报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武汉动漫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

(8)设立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推行“桥隧模式”融资担保。扩大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模。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试行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信用担保质押融资制度。

(10)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创新和高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主体:市科技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2、发展两型产业改革试点

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构建两型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1)完善支持两型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着力探索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机制,加大增值税转型、辅业剥离、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力度。优化工业布局,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启动硚口化工企业外迁,加快武重、武锅等企业的重组和搬迁改造。

(3)支持先进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提升先进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及钢材深加工、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等千亿元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汽车、自主品牌汽车,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积极建设全球最大的三硅钢和全国重要的汽车板生产基地;加快石化产业布局调整和化学工业区建设;加快船舶制造基地建设。

(4)研究提出重点产业链优化、整合、延伸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加快形成以大企业为骨干、中小企业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体系。

(5)推进加工生产型制造业逐步向服务型制造业升级。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先进制造企业推进非核心业务流程外包发展,培育先进制造生产模式。

(6)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培育和经营自主品牌,制定和输出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7)扩大我市现代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全面提升商贸等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技及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文化创意、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和互动发展,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到201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1%。

(8)争取开展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进一步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软硬环境,合理调整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用地、用水、用电价格比例关系。

(9)在中心城区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和集聚辐射效应,建成一批功能性集群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江汉区、武昌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试点。

(10)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以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为重点,积极推广种养循环、生物链循环等循环农业模式,努力构建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体系、资源节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生态家园和谐体系。培植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形成农业产业发展集群。

实施主体: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3、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改革试点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区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推进省级开发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的进程。

(1)研究制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促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的措施。

(2)加快省级开发区“两个千亿板块”的建设,支持远城区加快工业化进程。选择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3)研究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转型升级的政策和办法。在都市工业园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都市工业园向都市产业园转型。

实施主体:市经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

依托武汉环保技术、产业、品牌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为手段,以工程总承包带动环保成套装备制造为重点,形成中国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支持大型环保装备成套化、国产化、本地化和特色化发展。

(1)实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物理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清洁能源及生物材料的研发与装备制造。

(2)重点策划和实施凯迪脱硫、天澄环保、科梦除氨、脱硫石膏、华丽环保等一批重大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3)支持环保龙头企业通过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的环保研发和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

(4)争取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5)制定、实施支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加强华中科大、华中农大、安环院、中科院水生所、中农科油料所、武汉环科院等科研院所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6)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我市环保企业率先制订下一代高档环保装备制造与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的规范,形成中国环保装备制造与循环利用的国家标准。

实施主体:市经委、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5、推进国家级物流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武汉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物流资源的整合,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体制和政策环境。

(1)重点培育和引进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2)着力推进港口、铁路、公路、空港等物流结点的建设衔接,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信息平台,促进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3)加快推进武汉空港、阳逻港等物流园区建设。

(4)发挥国家一级物流节点城市作用,积极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为进出口货物集散和大型厂商在国内外采购、分销提供服务。

(5)提升城市商务流通功能。合理布局城市商业流通设施,建设一批会展中心、高档酒店、商务中心、大型立体式停车场,提升商务服务能力。加强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大市场大流通,提升商品集散中心功能,建设一批商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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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发展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

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交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三)促进扩大开放领域(两个专项)

1、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加强扩大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政策,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开放平台。

(1)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放宽金融、电信、保险、社会中介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2)争取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做好软件服务外包基地的规划建设,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与外包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

(3)完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提升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服务功能,强化机博会、食博会等招商平台功能。

(4)完善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互动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5)完善鼓励政策,加强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引导优势企业“走出去”,扩大境外投资。

实施主体:市商务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武汉海关,各区(开发区)

2、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大通关”制度,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综合服务功能。

(1)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场所功能整合。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的整体联运。

(2)加快武汉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设立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争取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加快启动武汉空港保税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推动设立阳逻保税港区。做好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和公路二类口岸、电子口岸、铁路口岸建设等配套工作。

(3)推动武汉新港建设,加快对外籍船舶开放,增加国际航运线路。

实施主体:市商务局

指导配合单位:武汉海关、市金融办、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各区(开发区)

(四)促进城市功能提升领域(三个专项)

1、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目标,探索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三位一体的城市规划体制。

(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的全覆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促进城市建设与生产力布局的有机衔接。

(2)探索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模式,明确城市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范围。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考核、环保分类管理、建设用地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投资等方面,实行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政策。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城市多中心、组团式拓展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区域产业分工,规划建设城市新城组团,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实施主体:市规划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业局,各区(开发区)

2、创新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

集中力量建设城市功能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完善市区管理体制,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围绕产业创新、体制创新和环境创新,加快武汉新港、武汉新区、东湖生态旅游区、化工新区、王家墩商务区、临空经济区等城市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大力推进后湖新城等生态宜居区建设。

(2)改革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广泛吸引外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3)加快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讯等公用事业改革,推进电信业重组,探索垄断行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合理调整市、区权责,强化经济社会事务的属地管理,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责随权移、费随事转、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

(5)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建设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6)改革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广泛吸引外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探索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BOT、BT等模式融资建设,探索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等融资模式。

实施主体:市建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金融办,市城投公司、武汉供电公司,各区(开发区)

3、探索绿色公共交通发展模式

以安全、快速、舒适、绿色为目标,推进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快速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共电(汽)车为基础,出租车、轮渡等其它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多层次、集约型、一体化、换乘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1)加快建设“畅通武汉”,加强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交通路网设施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的衔接,实施二环线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提高市内交通畅通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区域控制及诱导能力,提高交通组织水平。

(2)构建“环线+放射状”路网主骨架体系,完善一环线,加快建设二环线,尽快贯通三环线,加强过江通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建设,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系统,拓宽、疏通次干道和支路。

(3)加快地铁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开展轨道交通后续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轨道交通一、二、四号线建设,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的比重。

(4)合理确定常规公交保有量,逐步提高车辆质量,建立公交快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构成的多层次公交线网,设置公交专用道,改善公共交通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5)以城市轨道及公交快线为公交骨架网络,整合公交线路,推行公共交通“一卡通”,构筑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城市公交无缝换乘系统。

(6)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全市停车场布局,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开发导航系统、智能信号灯,发展高速公路自动收费系统,提高公交智能化水平。

(7)加快燃气、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制定加气站总体规划和电动汽车发展规划,新改一批燃气汽车,新建一批燃气加气站,形成布局相对合理的加气网络,提高全市公共交通车辆气化率,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

(8)鼓励市民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多使用自行车,多步行。

实施主体:市交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

(五)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域(三个专项)

1、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

以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健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到家园”为重点,坚持“以工带农,以城促乡”,着力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1)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整体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

(2)开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

(3)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积极推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形成一体化的文明城市和文明乡村建设体系。

(4)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试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5)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乡村休闲产业,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6)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广种养循环、生物链循环等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7)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机构为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城市人才、技术、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实施主体:市家园办,市农业局,各区(开发区)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劳动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

2、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统筹全市城市化进程,处理好城市郊区化和农村城市化、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的关系,大力发展武汉城郊经济带,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研究出台优化人口分布的政策措施。适当疏散中心城区人口,促进新增人口向新城组群集聚,迁并集聚自然村湾人口。

(2)启动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和引导劳务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制度。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4)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关系民生领域的投入。

(5)建立政策性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财政贴息制度,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村和农业。

(6)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主体: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汉南区

指导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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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城市与区域融合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大都市圈发展模式和经验,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建设,建立互利互惠的共赢机制。

(1)加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推进天河机场和武汉新港建设。

(2)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企业研发基地,不断延伸钢铁、汽车、光电子、钢构、造船、服装、医药等产业链,转移纺织、化工、建材等一般加工业,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3)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加快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继续搞好武汉航空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武汉航空枢纽建设。推进城际交通公交化试点。

(4)大力建设区域性市场,加快区域性物流项目建设,实现武汉与周边城市的物流联动,推进城市圈构建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在人力资源培训与交流方面的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5)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城市圈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机制和环境违法行为联防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立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

实施主体:市经协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财税金融支持领域(三个专项)

1、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集约发展。

(1)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

(2)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强化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整理区级试点,优化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3)完善土地交易地方法规,统一交易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规范、高效、透明的市场机制。

(4)实行区域内土地集中征收,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的多种途径。

(5)探索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试点,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

(6)以全市土地整理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迁村腾地”。

(7)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8)开展实施农民宅基地换房试点,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以土地换社保、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9)对全市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化规划为指导,以高产农田建设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搞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复垦和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实施主体:市国土房产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社保局,各区(开发区)

2、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以增强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建设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1)不断完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研究拟定吸引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后援中心、后台业务落户我市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2)支持汉口银行做大做强,支持其在武汉城市圈、湖北省和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武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培育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3)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武汉。

(4)争取开展基础设施证券化试点、社保基金用信托方式投资产业试点。争取核准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5)研究设立政府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发展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6)扩大棉花期货交易规模,争取开展稻米期货交易。

(7)争取设立面向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推动建设武汉票据交易中心。

(8)争取在武汉建立全国性的专利技术交易中心。

(9)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意见》,基本建成全市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发投公司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财税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财税服务和支撑。

(1)改革完善财税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方面制定支持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办法。深化研究并制定“两个比照”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动增值税“全额抵扣”和“全行业试点”。完善市区财税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事权,相应调整财权。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

(2)研究制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间中间产品税收优惠和以奖代补政策。

(3)争取发起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实施主体:市财政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域(两个专项)

1、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快速高效,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强化行政问责,探索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将一批适合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给企业经营。

(2)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大部门体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并联审批和联网审批范围,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现有政务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

(5)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市直部门全程网上审批。

(6)构建综合性公共政务服务平台。在精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将审批处(科)室、审批权力归并前移至市直部门服务大厅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将各区的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整合进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

(7)创新“阳光政务”。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等渠道实行信息公开,通过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实行办事公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市民、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开展扩大区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依法规范市、区审批职能,科学界定市、区审批权限,简化管理层级,推进区审区办,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9)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

(10)整合全市公共服务电话资源,实行“收费一卡通”,为市民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各区(开发区)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成国有困难企业改困攻坚任务。

(1)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武汉重工集团等8家企业的改革重组,支持武商联集团、武汉经发投公司、国资公司、高科集团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城投集团、地铁集团、王家墩商务区开发公司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持续发展。

(2)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优势企业改制重组,吸引外资、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86户国有困难企业的改制。

(3)推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者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力争2—3家企业上市或者进入上市程序。

实施主体:市国资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八)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七个专项)

1、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多渠道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全民创业促进机制。

(1)制订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建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加大各种政策性资金对创业的支持力度。

(2)加快各类创业中心、创业社区、楼宇经济和其他创业场地及设施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3)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的公平准入和公平待遇,探索解决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问题。

(4)研究制定支撑全民创业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人才领衔创办企业和向企业流动。

(5)建立扩大就业的新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高效的就业服务新体系,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动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不断畅通就业供求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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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住房、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更加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和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7)加强生活质量量化指标考核,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指数。推进“平安武汉、和谐武汉”建设。

实施主体:市经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区、开发区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加强农村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2)加强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生源分配、班子配备、师资交流和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向薄弱初中和单设初中倾斜。

(3)推进优质高中建设,发展和培植优质教育资源,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争创国家和省市示范学校,使优质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70%以上。

(4)发展职业教育,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

(5)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教育信息网建设,建立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推进网上无纸化办公、信息传递、教育管理和招生。

实施主体:市教育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信息产业局,各区(开发区)

3、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人才市场的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1)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

(2)以东湖开发区为依托,由省、市财政和东湖开发区共同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打造全国重要的人才密集高地和人才聚集洼地。

(3)加快调整完善市属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企业依托我市众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4)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

实施主体:市人事局,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指导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中医药事业、农村卫生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

(2)明确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医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医疗由微观向宏观、从直接向间接、从部门向行业的转变。

(3)转换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调整收入结构。

实施主体:市卫生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5、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

(1)创新文化事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

(2)深化市直文艺院团改革,探索建立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推进文化经营单位改革。

(3)积极探索大型社会公益设施市场化管理,特别是对“六城会”、“八艺节”场馆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5)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

实施主体: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委,各区(开发区)

6、促进绿色消费

以“四城同创”为契机,倡导全市人民树立绿色消费、环保生活观念,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全民行动,培育两型社会文化氛围,构建崇尚绿色消费的全民参与机制。

(1)政府机关带头节能环保,推进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无纸化”办公,鼓励利用再生纸,推动公务车节油和绿色采购。

(2)继续整治城市白色污染,抑制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袋,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积极倡导节约简朴的餐饮消费习惯。

(3)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实施主体:市商务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药监局、市妇联

7、大力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机关、企业、社区、家庭、村镇、学校。

(1)创建两型机关,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团结和谐、节约环保的要求,制定考核评定标准,建设一批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示范机关。

(2)创建两型企业,建立符合两型企业要求的节约能源制度、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完成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把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建设成为符合两型要求的绿色企业。

(3)创建两型社区,按照两型与和谐的要求建立考核评定标准,在全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4)创建两型家庭,按照两型与和谐的要求建立考核评定标准,在全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5)创建两型村镇,按照两型与和谐的要求建立考核评定标准,在全市村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6)创建两型学校,制定考核评定标准,在全市学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主体:市文明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

二、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分实施主体和指导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公司和部分区(开发区)作为改革试验专项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其它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区(开发区)作为相应专项指导配合单位,应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实施主体开展改革试验工作,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工作要求

1、实施主体的选择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各专项工作由分管市领导负责,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验专项或子项目。改革试验专项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实际和市直部门的职能,指定实施主体。每个改革试验专项原则上由1-2个部门和区(开发区)承担,对多个子项目构成的改革试验专项,可以选择其中若干子项目开展试点。

2、实施主体要制定改革试验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和改革试验专项确定的主要改革内容,实施主体要与指导配合单位一起对专项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思路、目标、措施、进度和配套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审定。

3、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实施主体与指导配合单位要加强实施改革试验专项的政策措施研究,对土地、金融、财税等需要争取国家支持和审批的改革试验专项,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指导配合实施主体,做好对口衔接汇报工作。

4、切实做好改革试点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改革试验专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管理办法,防范和减少改革风险。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协调,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改革试验。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集思广益,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改革试验的积极性。

5、加强引领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市党政机关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断增强干部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健全腐败防控体系,形成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完善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使两型社会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全市党员干部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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