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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确立和发展

2012-11-21 13:56 光明日报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重新审视国情并深刻反思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的理论创造。这个理论的提出,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方位和坐标,成为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厦的坚实柱石。

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时就曾提出过一些原则性的设想。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把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依据俄国社会主义实践,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社会,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将经历若干阶段,并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在带领全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曾将社会主义分为“进入”和“完成”两种状态,并把“建立”和“建成”作了区分;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又可能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的思想。

但是,不管是苏联还是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上都曾出现严重偏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通过反思历史经验教训,我们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问题进行重新认识。1977年10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不久就指出:“人们都说中国是个大国,其实只有两点大,一是人口多,二是地方大。就发展水平来说,是个小国,顶多也是个中小国家,连中等国家都算不上。”(《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1978年8月,他又说:“各国的发展阶段不同,消灭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1979年3月,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提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7页)1979年初,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与会专家就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也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在此基础上,9月,在经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由叶剑英作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还处在幼年时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5、300、307页)这个讲话实际上已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思想。

在党的正式文献中,第一次明确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是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一年后,党的十二大报告重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正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论断,并特别指明物质文明不发达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但十二大以后,由于有人对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论断提出质疑,认为我国目前是处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此影响,此后几年里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讨论一度陷于沉寂。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1986年5、6月间,《人民日报》相继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是一切事业的成功之道》等文章,重提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由此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新一轮讨论。在此背景下,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再次重申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论断。1987年11月,彭真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讨论《决议》的联组会上发言指出:“作为社会制度,马克思是把共产主义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的,即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即使他说的那个初级阶段,也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经相当高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我们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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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党的正式文件中已三次使用了“初级阶段”的提法,但都未加以详细诠释。这样,人们关注的焦点就集中到了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就十三大报告的起草等问题发表谈话,提出“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要申明“改革开放的必要,在理论上讲得更加明白”。3月21日,就十三大报告的总体设计,中央主要负责人给邓小平写信,信中提出:“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在党的文件中已三次出现(历史问题决议、十二大报告、精神文明决议),但都没有发挥。如您同意,报告的起草工作就准备循着这个思路加以展开。”3月25日邓小平批示:“这个设计好。”一个月以后,4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什特劳加尔时又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进入1987年,随着十三大各项筹备工作的展开和总体设想的确定,国内思想理论界也逐渐兴起了一股研究、讨论和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热潮。北京、安徽、浙江、上海等地的理论工作者先后召开各种研讨会,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展开深入讨论。9月底,安徽省哲学原理研究会就“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论断邀请专家座谈,座谈中讨论的问题包括:“1.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是什么?是单项标志,还是多项标志?它的根本标志是什么?2.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有哪几个阶段?它们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什么特定涵义?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有阶段,还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经阶段?4.为什么我们搞了近40年的社会主义,到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根源何在?5.初级阶段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占有什么历史地位?6.怎样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从初级阶段较顺利地进入新的历史阶段?”1987年8月,十三大报告在征求党内意见时,各地讨论中提出的10多个涉及全局和原则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就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始时间等问题。

在邓小平确定指导性意见、十三大报告草稿讨论和理论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报告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明了初级阶段的性质、特征、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从而确立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框架中的支柱地位,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对此,匈牙利、南斯拉夫、印度、保加利亚、奥地利等许多国家的通讯社和报纸纷纷发表评论给予高度关注,日本《世界日报》的评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历史上是“划时代的”,“今后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路线时,将成为克服障碍、顺利推行政策的理论武器”。

党的十三大以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深入。中央有关部门成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联络小组”,一些重要理论研究部门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的规划并作了相关部署。十三大以后,邓小平也有过多次涉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谈话。1987年11月16日,在同日本社会党委员长土井多贺子的谈话时,邓小平指出:十三大有两大特点,第一个就是“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坚定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88年6月22日,在同埃塞俄比亚总统谈话时,邓小平告诉客人:1957年后我们党发生了“左”的错误,其总体表现就是“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1992年初发表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世纪之交,面对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和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十三大的基础上,再次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郑重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十五大报告在深入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基本特征、主要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和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纲领。2002年,党的十六大重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宣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报告从八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党的十八大对此也作出了重要论述。

30多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最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已被牢牢地嵌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框架之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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