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现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2~2015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2年11月12日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2004年以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目标,以资源普查、名录体系建设、传习场所建设、支持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加大经费投入为保障,稳步推进各项保护工作。
(一)完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搜集各类资源线索10万多条,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万多个,建档2千多个,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建立保护体系。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三级保护名录,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名录项目25项,省级名录项目86项,市县级名录项目206项。认定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5名,其中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6名。
(三)建设传习场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已立项并启动建设。市县建成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陈列馆、博物馆)10个、传习所10个。
(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文化博览会;参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交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五)开展研究整理工作。共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200多卷,其中记录文字5000多万字、照片1万多张、音像资料1081份,征集实物2194件,编印了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出版了数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着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海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先后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基础性困难和障碍,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还不强,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财政投入力度不够,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适应保护工作需要,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等等。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准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有效保护下的合理利用,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海南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各自职责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属地保护,分级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属地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保护为主,按照项目层级分级管理,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保护责任制。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坚持保护第一,严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根据遗产和环境承载情况,充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教育、旅游等功能,有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系统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海南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系统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完成三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通过普查和专题调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各种方式,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认定记录,制定建档规范,分级建立市县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字资料片拍摄工程,制定制作规范,2015年前完成全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省级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料片拍摄工作。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2013年前建成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数据库;2014年前建成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2015年前完成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建库联网。
——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物资料征集工作。重点征集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防止损毁和流失。
(二)构建科学严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着力抓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工作,2013年前彻底改变其濒危状况,全面兑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申报承诺,并申请将其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继续推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特别是市县级名录体系建设,支持三沙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到2015年,全省推荐申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5个,新增省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8个,市县级不少于100个。
——探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文化生态公园,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区域开展黎族文化、疍家文化、海洋文化、军坡文化等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公园)建设,争取建成2~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公园),并创造条件争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村认定命名工作,命名一批传承村。到2015年,命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村不少于20个。
——制定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方式、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
——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对仅存活于个别地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已采取措施且发展较为稳定的项目,实施扶持性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对已基本消亡的项目,深入开展调查发掘,进行抢救性记录和研究。
——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并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有关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探索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警告、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三)健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
——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机制。到2015年,全省新增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50人,除民俗等不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外,凡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都要认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
——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技艺,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传承人档案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专题档案。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重要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
——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国家级传承人每人培养后继人才不少于10人,省级传承人不少于5人,市县级传承人不少于3人。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page](四)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用先进、科学的保护方法,将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和保护起来。采用数字化展示手段,结合实体模型、专题展览等各种形式,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使之成为集全省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文化设施。
——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和建设整体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馆)。到201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建有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馆)。
——以代表性项目为依托,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新建一批项目传习所,使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习场所,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传承保护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重点抓好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2013年前在有关市县建成棉、麻、染料植物等原材料生产基地。
(五)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充实完善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使之成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结合乡村、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建设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网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
——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在各类媒体上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以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为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参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让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组织兴趣班和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依托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院校科研资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整理、研究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工作。在各市县普查资料汇编的基础上,整理、编撰出版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完成《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全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和《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省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着作编纂出版工作。
(六)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绿色文化产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重点指导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技艺、海南黄花梨家俱制作技艺、南海珍珠传统养殖技艺、鹿龟酒酿泡技艺、海南椰雕、海南贝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文化产业。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对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海盐晒制技艺、黎族干栏建筑技艺等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充分利用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军坡节、换花节、渔歌节等传统节日和琼剧、临高人偶戏、渔歌、疍歌、黎族打柴舞等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商演、展演、展览、展示活动,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之中,提升海南旅游文化品质。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公园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对有市场潜力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合作社等模式,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生产性保护,促进其良性发展。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市场销售。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拓宽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各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设置,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不足问题。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落实国家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税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积极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纳入法制保障轨道。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有效机制。维护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监督指导。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加强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指导;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县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实施保护的,及时纠正、处理;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做好保护工作,履行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