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问题——1980年4月14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
摘要:今天,我受习仲勋省长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有关我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一些问题。去年12月召开的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在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的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12月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的那个条例草稿,是经过十一次修改的稿子,后来根据代表们所提意见作了修改,即第十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