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大事记(1988年~1997年)
摘要:农村改革大事记
1988年~1997年(第二个十年)
1988年
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本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至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好地使用科技成果,实现劳动者与土地、技术、装备的合理组合,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状况,农业机械化的程度,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为条件,绝不能一哄而上,不能强迫命令和拔苗助长。
为了制止多头插手倒买倒卖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维护农民利益,9月2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决定》指出,国家委托商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上述商品;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的主要品种实行综合价。
11月2日至7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解决农业问题,必须依靠改革、深化改革。第一,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加强对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第三,要逐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改革。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农产品价格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农产品价格改革要与流通体制改革配套进行。第四,从实际出发,逐步而又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农业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关系,必须把农业即第一产业作为基础产业。多元化的农村产业结构,必须建立在商品性农业基础之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一定要因地制宜,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夺取明年农业丰收的决定》。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夺取1989年农业丰收,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决定》指出,要发动和组织农民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增加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要积极发展肉、蛋、菜生产,做好副食品供应;要以推广良种、改良施肥技术和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为重点,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继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为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收入,继续实行合同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购金“三挂钩”的政策。发展乡镇企业,要根据国家的宏观要求和市场需要,主动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以效益求生存,求发展。《决定》强调,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应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少数具备条件的地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农民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以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1989年
10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各地应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集中人力物力,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从1989年秋冬起,连续坚持三五年时间,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一,要充分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水利的“命脉”作用,必须切实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切实抓出成效。第二,继续贯彻“巩固改造,适当发展”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和设施的效益。第三,要因地制宜地选准主攻方向,进行综合治理。第四,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第五,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搞好物资供应。第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
11月6日至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迅速在全党全国造成一个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和发展农业的热潮,齐心协力把农业搞上去,确保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决定》要求,第一,中央和省、地、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农业放在重要地位,各项经济工作都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第二,各个方面都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第三,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第四,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第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执行稳定的农村政策。第六,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11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还是要靠科学解决问题。因此,要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技队伍,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广辟资金来源、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重视并做好农业高技术和基础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对科技兴农工作的领导。
12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一,必须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专营的主渠道;第二,凡列入中央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年度计划,作为工业原料用的化肥,仍按原渠道经营,不得倒卖;第三,切实安排好化肥、农药、农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和电力供应;第四,为了保证突发性病虫害和其他灾情急用,要分级储备一部分农药;第五,专营周转资金要配套;第六,安排生产计划要切实搞好工商衔接;第七,要加强进口管理,进口化肥、农药、农膜原料及化肥包装原料,必须按国家安排的进口计划或凭进口配额批件,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八,化肥、农药、农膜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全部列为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交通、铁道部门要根据各级农资公司和农垦系统、农技部门及生产企业申报的计划优先安排,及时组织卸运,保证不误农时;第九,切实稳定化肥、农药、农膜价格;第十,切实把农资专营工作组织、协调好。
1990年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首位,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坚持不懈地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3.扎扎实实地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要认真贯彻“以增产粮棉油肉为中心,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密切结合起来;新开发的资源,尽可能实行规模经营;要实行开发承包、管理承包、科技承包等责任制,制定鼓励政策,调动农民和科技人员参与开发的积极性;区域开发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坚持高标准”的指导方针。4.千方百计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12月25日至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建议》指出,今后10年,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是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通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农民自愿,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建议》还提出了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应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1.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在农业基础建设方面办成一些大事。今后10年要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防洪、蓄水、引水的大中型项目,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抓紧进行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缓解北方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巩固和完善现有灌溉工程,努力扩大灌溉面积,积极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加强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建设一批国家级的重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分批改造中低产田,有步骤地开垦宜农荒地,改造和建设草原。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和薪碳林体系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今后10年要提高农业投资的比重,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的积累制度。2.继续抓好科技、教育兴农。进一步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积极培育优良品种,扩大良种播种面积,推广各种优良的耕作制度、耕作方法和栽培技术;继续推行“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和“燎原计划”。今后10年,农业增产中要力争比80年代有更大部分依靠科技成果的推广作用。3.积极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增加仓储、运输、加工等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粮食储备制度,并有计划地发展粮食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实行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购销体制价格政策,以调动商品粮主产区和粮农种粮的积极性。4.要积极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从1991年开始,贫困地区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的基础上,转入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扶贫开发阶段,争取到本世纪末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多数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大力保护森林资源。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逐步稳定现有耕地面积,为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严禁乱砍滥伐。5.坚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促进乡镇企业继续健康发展。
1991年
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文件指出,要继续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的原则,稳步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压缩平价粮销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散决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全面深化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把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正常经营分开,实行盈亏两条线,缓解平价粮购销矛盾,减少财政补贴。继续扩大城市副食品产销一体化改革的试点。继续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经营渠道并存的方针,扩大基层流通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农产品流通。在完善鲜活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理顺农产品流通体制。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实行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对放开价格的农产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活而有序。逐步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避免农产品价格和市场供求大幅度波动。
10月28日,国务院将全国各地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原则。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一是农民接受服务实行自愿的原则;二是服务体系的发展实行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基本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2.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服务实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搞好乡、村服务的基础。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业服务,完善双层经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活力。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靠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扩大新的财源,以及按承包合同规定收取提留和承包金等办法,逐步增加集体积累,决不能采取“一平二调”的办法,违背农民意愿收回承包地的办法。3.充分发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4.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5.建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证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自身积累,国家在财政和信贷资金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扶持。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建农资金,在使用上要把支持乡、村集体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个重点。6.在工商管理和税收方面实行扶持政策。7.把支持技术服务和完善生产资料专营结合起来。8.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解决农产品流通滞后问题,10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的总的要求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长年放开经营。棉花,继续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烟草,蚕茧,以及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继续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经营。食油(油料)、食糖(糖料)、生猪、棉羊毛、黄红麻等产品的购销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规定指导性价格,建立和完善购销合同制,引导生产和流通。有条件的地方,生猪可以完全放开经营,其决策权归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他农产品,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价格,多渠道、多环节自由购销,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通知》还要求,打破地区封锁,撤掉滥设的关卡,保证货畅其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集体和个人进入流通领域,发展多渠道经营。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在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合理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切实安排好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政府要像抓生产那样抓流通,加强宏观调控。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制度,由政府主管负责人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农产品流通方面的问题。要支持和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要搞好内外贸的协调与平衡。各地要在国家总体改革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试验,不断深化改革。
11月25日至29日,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我们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系列基本政策,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把改革引向深入。第一,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第二,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重办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第三,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第四,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要遵循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农产品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除了国家规定的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和部分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市场发育。对于重要农产品,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加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要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
1992年
2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同科技、教育的结合,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科技事业要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开展适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农村的教育事业要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在科教兴农中,各地应根据有利于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科教兴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发挥各个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并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不变、经费渠道和用途不乱的要求,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丰收”、“星火”、“燎原”等计划项目,统筹制定人才培养和适用技术的培训方案,统筹组织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统筹使用各部门的实验基地和设施,以及统一筹措、合理安排科教兴农资金。在农科教结合工作中,要积极扶持、引导各种形式的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以县科技培训与推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村服务基地为网点,上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单位,下联专业组、户的农村科技培训与推广网络。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始终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别是适用技术培训更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把培训农民与技术推广紧密联系起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并进一步研制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教队伍,有利于科教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致富,有利于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政策措施。《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地领导好这场变革。
2月19日,国务院转批国家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要点》指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是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第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统一经营的内容,搞好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第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小政府,大服务”的经验,转变县级涉农部门的职能,加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的服务组织。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办好实体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生产。第三,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第四,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加强山权、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国营林业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发展乡村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多种形式进行山地开发。第五,积极开展县级综合改革。要以促进城乡结合和全县经济综合发展为目的,重点是要搞好县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县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鼓励县级经济技术部门的一些干部离开机关,组建各类服务中心和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农业部针对如何“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了《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八五”期间和今后10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乡(含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农民合作)办和户(即个体、私营)办乡镇企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坚持国内外两个市场同时开拓,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坚持强化管理与推动技术进步一起抓;坚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第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效益的原则,不断优化产业、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逐步形成城乡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二,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使乡镇企业实现由量的增加到质的飞跃。第三,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对乡村集体企业要继续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坚持以集体承包为主,完善和健全承包指标体系,把企业的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增产增值、企业素质等作为重要的承包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分配政策,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要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乡村集体企业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试行或推行股份制,明确产权关系。提倡实行增量股份制,吸收投资入股,股份可以是资金、技术、设备、劳力等。要继续搞好企业兼并和改组,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企业兼并要与调整相结合,要积极推动横向联合,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广泛开展工商、工农、工贸、工科(研)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优产品为依托,组建或参加各种企业集团,提高竞争能力和规模效益。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乡镇企业运行机制,如市场导向的经营机制,自负盈亏的风险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合同聘用的劳动机制,外引内育的人才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等,使乡镇企业进一步适应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第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上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3月20日至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棉花、食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制度,发展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实行多渠道流通,在发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渠道作用的同时,支持农民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9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决定》指出,90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2.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和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3.以流通为重点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5.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6.调整资金投放结构,增加对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投入比重。7.重视和抓好水利、林业、交通、气象、农机等方面的建设,改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条件。8.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改革,改进农产品出口额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9.加强领导,建立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考核制度。
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召开。十四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要树立大农业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坚持依靠科技、教育兴农,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继续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1993年
2月1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整个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兴办乡镇企业要立足于开发利用当地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地制宜地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创造有利于开发资源的条件和环境。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应当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把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企业放在重要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附加值较高的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乡镇企业,要在继续坚持原来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四轮驱动”的基础上,再加上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大胆使用人才、积极吸引人才、加速培养人才和坚决保护人才的环境与机制。发展乡镇工业不能“遍地开花”,要从当地的资源、人才、交通、能源、水源等综合条件出发,合理布局,建设乡镇工业小区,集中连片发展。为了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和发育市场体系,搞活商品流通,实现人才、技术、劳动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作为发展乡镇企业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逐步建立规范的和公平的市场秩序。在资金方面,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必须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金融,逐步建立、完善农村资金市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培植企业投资能力,广辟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3月5日至7日,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现行的由国家统一调拨的办法,实行粮食产区和销区直接挂钩、集中定货,逐步形成协调产区、销区双方利益的新机制。第二,粮食价格放开以后,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并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第三,加强粮食主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粮食产区发展乡镇企业和粮食转化及农副产品加工,提高综合效益。第四,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第五,积极发展农用工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第六,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体改委文件指出,1993年的农村改革,要强调健全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注意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加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功能,又要鼓励兴办各类农民自办、联办,以及合作经济性质的服务性经济实体;结合县、乡政府职能转换和机构改革,推动国家农业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服务;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使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县级综合改革要以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立适应农业发展需要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目标,以改革县级综合经济管理体制为重点,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月18日至21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对农业的保护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使农村市场主体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第一,围绕农村专业性的商品生产,继续推行和完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第二,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大流通的新体制。农产品市场建设,要以批发市场为重点,使中央批发市场、区域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逐步配套;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要有重点地分步实施。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密切结合的金融体系。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充分行使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能。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体系、农业生产的保护支持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包括农产品价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灾害援助等。要搞好县级综合改革,增强其综合协调能力。
11月4日,国务院印发《9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纲要》分10个部分:1.90年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和指导思想;2.90年代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3.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土地和各种农业资源的单位产出率;4.加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5.加强农业综合开发;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7.加强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8.广辟农业投资渠道,增加农业建设资金;9.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0.加强领导,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纲要》强调,发展农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的指导方针,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把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再上新台阶。
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制定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3.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4.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积极发展乡镇企业。7.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8.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9.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10.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11.切实保护耕地。12.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央决定,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继续实行价外加价办法,将“三挂钩”的好处切实兑现给农民;粮食价格和购销放开以后,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相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为了支持按保护价收购,从1993年起,粮食价格放开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减下来的粮食加价、补贴款要全部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要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的多级粮食储备体系,除了用于救灾应急外,主要用于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并通过吞吐调节,把市场粮价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要尽快妥善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问题,以1991年粮食年度为界,实行新老账划断,即新的挂账由上一级财政扣回,老账按照“限期清理,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年解决”的原则处理。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必须切实保证,决不允许再出现“打白条”现象。
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到本世纪末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广大农民的生活由温饱达到小康水平。要适应市场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优化品种结构,使农业朝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实现农业产品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必须积极培育农村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城乡分割的状况,进一步搞活流通,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性,使各种经济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和组合。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兴办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为家庭经营提供服务,逐步积累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形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联合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要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快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乡镇企业要逐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促进生产要素的跨社区流动和组合,形成更合理的企业布局。要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小城镇,建设新的小城镇,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农民和集体增加劳动和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要抓紧建立和健全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储备体系和市场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防止市场价格过大波动。扶持农用工业发展。对农民负担的费用和劳务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中央和地方都要关心和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状况,扩大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要增强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主要靠自己力量脱贫致富的机制。
1994年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994年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1.突出抓好粮棉生产和“菜篮子”工程,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2.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今年农民收入有较大的增长;3.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5.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教兴农;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指出,1994年农村改革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确保粮食供给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第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抓好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探索规范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和途径。第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的步伐,抓紧组建农村政策性银行。第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提出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政府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实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具体从形势与任务、奋斗目标、方针与途径、资金的管理使用、政策保障、部门任务、社会动员、国际合作、组织与领导九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强调指出,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要通过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运销业;积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等办法帮助贫困地区脱贫。
6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要点》指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4年要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为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兴办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为家庭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要通过多样化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下,逐步放活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要继续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乡镇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规划、积极推行、正确引导、不断完善、逐步规范。要强化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统筹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要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解决“买难卖难”、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提高农民收入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并加强配套的信息、仓储、运输、加工、保鲜等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11月28日至12月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植树造林,提倡秸秆还田,促进生态平衡。积极鼓励农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进行积极的组织、管理和疏导。
1995年
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第一,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平等合作的原则。第二,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联合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第三,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功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进经营形式;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以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繁荣城乡经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第四,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供销合作社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搞活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无论那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都必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效益;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第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要适当调整基层社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要整顿强化基层社领导班子。第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加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应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其性质和宗旨,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第八,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它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等。
3月5日至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了保证农业稳定增长,必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保护和合理使用耕地,稳定粮棉播种面积,坚决制止撂荒和乱占耕地的现象;因地制宜地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完善购销政策,建立健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体系和风险基金制度,促进粮食供需的地区平衡和结构平衡,坚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促进农科教相结合;积极扶持化肥、农药和农机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支持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认真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多安排一些资金,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和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继续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央要求,1995年要做好以下工作,为顺利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1.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增加“菜篮子”产品;2.下决心增加对农业的投入;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稳定;5.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切实强化科教兴农;6.进一步做好粮棉购销工作;7.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扩大农民就业门路;8.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9.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粮田;10.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11.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12.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1.要切实维护农业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一方面,严禁强行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行解除未到承包期合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教育农民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包合同规定义务的,应依法严肃处理。2.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应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续签,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3.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种办法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地应积极提倡。4.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用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5.不得借调整土地之机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6.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7.要加强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领导。
9月25日至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指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归根到底,要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改革。要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它们为农服务的作用。要继续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体系、流通体制和储备调节制度,尤其要制定鼓励地方和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政策,促进粮食调出区提高商品生产率、调入区提高自给率。要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1996年
1月5日至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实现“九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重点部署了1996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九五”期间农业要上新的台阶,今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一定要千方百计夺取农业丰收。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八个重大问题:1.坚决贯彻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2.切实解决好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3.努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含量。5.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6.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发展路子。7.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八七”扶贫攻坚战。8.严格控制人口、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文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这个要求,要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遵循价值规律,逐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新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主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粮棉保护价格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中央强调,1996年要特别做好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把供销社的改革引向深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由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组成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从1996年起,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用社按规定交纳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后,其余资金使用实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合理调剂,并优先对社员发放农业贷款;国有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适当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比重;要维护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贷款责任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朝着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深化供销社改革。
9月中旬,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加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建设;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为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稳定发展,改革中要注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国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具体措施。2.办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实行自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要适应新的变化,努力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其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主要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村其他各类企业服务。3.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4.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主要经营种养业保险。在发展农村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原有农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组建。5.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9月23日至25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围绕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发动群众治水、改土、种树、修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提高自给水平。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要把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要认真抓好科教扶贫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扶贫攻坚要坚持到村到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扶贫;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决定》还提出了打好扶贫攻坚战的主要具体措施。
为了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切实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并长期稳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主要内容是:1.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不变。“九五”期间,对农业生产不开征新的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2.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政策稳定不变。3.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各级各部门都不得向乡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4.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5.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6.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7.严禁各种摊派行为。8.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9.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10.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11.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12.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1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1997年
1月10日至13日,中央农村工作召开。会议提出,1997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1.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首位,继续加大抓农业的力度;2.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解决好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3.加快科教兴农步伐,积极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4.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全面实现增产增收;5.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6.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力;7.下决心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8.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会议强调,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一定要按照中央规定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已经延长承包期的,要长期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培育“龙头企业”,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户的积极性。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部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研究了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问题,形成了《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4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的报告。《报告》指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和结构优化效益,走一条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东西部地区要突出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突出发展,在发展中提高。第一,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实践,尊重农民的创造,尊重农民的选择,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实际效果。改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论那种形式,都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从直接管理生产经营转向宏观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优化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三是确保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流失。第二,乡镇企业要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宏大的乡镇企业人才队伍。第三,要把科学管理作为乡镇企业生存、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四,要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调整结构。第五,要不断优化乡镇企业组织结构,积极培植大中型乡镇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引导一批企业向大规模、高科技和外向型方向发展。第六,积极引导乡镇企业与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七,东中西部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联合与协作,全面实施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各展所长,共同发展,走出一条以东带西,以西促东、携手共进的发展道路。第八,乡镇企业要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还提出了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的具体政策措施。
5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通知》要求:1.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2.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3.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5.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6.加强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7.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9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李海鸥)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