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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沿海城市开放大事记

2012-11-05 17:32

摘要:1993年1月13日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民航基础设施

1993年1月13日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民航基础设施

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宣布,我国将对机场飞行、航站区民航按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先选一两个机场作为典型示范。航空公司以股份制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并由中方控股,先选一两个公司作试点,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包括委托有名望的外国管理公司管理机场,聘请高级管理人才等。

1993年1月22日邓小平希望上海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邓小平同志在除夕之夜与上海各界人士共迎全国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邓小平同志高兴地说,我向你们拜年,祝你们春节快乐,并通过你们向全体上海人民,首先是上海工人阶级拜年,上海工人阶级长期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带头羊。希望你们不要丧失机遇,对于中国来说,大发展的机遇并不多,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机遇。比如,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对祖国做出很多贡献。上海人民在1992年做到了别人不能做到的事情,当然,走一步,回头看一下是必要的,要注意稳妥,避免损失,特别是避免大的损失。有一点小的损失不要紧。回头总结经验,改正缺点就是了,你们上海去年努力了一年,今年再努力一年,乘风破浪,脚步扎实,克服困难更上一层楼。

1993年4月14-20日江泽民提出特区要继续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海南省考察期间指出,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要办得更活、更实、更富生机、更有成效。继续当好“排头兵”,为全国的改革进一步发挥试验、探路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1993年5月国家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生产企业搞好自营进出口工作的通知》。

1993年10月6日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决定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科研院所参与对外贸易和国际竞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科委联合发布《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

1993年11月19日国家经贸委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国家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决定首先在商业(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物资企业中选择少数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进出口工作方面有一定基础的企业,进行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试点。

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

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发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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