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沿海城市开放大事记
摘要:1984年1月26日 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时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4年1月26日 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
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时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4年1月29日 邓小平为珠海经济特区题词
邓小平同志在视察珠海时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
1984年2月9日 邓小平为厦门经济特区题词
邓小平在听取厦门经济特区负责人汇报后挥笔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快些更好些。”
1984年2月24日 邓小平谈办好经济特区
邓小平同志视察广东、福建等地回京后,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办好经济特区,增加对外开放城市。他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必须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的政策窗口。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一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
1984年3月26-4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扩大地方权限,给予外商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同意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厦门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岛;同时要求进一步搞好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1984年4月17日 国务院批准增加沿海开放城市外汇使用额度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外汇使用额度的请示报告》。《报告》中指出,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城市的优势,开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局面,拟在3年内,从国家拨出一笔外汇,增强这些城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活力。
1984年4月31日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
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海南行政区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1984年10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海口市成立。
1984年10月27日 国家经委等部门提出发展沿海地区轻纺产品出口意见
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发展沿海地区轻纺产品出口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为使轻纺产品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计划对1100个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除了传统的技艺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起国外先进技术,把轻纺产品的生产技术提高到新的水平上,为鼓励和扶持轻纺产品出口,在政策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轻纺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纺织品、服装逐步改行增值税;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实行优惠贷款;增加流动资金;在资金、物资上扶持轻纺工业原料基地建设。
1984年11月14日 我国在沿海口岸城市建立海事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沿海口岸城市建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以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外贸事业发展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及时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以维护我国和外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4年11月15日 国务院批准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工商统一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