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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大事记(1980-2011)

2012-11-05 11:55 新华网

摘要: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 年 9 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 年 1 月 1 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 年 10 月 22 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 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 年 07 月 26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6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 年 08 月 23 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8 年 3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1600 元/月提高到 2000 元/月。

2009 年 8 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2011 年 4 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调整为 3000 元。

2011 年 6 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个税二审草案,免征额拟调整至 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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