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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2-09-16 15:14 求是

摘要: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道路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就业带动”、“保留地权”和“渐进落户”。今后一二十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以技能就业促进城,以公共服务促融入”的阶段。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道路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就业带动”、“保留地权”和“渐进落户”。今后一二十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以技能就业促进城,以公共服务促融入”的阶段。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大体需要三个阶段的逐步推进: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基本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多数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显著进展;二是随着城市化率提高到65%—70%,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完成,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未落户的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全面推进;三是随着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农村劳动力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实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我们要认真研究与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以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为农民工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家庭服务业信息,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就业、创业和失业三个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同时,鼓励“有技能、有资金、有管理、有技术、有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这部分“城归”人才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活跃力量。

  以增加投入和创新管理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农民工自主选择、产学结合、校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教育体制。国家建立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以省级统筹为重点,集中使用培训资金。以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培训机构为主,力求每年新增转移就业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技能培训。

  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综合发挥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的作用,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化管理。继续实施“彩虹

  计划”,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实现同工同酬。

  以预防工资拖欠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和正常增长。在建筑等施工企业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的市县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清偿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国家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稳步上调最低工资,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以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基本普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基本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纳入输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研究制订农民工子女异地参加中、高考的政策。

  以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农民工享受安全、公益、便利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环境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机制及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完善政策措施为重点,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研究制订农民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全接续办法。针对农民工工资收入低的特点,研究促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以把农民工尽快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举办导向性和示范性文化活动,继续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和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

  以把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各级政府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面向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引导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农民工公寓。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购合适的商品房和居住集体宿舍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逐步由陋室迁至宜居房屋居住。

  以关爱“三留守”为重点,妥善解决农民工流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社会问题。输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建立基层农村妇女和老人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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