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摘要:2002年以来,虽然我国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人口基数庞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众多,经济结构经历深刻调整,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降低,我国就业的供求矛盾一直存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劳动者素质和权益保护还有待提高,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2002年以来,虽然我国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人口基数庞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众多,经济结构经历深刻调整,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降低,我国就业的供求矛盾一直存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劳动者素质和权益保护还有待提高,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一就业压力依然较大
2011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高达908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并且此项指标低估了失业状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需就业人数2400万,实际就业人数为1221万,近1200万人未实现就业。“十二五”期间每年需就业人数约为2500万,主要包含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五大群体,其中前两项占到65%以上。中国GDP增长一个百分点,所带动的就业人数大体在100万人左右。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等有利因素,以及出口增速趋缓、结构调整产生新的失业等不利因素,假定经过努力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能继续保持在900万个,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年均也只能提供1200万个就业机会,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万人左右,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200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45.7%,按照平均每年提高大约1%的速度,预计到2020年提高到55%左右。这样的水平离中等发达国家平均70%左右的城市化率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意味着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仍有数量庞大的(约4300多万)(蔡昉,2007)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往城镇转移。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也十分突出。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反应来看,大学生求职成功的机会相对而言越来越小。1990-1998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招收大学生人数从111.09万增加到208.72万,年均增长11%。自1999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扩招。1999-2002年间平均每年扩招32%(曾湘泉,2004)。从2003年开始我国大学毕业生大大增加,超过212万,比上年增长46%,以后逐年大幅增加,2011年我国大学毕业生高达660万,比上年增加了近30万。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继续和毛入学率的提高,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未来若干年内还会持续增长,就业难度会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尽管有所提高,但经济总参与率为61.33%,低于男性13.37个百分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依然严重,平均每4个被调查女性中就有1个因性别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学历越高,女性求职被拒率也呈升高的态势。来自大学校园的调查数据更加惊人:目前约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4成以上女大学生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虽然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面对用人单位的潜规则,面对社会的歧视心态,法律又缺乏强大的执行力,导致性别歧视用人观仍有相当大的市场。
同时,由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原因,就业弹性不断减小,21世纪只有0.1左右。平稳较快的的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也有限。
二结构性矛盾突出
所谓结构性矛盾,就是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现象,即既会出现有人无岗的现象(“过剩”),也会出现有岗无人(“短缺”)的现象,表现为地区、行业之间的不匹配,劳动者素质技能与岗位技能需求之间不匹配等。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出现了明显的职位空缺和失业并存现象。
大学生就业难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就业供需不匹配问题。从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数量来看,我国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差距还很大。美国每万人大学生数量为520人,加拿大为580人,韩国为571人,而我国目前仅120多人,甚至落后于南美的巴西。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来看,我国22%的比率远远低于日本的48%和美国的52% 。可见,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求相比,我国大学生数量并没有达到过剩的程度。大学生就业难本质上是一种结构矛盾。谢作诗、杨克瑞(2007)年认为,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实质是现实的人力资本供给与社会的需求结构不吻合,表现为一方面我国有着数量较为庞大的大学毕业生,另一方面缺乏本土经营管理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杨河清(2007)对北京市大学生就业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调研显示:60%的企业反映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利用率不到40%,除专业知识和技能外,大学生普遍缺乏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组织管理等通用能力,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技能方面也很欠缺。
从2003年开始的“民工荒”也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具体反映。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首先是劳动供求在地域间的不匹配。农民工的供给主要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需求则在城镇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了实现劳动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农民工需要不断地从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向城镇和东部地区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约1.32亿,其中从中西部流出的劳动力中绝大多数都流入了东部地区。但是,农民工要实现向城镇的转移,不仅要克服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障碍,而且还面临着城镇社会的排斥,农村转移劳动力不得不像“候鸟”一样在输入地和输出地流动,难以实现在输入地的稳定居住和就业。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农村对农民的推力开始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待遇难以改善,必然导致流入地的拉力降低,企业陷入招工难困境也就不可避免。造成当前“民工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素质和技能与需求的不匹配。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大约16%的人只有小学以下教育程度,大约83%的人只受过初中及初中以下教育,受过正规职业培训的比例仅有15%左右。教育程度不足和缺乏技能使得很多企业即使出高价也难以招到合格的工人。
我国就业呈现出典型的“东高西低”的不均衡分布状态。少数中心城市特别是东部发达城市就业压力大,北京每百名劳动者中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高达35.71人,几乎是贵州、甘肃、云南、四川、安徽等中西部地区的10倍(数据来源,统计年鉴,分地区全国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中,高中以上毕业生主要集中在城市,高中及以下毕业生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张车伟教授的推算,2007年至2010年,高中及以下毕业生每年保持在1000万左右的规模,其中,农村毕业生占45%左右,镇占35%左右,二者合计占80%左右,城市仅占20%左右。
三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一定数量受较好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劳动者的存在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起飞、发展和繁荣的必要条件。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劳动力资源大国,却不是劳动力资源强国,劳动者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普遍存在。并且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优化升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更加凸显。可以说,劳动者素质不高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就业质量,难以适应今后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要求。
劳动者接受普通教育程度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我国就业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仅在5%左右,而发达国家普遍在40%以上,即使像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该指标也超过了6%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国每万人中仅有大学生893人,仅占总人数的9%;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为1403人,占总人数的14%;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人数高达7704人,占总人数的77%。全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占4.08%。
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程度严重不足。2009年我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当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仅占城镇从业人员总量的33%,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劳动者的21%,而发达国家这两个比例分别在50%以上和30%。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老龄化趋势已经显现,不少老企业的核心技术掌握在40岁以上的工人手中,更有甚者,必须返聘退休职工才能完成订单,技能人才严重“青黄不接" 。随着我国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对具有专门技术的农民工的需求大幅增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2009年我国1.45亿农民工中,中专以上仅占10.4%,高中文化程度占13.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76.5%,51.1%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荒”问题也由此诞生而越演越烈。
四就业者合法权益有待加强
经过多年的努力,尽管我国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改善,但是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农民工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
劳动者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劳动者“有权难维”。另外,我国工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且缺乏相对独立性、劳动者的“话语权”相对较弱、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以致维权意识不强也导致了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
(二)劳资关系不和谐,劳动争议案件多。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增加。2007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案件达到35万件,比2001年的15.5万件增长了126%。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为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以2006年为例,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占全部争议的37.7%,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占36.4%。
(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两个突出的问题。1.覆盖面偏小,参保率偏低。特别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不足20%,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也很低。2.基本养老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问题突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划疆而治”的局面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不仅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待遇存在差别,而且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四)农民工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维护。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待提高。据《海南日报》2008年10月22日报道,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海口市750家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在检查涉及的农民工中,仅有44.9%签订了劳动合同。2.工资水平过低,工资拖欠现象仍然存在。近几年,随着政府的重视和部分地区发生“民工荒”,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仍然过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题调研组统计,2010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226元,比2002增长17.6%。其中,月收入800-1000元的约占20.3%,月收入800元以下的仍占12%,1.6%的农民工收入甚至在500元以下。此外,不同地区仍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2006年长三角地区和闽东南地区拿到全部工资的比例较低,分别为78.2%和74%。3.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休息权没有保证。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部分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6天以上。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与城镇劳动者相比,每周工作6天的比例高1倍,每周工作7天的时间高58%。4.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参保率)仍然过低,保障水平不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0年底,2.4亿多农民工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仅占13.6%,参加医疗保险者仅占18.9%,参加失业保险者仅占8.22%,参加工伤保险者仅占26%。5.劳动保护不足。农民工从事的往往是危险、肮脏和要求苛刻的工种,健康和安全得不到保证,最突出的是煤矿安全。6.公共服务不足。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和“政策歧视”等原因,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非市民待遇”,享受不到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生活居住条件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