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走过的历程,你还记得多少呢?
摘要: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4年9月26日 在北京草签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在这一天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声明中明确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1985年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85年6月18日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1985年7月1日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8年4月26日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历时两年零十个月,除区旗、区徽一章需待图案确定后才能完成外,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它九章均已形成条文。基本法(草案)共分10章,分别由5个专题小组起草,专题小组成员由香港和内地的草委成员组成,每个专题小组都有两名负责人,分别由香港和内地的委员担任。
1988年4月29日 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
1989年2月2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代拟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自公布之日起至1989年7月底,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
1990年2月26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三个附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1990年6月28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1996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六条解释。
1997年2月2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9年6月26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对“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如何理解作出解释。
2004年4月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对2007年以后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等规定如何理解作出解释。
2005年4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作出明确解释。
2010年8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1年8月2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问题做出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