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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6-29 16:51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发改外资[2012]1905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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