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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有效地推进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12-05-01 11:02 求是

摘要:几十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基石。几十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意义 

  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只有切实加强民族工作,才能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

  民族团结进步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具有重大影响。从国际看,民族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国际社会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从我国看,当前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各种矛盾的凸显期。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妄图从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搞乱中国;同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统筹区域之间、民族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才能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

  民族团结进步事关党长期执政的工作全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民族问题往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因素相互交织,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等特点。历史反复证明,团结进步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问题处理得好,就会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反之,发展就会受阻,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分裂。能否妥善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形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

  民族团结进步事关人民的福祉。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援助、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宁夏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10多年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成果丰硕。取得这些伟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各族人民的心思和力量都凝聚到摆脱贫困、共同致富上来,为加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我们必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努力增进各族人民群众的福祉。

  二、倍加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就和经验 

  近年来,宁夏各级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关注,常抓不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不断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各级党校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为必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教育课。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治区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月”,集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基本道德规范,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立足宁夏实际,注重立法保障,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推动民族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强调指出:“发展问题是现阶段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首要问题。”我们认真贯彻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努力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西海固地区是宁夏回族主要聚居地,素有“苦瘠甲天下”之称。自治区先后召开四次固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西海固地区发展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布局风电、火电、盐化工和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大县城建设。该区经济多年保持12%以上的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自治区每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将财政支出的70%用于民生事业,公开承诺为群众办30件实事。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移民攻坚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把中南部地区不宜居住、不宜发展环境里的35万特困群众搬迁到近水、沿路、靠城等区域,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兴建弘德、立德、厚德等慈善产业园,招善引资,打造“黄河善谷”,发展慈善事业,帮助少数民族和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基本形成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建成了一百多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大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办学条件。在银川市创办六盘山高级中学和育才学校,免费招收西海固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让他们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区实施贫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营养午餐”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坚持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少数民族给予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大专班,每年录取少数民族人才脱产学习。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现实考验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识别干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招考公务员时,给予适当照顾,逐年提高招考录用少数民族干部人员比例。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每年从全区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艰苦地区参观学习、挂职锻炼。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在民族地区,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紧密相连。我们既坚持把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区别对待、防止相互交织影响,又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为民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稳定。注重强化基层组织的一线作用,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超前防范,把各种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严防相互转化影响。重视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其谈心交友,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团结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始终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得益于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们按照“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针对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等不同对象,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在广大乡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生活富裕好、乡风文明好、村容村貌好、民主管理好”主题创建活动,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引导各族群众发展致富奔小康;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社区邻居节”活动,组织各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在高校开展“民族之花香溢校园”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活动,在中小学校举办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教育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争做民族团结先锋。建立健全散居少数民族联谊机制,定期组织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活动,加强联系、增进感情。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1983年至今,自治区召开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742个、先进个人2149名,切实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担负的历史使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期盼的美好前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顺应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提出了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谐富裕,既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必须实现的主要目标。构建和谐,就是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增进宗教和顺,发展生态文明,在社会发展进步中逐步实现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协调共生。建设富裕,就是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幅度减少贫困人口,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开创富民兴区新局面,到2020年我区总体上达到国家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进一步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

  一要着力加快经济发展,切实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坚实保障。宁夏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经济欠发达是我们最大的区情。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才能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要牢牢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二五”规划等重大机遇,扎实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扎实推进内陆向西开放试验区建设,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大力实施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把沿黄经济区建设作为推动全区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业兴区、以川济山、以城带乡,积极吸纳劳动力转移,带动西海固等贫困地区快速发展。要落实好中央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和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产业,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二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让各族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宁夏地处西部,又是革命老区,条件艰苦、基础薄弱,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落脚点,深入实施民生计划,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使各族人民过上更加殷实、美好的生活。要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加大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抓住中央把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国家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重大机遇,实施“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役”,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继续扎实推进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统筹推进移民住房、农田水利、务工就业、产业开发、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要积极发展慈善产业,完善“黄河善谷”政策体系,帮助少数民族及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和脱贫致富。

  三要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认真排查矛盾隐患,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审慎处理好民族关系,确保不发生因其他问题引发民族问题、因民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切实维护信教群众根本权益,巩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四要着力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的目标,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有力抓手,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上来。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教育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普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代代相传。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宣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用先进典型和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增强公民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时制定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各族群众利益的法规、条例和规范性自治政策。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下,宁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作者:张 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正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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