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21页。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并为之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参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63-1464页。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始终是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实践,实现了几千年来中国政治由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历史性跨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大力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法律保障,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在充分肯定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其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繁重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思想,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了全面阐述,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2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可分为“三统一、四基本、政治体制改革”三个层次的内容,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又有符合国情的实现形式和推动力量。强调要全面把握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点,增强坚持这条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坚定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2008年2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政治发展道路上作出正确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最能够把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奋斗的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实践证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必须要始终不渝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具体化,是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22页。2008年2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37页。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建设好。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还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但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模式,不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和多党制,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全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扩大公民选举权、完善选拔和任用人才机制、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相比,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基本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十七大上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2页。,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循序渐进。具体来说,首先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其次要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再者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党中央提出这些重要思想和原则,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胡锦涛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好、发展好这些制度。”《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341页。
(一)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胡锦涛明确指出,“我们要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24页。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极端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先后对1979年重新制定的新选举法进行了五次修改,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普遍实行差额选举制度等。特别是2010年对选举法的修正,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人大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确立了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障。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6年8月,监督法的出台,标志着人大的监督制度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人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职权,制定、修改和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和审议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能等,取得显著实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进一步增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23页。
(二)拓展独具一格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高度重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2005年2月,胡锦涛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等五个方面提出,要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2006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遵循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长期实践形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准则”,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四个方面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548页。。为了深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继1989年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后,中共中央于200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该文件正式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还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等两种政治协商基本形式。(《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260-676页)2006年2月,又作出被称为第三个纲领性文件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260页),并于同年7月出台《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政治规范和政策依据。
在这些讲话和文件精神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他们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执政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建言献策等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的政治优势。
(三)激发民族区域自治的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911页。。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等,使这一法律更臻完善,对切实保证各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胡锦涛在2006年7月举行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问题是现阶段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首要问题。只有发展问题解决好了,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谐。”《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553页。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先后作出了全面加强民族工作的重大决定,出台了支持民族自治区和青海等省藏区以及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三个专项规划,制定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专门文件等。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自治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把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仅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始实施以来,国家在西部地区到2008年累计新开工的重点工程就达102项,涉及铁路、能源、交通、水利等诸多领域,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三、大力推进基层民主。
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着力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努力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十七大第一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政治制度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3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中国十三亿人口中有八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让广大农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村民自治的创立和发展,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创造性的回答。从1980年2月广西宜州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开始,经过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试行和1998年的修订实施,村民自治从基本普及到全面推开,为农村和全国的改革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再次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和罢免程序等制度规定,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等省还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条例。绝大多数农村进行了七八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或撤换村委会干部,村民的平均参选率在90%以上。各地还通过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村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到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中国: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中国日报网2010年11月2日。广大村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民主意识,激发了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加快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如同村民委员会一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我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1982年,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被首次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全国26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和实验工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为适应形势的发展,2010年11月,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现在,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普遍进行了五次以上的换届选举。社区居民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听证会、居民论坛等形式,决策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依据自治章程和各种会议解决问题,通过“居务公开”和“评议会”等形式实现民主监督,特别是居民小区的业主通过自己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维护权益的行为正成为社区民主的发展亮点。
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全体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发生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1998年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倡导并指导厂务公开的典型经验以来,厂务公开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始实施,并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扩展,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了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达到1086万个。其中,公有制企业有148万个,非公有制企业有709万个,其中,仅2007年新增农民工会员就达到1000万人以上。在企业中,工人的维权意识、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日益增强,工人通过职代会进行劳资集体争议和集体行动,表现出的作用越来越大。
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力促进了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给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注入了巨大的活力。
四、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党中央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结合点,是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2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2005年12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十七大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2008年2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日报》2008年2月24日)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5页。这些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和推动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进行过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在前几次改革的基础上,2003年开始的第五次改革,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开始的第六次改革,提出要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指明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和总方向。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在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特别是根据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强调要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强化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重要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和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从中央到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有利条件,针对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重要步伐。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在依法行政方面也迈出实质性步伐。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基础上,2004年、2010年,国务院又先后制定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整体部署,并提出阶段性任务。其间,还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中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实践和探索,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形成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了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了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决策参与的有序化和决策反馈与监督的制度化。与此同时,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初步建立了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体系,确保了政府及时有效应对各种危机风险。这些政策措施的推行,改革了公共事业治理制度,改进了政府治理方式,不但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也满足了社会对政府服务的多方面需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转变,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page]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离不开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放在突出的位置。2002年12月,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72-73页。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6年2月,胡锦涛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2006年2月6日,胡锦涛在有关报告上批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的有机统一。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同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此前于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思想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核心,蕴含着许多先进的价值理念,包括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10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的是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法治精神”则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法治的基本精神,两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等方方面面及各个环节上,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这是我们党在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基础上,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家发展的方向。“文化大革命”之后,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邓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并在十五大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标志着我们党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推进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并指明具体的发展路径。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81页。胡锦涛在阐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331页。提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和具体推进,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据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据法律执政的历史性转变。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是建立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其次,把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在加强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等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社会领域立法,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相继完成了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国家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重人文关怀,注重民生。有关立法机关采取多项措施,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于调整重要社会关系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或者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让不同利益关系方发表意见,或者采取公布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方式,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举措使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显著提高。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五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二百余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4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4页。2008年底,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部署了四个方面、六十项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建立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还在2002年12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宪法为内容,胡锦涛在讲话时要求全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正在探索和实践的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必将使中国不断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和谐,必将对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四、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党中央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结合点,是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2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2005年12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十七大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2008年2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日报》2008年2月24日)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5页。这些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和推动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进行过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在前几次改革的基础上,2003年开始的第五次改革,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开始的第六次改革,提出要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指明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和总方向。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在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特别是根据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强调要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强化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重要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和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从中央到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有利条件,针对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重要步伐。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在依法行政方面也迈出实质性步伐。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基础上,2004年、2010年,国务院又先后制定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整体部署,并提出阶段性任务。其间,还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中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实践和探索,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形成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了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了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决策参与的有序化和决策反馈与监督的制度化。与此同时,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初步建立了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体系,确保了政府及时有效应对各种危机风险。这些政策措施的推行,改革了公共事业治理制度,改进了政府治理方式,不但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也满足了社会对政府服务的多方面需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转变,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离不开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放在突出的位置。2002年12月,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72-73页。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6年2月,胡锦涛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2006年2月6日,胡锦涛在有关报告上批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的有机统一。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同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此前于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思想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核心,蕴含着许多先进的价值理念,包括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10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的是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法治精神”则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法治的基本精神,两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等方方面面及各个环节上,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这是我们党在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基础上,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家发展的方向。“文化大革命”之后,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邓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并在十五大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标志着我们党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推进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并指明具体的发展路径。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81页。胡锦涛在阐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331页。提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和具体推进,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据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据法律执政的历史性转变。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是建立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其次,把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在加强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等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社会领域立法,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相继完成了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国家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重人文关怀,注重民生。有关立法机关采取多项措施,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于调整重要社会关系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或者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让不同利益关系方发表意见,或者采取公布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方式,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举措使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显著提高。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五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二百余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4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4页。2008年底,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部署了四个方面、六十项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建立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还在2002年12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宪法为内容,胡锦涛在讲话时要求全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正在探索和实践的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必将使中国不断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和谐,必将对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