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权,废除特权,扩展民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和谐问题,在完善法治、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群体性事件多发,“仇官”情绪普遍,腐败现象未能有效遏止,等等。广大民众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与现实生活中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失衡形成的巨大反差,是造成这种局面最为关键的制度性成因。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和谐问题,在完善法治、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群体性事件多发,“仇官”情绪普遍,腐败现象未能有效遏止,等等。广大民众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与现实生活中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失衡形成的巨大反差,是造成这种局面最为关键的制度性成因。
一、公权力的缺乏制约导致私权利的缺乏保障
观察一个时期以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不满情绪的热点新闻事件,可以发现它们无一例外地可以归结为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的侵害公民权利和损害群众利益。各地频繁发生的强行征地、暴力拆迁,其本质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与民争利,被强征强拆者不仅经济利益受损,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一些地方将大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公务员,是掌握权力者利用权力为自身及其小团体谋利,导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本来所应享受的权利被剥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地方政府豪华办公楼,显示出的是公权力在资源配置上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建设豪华办公楼,势必造成民生改善的大幅拖延;“安元鼎”之类专门对付上访人员的公司,是被滥用的公权力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荒唐产物,这些公司所从事的地方政府委托“业务”,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令人发指的湖南邵阳“邵氏孤儿”事件,则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联手以权谋私而不顾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例,众多公民的生育权、抚养权等基本权利被粗暴剥夺和践踏。这样一些现实,与党中央大力弘扬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等理念形成巨大的反差,是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重要来源。
二、特权的广泛存在导致民众的离心离德
毋庸讳言,当前社会中形形色色的特权广泛存在。一边是普通民众被“看病难、看病贵”所困扰,另一边是财政性医疗费用支出主要用在了享受高干医疗待遇的群体身上;一边是普通民众的食品安全缺乏保障,另一边是“特供基地”保障着少数人享用“绿色有机食品”;在住房问题仍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的大环境下,军队某总部拟议为其首长们建设的住宅每户面积达一千平米以上。虽然“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等理念和口号被广泛宣传,虽然从孔繁森到杨善洲,一个又一个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被大力弘扬,但是广泛存在的特权使所有这些正面教育都变得苍白无力。更不用说“我爸是李刚”、“我爸就是王法”这样一些特权意识的无耻张扬对民众内心的深深刺痛。特权的广泛存在造成民众对党和政府的离心离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将民众推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有研究指出,前苏共之所以丧失执政地位,腐败和特权所造成的民众的普遍不满是最为关键的原因之一。殷鉴未远,不可不察。
三、限制公权、废除特权、扩展民权是当务之急
1.限制公权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发展和变革,过去那种公权力无限延伸、私权利绝对弱小的局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公民权利受保障的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公权力缺乏制约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转变发展方式、发展民营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任务都形成了现实的障碍,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更是有很大的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途径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已成燃眉之急。
通过外部监督制约公权力。党和国家在强化对公权力的内部监督方面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局限性十分明显。今后应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多下功夫。一是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使其在实质上成为独立的立法和监督机构。目前各地方通行的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做法,极大地削弱了人大的独立性,应予杜绝。对于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以及激励机制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使其有足够的动力汲取民意和对政府进行监督。二是强化舆论监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意见表达、议政问政的渠道,也为强化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目前总体上舆论管制过严,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功能被大幅削弱。结果导致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受损,小道消息和政治笑话满天飞,效果与初衷恰恰相反。“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
通过强化法治制约公权力。十几年来,陆续有多部旨在约束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法律出台,“让公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各级地方司法部门受到同级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有法不依和司法公正缺失使得通过法律制约公权力的立法宗旨实际上难以实现。为此,迫切需要从加强司法的独立性着手改进。应逐步实现各级司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和人事任免与同级地方政府的完全脱钩,扫清妨碍司法独立的关键性因素。
2.废除特权
特权的广泛存在体现的是封建王权思想的遗毒,严重地疏远民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中央所提倡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理念格格不入,应尽快着手废除。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首先通过舆情调查找出那些群众最为反感、反映最为强烈者,以政令的形式明确予以禁止或废除。尔后进行细致的排查和梳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形形色色的特权逐一废除。“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共产党人着手废除特权将是对其先进性的最好诠释。
3.扩展民权
扩展民权与限制公权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公权力的制约意味着予以私权利更多的保障和活动空间,而公民权利意识的充分觉醒,又是制约公权力非法扩张与恣意滥用最根本的依靠。现阶段,应将强化社区自治作为扩展民权的重要抓手。推进社区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使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形式。例如在城市社区,有了有效的社区自治,很多事务就不再需要“城管”之类公权力的干预,而可以通过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处理来解决。又如在成都市农村地区,尝试将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的用途交由村民自主讨论决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推进和实现社区自治,是当前公民社会转型和扩大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官民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