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12月16-31日)
摘要:温家宝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农村改革
温家宝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
温家宝指出,这些年来,中央集中力量办了很多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很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取消农业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开启了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时代。实行农业生产补贴,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支出达到1406亿元,现在补贴政策已拓展到畜牧业、林业、草原、节水灌溉和农业保险等领域。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所有农产品流通纳入了市场化运行的轨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年来,全国新建改建了272万公里的农村公路,解决了3.2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农村危房460多万户。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搭建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97%的农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5300多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60%的县,7800多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愿望正在实现。废止城市收容遣送条例,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的束缚,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农民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加快解决,劳动保护和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对农民工从缺乏公平对待到善待、从限制进城到提供服务的根本性转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进展。
温家宝指出,30多年来数亿农民进城,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镇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据国家林业局介绍:2008年全面铺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完成确权集体林地26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5%;发证面积22.65亿亩,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8379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同时,配套改革逐步深入,扶持集体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社会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26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9亿亩、保费4.3亿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各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由2009年的12.96%提高到目前的20%以上,许多林业大县林业收入占到农民纯收入一半以上。
国有林场改革在7省先行试点。据中国政府网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2011年10月17日联合发出通知,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二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经济林的经营管理方式等。三是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直接从事的商品经营性活动;在造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森林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是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探索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五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
李克强在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推进和支持重点领域改革,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012年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围绕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积极有序推进财税改革,推动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继续清费立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积极支持价格、金融、教育、文化等领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
国家明确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进行明确。通知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三、价格改革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发展改革委出台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三项价格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实施电气运价优惠、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等三方面价格政策。
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规范挂钩试点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把握试点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通知》指出,要严格把握增减挂钩试点条件。一是坚持严格审批、严控范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从严管理。已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按照有关规定,在认真严肃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将试点项目上图入库,报部审定。凡不符合试点规范要求且未开工的项目应一律撤销。三是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建新与拆旧相对应的原则设置项目区,合理确定拆旧建新规模和比例。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在土地互换和开发经营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项目报批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二是确保收益返还农村。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要建立地价评估、资产审计机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收益返还和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
《通知》要求,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一是优先保障“三农”建设。增减挂钩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有条件的,应积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二是严格增减挂钩项目考核。试点市、县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拆旧复垦等情况负责,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全程管理。各试点地区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销实行全程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要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有关公告称,2012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布。《条例》针对当前突出问题,主要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三是禁止在招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四是完善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规范评标行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国务院要求,实施《总体方案》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努力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总体方案》提出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两岸贸易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体制机制五大主要任务,以及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全面开放的体制机制等五大配套推进的重点领域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赋予厦门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达80多项,支撑长远发展的平台建设10多个,是厦门特区建设30年来涉及领域最广、政策措施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综合改革方案,为厦门未来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新动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厦门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
八、地方改革
北京市2012年将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此次政策调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此外,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北京市户口。
海南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提出的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属于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的,可不受限制;鼓励外资、港澳台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及参与海南公立医院的改制、转型,尤其是参与建设特色专科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依法以划拨地方式供应土地;各市县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此外,为鼓励并保证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意见》还规定凡符合医疗保障所需条件的民营机构,应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民营机构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给予同等补偿;鼓励市县政府在公共卫生业务用房等方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扶持。
贵州省将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贵州省临时救助范围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间期限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分类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最低保障救助对象家庭一个月基本生活,最高保障救助对象家庭六个月基本生活。贵州省提出,到2012年末,要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与城乡低保制度等民生保障政策相衔接,能及时有效帮助解决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