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11月1-15日)
摘要: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十年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国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十年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国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温家宝指出,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二、文化体制改革
李长春在中央党校作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报告时强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李长春指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文化改革发展问题并作出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不断推进各领域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鲜明地昭示我们党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在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上更加成熟、更加自信。全会在深刻总结近年来文化改革发展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深入回答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中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强大思想保证、科学行动指南和坚强政策保障。以这次全会为标志,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必将进入新的阶段。李长春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三、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实施细则》明确,上述规定所称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国资委要求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障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顺利实施,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确定内幕信息管理负责机构、建立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信息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要求,同时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加强对地方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管提出了相关意见。
五、价格改革
两部门完善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为适应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变化,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通知规定,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通知明确,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体调整计收燃油附加标准时间以旅客实际购票日期为准。
六、林业体制改革
林业局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将在全国200个单位开展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核心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包括5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做到森林功能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经营模式的确定与经营者的意愿相协调,管理措施与分类经营政策相统一,并力争将森林经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探索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二是全面抓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落实,明确森林经营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成效监测。三是不断深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与采伐管理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作为编制和分解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逐步从采伐指标管理向依据森林经营活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转变。四是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探索建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为科学指导今后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水利体制改革
水利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并提出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25条指导性意见。其中,《意见》指出,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要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足额落实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要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应急管理,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特别对涉及安全的小型水库,积极推行以流域水系或以县为单元集中管理、以大中型水管单位为依托的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以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功能和效益。
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分6个部分,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等。《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九、就业体制改革
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会议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此次安置改革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七是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
十、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出外汇看跌和外汇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二是规定银行对客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应遵循实需交易和整体性管理等监管要求;三是允许已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直接开办对客户期权组合业务。
十一、地方改革
《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合伙人资格、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与注册登记办法、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的特别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货币资产托管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与管理要求等。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还印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需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范围、备案程序和要求、对备案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
《青海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者,经过所在单位的同意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可以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但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范围包括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南州和玉树州。《办法》鼓励公共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到基层、到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也不适用这一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还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将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或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要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