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东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本刊于近期分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顺德等市(区)及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了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专题采访。通过对相关市(区)民间局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现场走访,交流思考,力求探析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管理的成功经验、面临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之策。
开篇的话:
天高云淡,万木争荣。《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发布,似和畅惠风吹拂着金秋的南粤大地,如阳光雨露孕育着广东和谐社会的盎然生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本刊于近期分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顺德等市(区)及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了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专题采访。通过对相关市(区)民间局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现场走访,交流思考,力求探析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管理的成功经验、面临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之策。
上篇:广东经验“五个率先”、“珠三角”亮点纷呈
广东经验“五个率先”
广东是改革开放前沿省份,也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省份。
据了解,近年我省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部省协议》,积极创新,先行先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增长。目前我省已有社会组织28509个,数量位居全国前三位。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全省社会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采访中,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王长胜对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因,给予了权威解读:“主要靠改革创新,靠培育扶持。多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给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率先进行基金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促进了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率先进行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公益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促进了社会组织民间化和自治化;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基金和孵化基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率先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这‘五个率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这是广东特色、广东经验。”
“珠三角”亮点纷呈
此次记者采访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顺德等六市(区)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在“珠三角”乃至全省具有代表性。六市(区)社会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社会组织改革作为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亮点纷呈。
——社会组织政策制度不断创新
近年来,六市(区)党委、政府在社会组织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广州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2009年出台《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将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2010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同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以及《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
深圳市把发展社会组织放到全市改革发展的整体布局中认真谋划,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从200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问题列为重大调研课题。市委制订的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中,第一项就是“不断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2008年,深圳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授予深圳在社会组织领域先行先试的使命。2010年1月,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0年底,由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和深圳残友集团组织实施的“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模式”项目,荣获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取得突破
深圳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今年3月8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深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从双重管理体制变成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降低了门槛,铺平了道路。”深圳市采取小步快走策略,改革登记管理体制。一是2004年成立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推动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切断了各行业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依附关系;二是2006年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三是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深圳市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今年6月底,已增长为4213家,其中社会团体17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98家,基金会11家;市级社会组织1281家,区级社会组织2932家。
广州市2006年起全面开展行业协会改革,实行行业协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全面实现了“五自四无”(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改革目标,真正做到民间化和自治化。从2008年起,对已在社区开展活动、社区群众参与面广、具有群众基础,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文体娱乐类社会组织试行备案管理。之后,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精神,又逐步将科技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服务类、经贸类社会组织和地市级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改革试点。2010年,市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仅保留了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教育、医疗、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前置权,取消了大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权,改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办理审批。
[page]近年来,广州市逐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将科技类民非的最低注册资金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科技研发、科普教育;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会员数量由原来的50个降至20个,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社会组织,只要求具备1万元活动资金(按规定需要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办公、活动场所要求也相对放宽。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4202个,其中社会团体14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63个;市一级社会组织1094个,区(县级市)一级社会组织3108个。
惠州市于2009年8月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2010年6月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将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截止今年6月底,惠州市经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1308个,从业人员达2.7万人。2006年以来,惠州市社会组织连续5年保持以12%以上的速度增长。
顺德区目前10个镇(街道)都成立了慈善会,200个村(社区)中成立了169个福利会,村居慈善组织覆盖率达到84%,吸纳社会慈善资金达4.6亿元。预计2013年,全区将实现村居福利会全覆盖。
——社会组织培育措施日臻完善,向社会组织让渡空间,鼓励参与公共服务。
广州市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向市建筑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转移辅助性、事务性政府职能共21项。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明确将政府部门职责交给社会组织共16项。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特别在扶持民办社会工作发展方面,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7000多万元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供了大量经费来源。2010年,建成了市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采取无偿或低租的办法的,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业务培训、办公及后勤综合事务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已有14家社会组织入驻培育基地,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10年,首次设立广州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50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
深圳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加强政策配套,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10年3月,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做了制度性安排。在2009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部门共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编办第一批核定的从17个局委办削减出的政府工作事项共有87项,其中,69项进行了转移委托,占80%。
深圳市政府每年通过公布标准、行业协会自主申报、专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确定30个左右的重点境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项目,由政府出资,每年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2008年全市社工机构共获得市、区两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经费达到5000多万元,2009年达到7000多万元,2010年为1个亿。同时,全市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目前已资助了75个公益项目,金额达到3500万元。
深圳市启动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构建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施“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项目,五年累计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才600多人次。创新交流机制,搭建公益组织与政府、社会资助方及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今年3月4至6日,由民政部和广东省民政厅作为支持单位,举办了首届“中国·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67家社会组织和企业参展和社会公众共2万多人次到会参观,95%的参展组织与资助方建立了直接的沟通,有53个参展组织现场达成了合作意向。在7月4日结束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李立国部长宣布,民政部将与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共同搭建国家级公益项目交流平台。这是继高交会、文博会之后又一落户深圳的国家级展会。在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筹办的冲刺阶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把越来越多的筹办工作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全市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给力大运”、“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等主题活动,营造全民迎大运的热烈氛围。活动引来各界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热烈。
据统计,目前深圳市参加等级评估的41家社会组织中,承接政府职能的有33家,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有20家,购买服务经费共为579.3万元。
珠海市政府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会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转移、稳步推进”原则,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正式与21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政府职能转移协议,将23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与此同时,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都采取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事项的转移。
——社会组织管理力度逐渐加强
广州市强化属地管理,加快下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近年来,市有关部门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小学、初中教育机构以及部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级市。目前,正在拟制《广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治理指引》、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2010年,对52家不按章程进行换届或财务状况异常的社团督促整改;对36家拒不接受年检或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1家骗取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大力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成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布重大活动事项、财务状况、接受捐赠等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深圳市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为重点,通过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社会组织依法运作。采取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评估与政府导向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民政和公安部门成立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协调联络工作组,建立了七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2006年至今,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111宗。在报刊发布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设立投诉热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10年,珠海共有40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和1家慈善组织参加了等级评估,评估面达72%,提前完成了省确定的到2011年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达到70%的目标。今年8月11日,珠海市9个协会及社会组织现场与政府3个职能部门签约,珠海市32项政府职能正式转移给了9家社会组织。
东莞市社会组织遵循“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方针,不断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他们针对学生接送站在老城区比较普遍,却一直未纳入登记范畴的现象,于2009年出台了《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将其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与镇街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听取意见、现场勘察等方法,对学生接送站予以规范管理,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趋于完善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六市(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市(区)、县(市)相继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及党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尽建目标。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制度,拟制社会组织党建实务指引,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凸显
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积极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的职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社区社会组织贴近居民群众,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公共服务,丰富了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一些学术性以及教育、卫生、科技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人才荟萃、信息灵通、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的优势,奉献聪明才智,促进经济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进步;一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组织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运用专业技能,为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特色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可以说,我省社会组织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认同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重要部门,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地位凸显。
深圳市4213家社会组织中,经济类社会组织占7.9%,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占6.9%,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占55.6%,慈善类社会组织占19.1%,综合类社会组织占10.5%。到目前已有581家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占社会组织总数的13.8%。全市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发育比较成熟,运作良好,涌现出钟表行业协会、家具行业协会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协会。同时,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较快,活力不断增强,作用日益明显。如,新成立的44家社工机构引进1400多名专业社工人才,在教育、司法、妇儿等十多个领域开展社工服务。
深圳市社会组织覆盖范围广泛,在各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转型中推动产业升级,承办行业展览,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市家具行业协会举办的国际家具展为亚洲同业第一展,市钟表行业协会举办的国际钟表展为世界钟表第三大展,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举办的深圳国际珠宝展为世界珠宝的第七大展等,确立了深圳展览业在全国的地位,也凸显了深圳行业协会的实力和作用。在政治领域。深圳各类社会组织代表不同的利益阶层,正逐步成为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渠道。在2010年新换届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成倍增加,其中党代表4位,人大代表5位,政协委员10位,社会组织兼职人员的代表、委员人数达221名,占人大、政协代表总数的24%。在文化领域。社会组织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提升深圳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惠州市交通运输协会于2010年3月成立党委会。当年,全市交通运输协会实现了“一降三升”:群众投诉率同比下降40%,好人好事人次上升60%,群众表扬次数上升40%,群众对公交车满意率上升30%。今年7月1日,交通运输协会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这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也是惠州市历史上第一个获得中央表彰的基层党组织。
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今年上半年为软件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组织人才项目申报,组团参加第十五届软博会,协办全国软件工作会议,善综合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取得了实现登记技术交易额7亿元,为企业节税3500万元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东莞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开展AS(即“汽车服务”)阳光培训工程、调解汽车消费投诉、人才培训与人才推荐、协助交警破获逃逸案等“四大创新服务”,取得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文化整体素质,调解了99%的汽车消费投诉(挂出了第一个“全国消费维权工作站”的牌子),推动人才交流和职业教育的创新,每年有数十宗案件告破等佳绩。
中篇:初级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总体上看,广东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仍然突出,诸如: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政策不对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活;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不多,社会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不顺畅,社会咨询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能力还比较弱等等。
[page]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与法制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委也提出建设法治广东的目标,并作了具体部署。但从国家层面,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98年颁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法律,主要依靠政策文件作为管理依据。但由于政策文件效力层级低,作为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不够充分,与依法行政要求差距较大,影响了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
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上述国务院两个《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即成立社会组织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才能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已与现行有关法规政策相冲突。比如,去年,广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决定,取消了很多业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权,这些业务领域的主管单位作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但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于法无据。目前,广州市民政局只在公益服务类等部分类型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试点。
惠州市社会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全市1308个社会组织中,40%多是民办教育类机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仅占1.68%左右,严重偏少,而且规模不大。因为政策体制不健全,政策不允许或门槛过高的限制,一些达不到规模或实力的社会组织只能成为草根,而被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导致了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尽科学、合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仅有27个,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不到2%,比例严重偏低;二是社会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社会组织只占人口的万分之二点几,尚未达到省里提出的“万分之五”的要求。社会组织的覆盖率也比较低,某行业有企业1万家,可该行业协会会员只有300家企业,行业协会没有代表性,没能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是任务繁重与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严重不足,与社会组织发展不对称。广东地市、县(区)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目前广东有还有49个县(区)没有专门机构,42个县(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省专职工作人员只有304名,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经费不足一千万元。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仅有深圳、东莞两市配备了执法车辆。
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133个,市一级社会组织1074个。社会上还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有的社会组织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维护人权的旗子搞非法活动;一些社会组织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或违背非营利宗旨从事营利性活动。应该说,社会组织监管的任务很重,工作要求也很高。虽然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升格为市副局级,设登记处、稽查处两个处,人员编制也从8人增加到12人,但与其他大中城市相比仍相对落实(北京市社团管理局有130人,仅执法大队就80多人;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22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28人;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16人)。随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组织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覆盖领域越来越广,市、区、县级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明显不足,特别是大部分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甚至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
深圳市、珠海市反映,过去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的责任。现今,在部分类别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之后,这种责任很容易就转移为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任。实际上,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力量不足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束缚登记管理机关的手脚,出现监管不够到位的缺失。
三是加快发展与保障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中央越来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日益突显,加快发展社会组织任务日益紧迫。但一些领导对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还不甚了解,对如何有序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思路不甚清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特别是培育发展措施有待加强。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政府转变职能还不到位,财政和社会投入力度还不够,还没有形成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持续发展能力不强,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四是政府职能转移有待制度化
目前,由六市(区)反映出的共性来看,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年度财政经费预算还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在经费的预算、拨付、额度、使用等环节上,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标准。政府扶持措施不够多,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资助和政府奖励尚未制度化。
五是社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能力有待提升
全省社会组织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偏少,结构有待优化,运作型组织多,支持型组织少;政府推动型多,民间自发型少;教育培训类多,公益服务类少。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亟需提高,内部治理还不够完善,整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还有差距。
[page]下篇:创新发展,任重道远
发展目标
记者了解到,广东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要达到5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平衡、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这样,我省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整体力量将更强,发挥作用将更好,作出的贡献将更大。
创新之策
如何改革创新,如何培育发展?省民政厅主要领导告诉记者,应重点抓四条:首先,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除特殊行业、特殊规定外,其他社会组织逐步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今年先出台《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其次,要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等待遇,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第三,要在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第四,要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一是大力推进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创新是根本。要在现有的生动实践之上,坚持科学发展观,大胆改革创新。只有从法律和根本制度的层面上搞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滞后问题。
建议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所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推进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和自主性。同时,明确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完善监督、处罚规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市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运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非营利组织条例》立法,重点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合理界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权责,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扶持、资产界定、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等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巩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建议参照民营企业家依法参政议政的做法,把社会组织列为政协的一个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代表(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同时,建议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
建议理顺全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建议在民政部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协调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国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工委应有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按照先行先试的思路,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方式,简化登记程序,分类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适应依法行政和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外,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试点,以积极的心态、开放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的方针,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在已经实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这三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
建议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议国家民政部协调中央编办出台相关政策,对应党的十七大对“社会组织”的称谓,将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称为“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同级民政部门的二级局;统一公务员行政编制,增加人数;财政部门单列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
东莞市建议将镇街的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考评机制。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队伍中,建议配备法律、财务等专业人才。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形成制度化、刚性要求的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承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此项工作。特别是建议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设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经费。通过财政扶持,促进社会组织继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建设。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部制,在第一批17个局委办86项职能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委托项目库,启动第二批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工作,并使之形成制度性安排,定期梳理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事项,把改革的重点从调整机构规模转移到转变政府职能上来,向社会释放空间,合理界定社会、市场、政府三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建议出台权威性、可操作性文件,明确哪些职能必须委托、授权给社会组织;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职能必须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经费由财政支出;明确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没有权威性的文件和硬性规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同时,建议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制度;由国家层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建议大力推进扶持措施,培育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在做好2011年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课题的基础上,出台《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用制度的形式明确政府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把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扶持措施制度化、程序化,健全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完善公共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拨付的途径方法,确保财政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建立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在罗湖区、南山区试点,推进区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和培育实验基地,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page]四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
克服单纯依靠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监管体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履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由相关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管,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监督。目前这方面工作还比较薄弱。今后要大力实行“社会投诉制度+政府受理反应机制+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其掌握的社会组织信息”的综合模式,将民间评估机构、媒体、公众、同行业组织、社区、相关社会活动团体等作为社会组织外部监督的主要参与者,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向公众公开内部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五是推进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一是出台《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定》,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和制衡约束机制,规范会员大会、理事会、换届等工作机制,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二是制订《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从行业协会、基金会着手,建设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各方查询和开展监督。加强区级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充实、理顺人员编制。加强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预测预警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把社会组织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
战斗正未有穷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