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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恢复"三性"的改革

2011-06-07 23:25 人民网-银行频道

摘要:从198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恢复“三性”的改革,是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进行的。

从198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恢复“三性”的改革,是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进行的。

1983年1月3日至15日,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总行提出了要进行恢复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的改革。韩雷行长在这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不论从信用社的性质和当前存在的问题,还是从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党对农村信用社的一贯政策来看,都需要对信用社进行改革。

总行提出的对信用社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坚持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的性质。根据农村的新情况,逐步恢复其“三性”,不能再走“官办”的路子。二、信用社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逐步做到自负盈亏;在农行的领导下,有按照经济原则灵活经营业务的自主权,不能依赖银行补贴。三、银行和信用社的业务要有适当分工。信用社业务原则上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支持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支持解决流动资金需要为主。四、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在用途、利率和做法上,可以和银行不一样。贷款用途可以比银行广泛,办理方式和手续可以比银行灵活,利率可以比银行高或低,并且要严格经济核算,存放利率不能倒挂,赔钱的业务可以不做;银行指定做的,由银行给予政策补贴。五、关于信用社的干部待遇问题,原有的信用社干部待遇不变。以后吸收的要实行新的制度,不转城市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拿固定工资,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实行“联产计酬”,搞得好的,工资也可以拿得比银行干部多。

总行在这次会议上确定,各分行可以在1983年先找一、二个县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1983年2月,总行发出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试点的通知》,对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983年,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直接抓的改革试点县有56个,试点的信用社654个;各地(市)中心支行抓的试点信用社8101个,共计8755个,占全国信用社总数的16%。通过改革,信用社的业务开始活了,存款多了,贷款回收也多了,资金周转加快了,较好地发挥了民间借贷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1983年11月,总行召开了全国信用合作工作会议,总结了各地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情况和经验,提出了全面铺开恢复信用社“三性”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在198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对信用社的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讨论研究。总行提出了1984年信用社改革的方针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全面铺开,逐步提高。争取在1984年底,完成信用社恢复“三性”改革的工作任务。

1984年6月26日,总行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1984年8月6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国务院批示:“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必须抓紧进行改革。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到1984年底,进行恢复信用社“三性”改革的县达到2151个,占总县数的90%,恢复“三性”改革的信用社达到48365个,占信用社总数的83%。通过两年由点到面的改革,在恢复信用社“三性”,搞活信用社业务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恢复了信用社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加强了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在业务经营上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调整了机构,增设了信用网点;使信用社的存贷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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