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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12-29 11:10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保监发〔2010〕109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国家制定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也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保险业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推出便捷服务、发挥投融资功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不仅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有利于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培育新的增长点。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努力开拓新的保险服务领域,服务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二、开拓创新,大力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
  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在现有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基础上,保监会和文化部将共同组织开发、分批确定文化产业保险险种,并推进有关试点工作,有重点地推动当前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第一批试点险种和公司见附件,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与试点险种承保责任性质相近并符合文化企业特定需求的险种,列入试点工作支持范围。
  支持寿险公司积极开发为文化企业提供人才激励配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其他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共同促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
  三、优化管理,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服务水平
  对于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要着眼于有效分散风险,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同时,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承保,防范化解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企业“走出去”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融资业务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深入进行相关行业风险研究,协助文化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
  鼓励文化企业和保险公司采用保险中介服务,支持设立专门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支持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支持专业、权威的文化产业评估、鉴定服务机构,为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服务。
  四、改进服务,发挥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功能
  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在遵循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加强相互合作,保险机构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的不足。
  五、加强协调,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主动与当地保险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并主动提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信息,宣讲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重点,争取保险机构相应的支持。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文化机构和企业,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础。整合文化产业和保险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开发文化产业保险业务的网络受理系统。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注意借鉴国内外开展文化产业保险业务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调研论证、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动员本地区文化企业参与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加强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工作,不断完善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认真做好文化产业保险试点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并及时向保监会和文化部报告。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附件: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及公司
                       保 监 会
                       文 化 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及公司

  一、试点险种:
  1.演艺活动财产保险
  2.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3.演艺活动取消保险
  4.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5.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
  6.艺术品综合保险
  7.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8.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
  9.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10.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11.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二、试点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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