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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 (2010年11月1-15日)

2010-11-18 1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意见》还明确提出,严格行政问责。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国有企业改革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四、教育体制改革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四是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五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五、财税体制改革

《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有关政策包括: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二是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六、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印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投诉处理等方面,《通知》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七、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繁荣我国航空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确定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阶段步骤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具体实施分3个阶段,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

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层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九、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保障生产供应与强化质量安全相结合。《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其中,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在化学药领域,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意见》还提出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等任务和目标。

卫生部等部门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分类。二是逐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会商制度。

十一、电力体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确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即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重要的实施主体,自行开展工作并为其他各方提供便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十六项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

十二、涉外体制改革

外汇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对银行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二是调整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政策,下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严格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三是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出资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不一致情况下的审核要求。五是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支付结汇要求。六是规范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并依法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七是加大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中国与七个葡语国家签署2010—2013年《经贸合作行动纲领》。《行动纲领》主要内容包括:在合作领域上,《行动纲领》增加了教育、金融、旅游、运输、通信、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卫生、科技、土地规划等领域合作;在贸易领域上,《行动纲领》提出到2013年,中国与葡语国家间贸易额达1000亿美元,并且更注重优化贸易结构;在投资领域上,《行动纲领》提出抓紧完善双向投资的法律法规,尽快推动双向投资取得实质性增长;在澳门的合作平台作用上,《行动纲领》特别强调要发挥澳门独特优势,使澳门成为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经贸往来和友好合作的桥梁。

十三、地方改革

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决定》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决定》的主要措施包括: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鼓励民营企业对现有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政府采购市场将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宽企业出资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民营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登记。

广东省启动低碳省试点工作。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对全省低碳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议提出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并研究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把低碳绿色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能源保障体系。三是着力打造低碳典型,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四是着力建设绿色广东,加快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五是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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