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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2010-11-16 1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函〔2010〕123 号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10年11月16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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