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一槌引发新中国“土地革命”
摘要:1987年12月1日,在新中国土地制度史上是一个里程碑性的日子。这一天,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中国第一拍”在深圳落槌。
1987年12月1日,在新中国土地制度史上是一个里程碑性的日子。这一天,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中国第一拍”在深圳落槌。
这石破天惊的第一槌,正式揭开了我国土地使用体制重大改革的序幕,奠定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石,直接促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为我国改革开放史谱写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1987年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首次公开拍卖,这也是中国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图为拍卖会现场。
大胆创新来自发展瓶颈
对于今天来说,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在国人仍然潜意识拒绝市场经济的1987年,土地资源一直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对其进行配置,当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多位亲身经历这一场拍卖会的相关人士在回忆这一次拍卖时均表示,冒着巨大风险的深圳第一槌既是为时势所逼,也是深圳特区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使然。
1986年,特区建设的步伐加快,但发展遇到瓶颈,关键是政府没钱。历史资料显示,1985年,政府搞土地前期开发的“七通一平”所需费用很大,为此市政府向银行举债6.5亿元,而每年要偿还的利息就达5000万元。而土地使用费收入最高的1985年,大概也只有1200万元,还利息都不够。当时罗湖区和上步区的开发区已基本建成,上海宾馆以西的新区建设又迫在眉睫,钱从哪来?在一次会议上,市领导又犯起愁来。一位港商不经意地指着地上向深圳市领导说:钱可以从土地中来呀,马克思不是很赞同“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吗?
对于这位一语惊醒梦中人的港商,一直到20年后,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接受记者采访时才透露其姓名:“在深圳发展最需要资金的时候,霍英东给当时的市领导提出了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为政府增加收入的建议,从而使深圳也使全国有了首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石破天惊之举,此举直接促进了宪法及相关法律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的修改。”
深圳市领导被深深触动。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专题研究组,围绕着“如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能不能拍卖土地?”课题进行调研,并特地组织了11个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赴港取经。
1986年12月28日,一份名为《深圳市房地产改革赴港考察报告》的调研报告交到了市领导手中。报告中写道:“香港政府十分珍惜1066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把全港土地收归政府。在全面规划和初步开发的基础上,采取高地价政策。通过政策和公开拍卖的形式,为港英政府获取了巨额收入。在高峰年代的1980至1981年度拍卖土地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37%。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平均达到17%。更为重要的是,香港政府通过供应和拍卖经过规划的土地,有效地控制着整个城市建设,控制了基建规模,刺激并带动了金融(房地产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31.6%)、股市(房地产股票和与房地产有关的股票占所有上市公司股票的70%以上)和香港整体经济的发展。难怪专家们说,香港政府把仅有的一点点土地玩活了。”
1986年底,深圳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87年5月,在正式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论证会在西湖宾馆召开。国家土地管理局、广东省国土厅和其他城市的土地局负责人到会,会议议题主要是研讨深圳土地管理改革方案是否可行,可否操作。
论证会上,与会者梁振英提出:“方案是可行的,但必须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否则外商绝对不敢来买地。”无论如何,与宪法相关条款相悖是个大难题。而修改宪法在当时看来,不啻为“奢望”。按照当时的规定,修改宪法需要30个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有提案权,而当时深圳只有5名全国人大代表,连提案权都没有。
然而,凭借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面对当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深圳人终于以务实的精神迈出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
1987年10月,深圳市政府修改了《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将原来“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的条款改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同时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一系列准备之后,深圳开始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上进行试水。1987年9月10日,深圳市首次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在那份编号为(87)深合地字-01号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中,深圳市政府将一块面积5300余平方米的地块(如今的中航北苑所在地)以106万元协议出让给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工贸中心。
1987年9月28日,深圳市首次推出公开招标地块。招标通告中写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地块编号为H-118-1之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该地块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南侧、北斗路东侧,旧名牛屎湖,面积约463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
深圳开始试点协议和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消息不胫而走,外界议论纷纷。同年,中国城市土地改革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市委市政府借机总结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经验,决定把最后一层“窗户纸”捅破,在12月公开拍卖出让一块土地使用权。
拍卖现场,经过数轮较量,竞价升至520万元时,时任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站起来,高高举起11号牌:“525万!”。
第一拍持续17分钟
这块编号H409-4的地块,紧靠深圳水库,面积858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50年。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9家。
1987年12月1日下午4时,深圳会堂座无虚席,人声鼎沸,房地产公司老板们摩拳擦掌,海内外60多名记者早已拉开阵势。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以及28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也到场观摩。人们焦灼地等待着一个令人瞩目时刻的到来:这里将要进行我国首次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
“土地使用权拍卖击槌器”是这次拍卖活动的一个举足轻重的“道具”。这只枣红色的做工相当精致的击槌器,正面镶嵌着一块铜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香港测量师学会敬赠。1987年12月1日。”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刘绍钧先生说:“这是专门从英国定做的,我们镶上这块铜牌,以记下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
下午4时30分,拍卖会正式开始。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亲自主拍。为了方便不大懂普通话的香港人,刘佳胜讲一句普通话,副拍卖官廖永鉴讲一句广东话。“本地块拍卖底价200万元人民币,现在,拍卖开始。”
语音未落,会场四处都已经亮出了白底并标有红色编号的应价牌。“205 万!”“210万!”……几十块应价牌齐刷刷地举起来。
有人等不及了,“呼”地一下站起来,响亮地喊出了“250万元”。会场气氛顿时热烈起来。地价很快上升到了390万元。竞争者明白这个价已比前不久公开招标成交的地价每平方米高出了86元。
场内突然出奇地安静。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的代表突然站起来:“400万!”“哗!”场内掌声雷动。此时,竞价者只剩下三家。“420万!”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坐在那里笑眯眯地举起了应价牌。
数轮之后,竞价升至520万元时,骆锦星站起来,高高举起11号牌:“525万!”。
“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成交!”刘佳胜一槌定音,整个拍卖过程持续了17分钟。
土地上建起
当时深圳最大商品房小区
第一槌是沉重的,在当时宪法明令禁止土地买卖的背景下,第一槌牵动着中国朝野上下。
当年的举槌人刘佳胜回忆起这一槌,仍然感慨万千。他说,“深圳由此竖起了中国土地改革的里程碑,如今全国土地拍卖已经成为国家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重要途径,土地拍卖也屡见不鲜,但是如此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自此后无来者。”
深圳石破天惊的“第一槌”震惊了国内外。第二天,外电纷纷评论:“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这是新中国空前的壮举,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
拿到拍卖的土地之后,骆锦星介绍,他是有备而来。他们用电脑算出了40 个不同地价的毛利,对每个叫价的经济效益都是心中有数。他们内定的地价下限为300万,上限为600万。由于他们曾在香港的土地拍卖中,事先分析了各种不同地价的经济指标,两次拔了头标。所以在这次竞投中胸有成竹,从容自如。
骆锦星是广东惠阳人,1979年调至深圳担任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1980年1月8日,以6个人4部旧单车组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为深圳经济特区当时惟一的房地产公司,隶属深圳市房管局,骆担任经理。谈到这一次拍卖,骆锦星说,当时社会各界反应很强烈,“当时批评很多,说我们出卖国家土地,违反宪法,甚至经委有一位副主任说我出卖国家领土主权,为资本家服务。但大多数人当时都认为这是一项把黄土变成金子的创举,我当时也反复强调,就是要把香港的经验搬到深圳,把黄土变成金,那时候,香港财政收益3成以上都来自土地拍卖。现在看来,我们走对了。”
在这块占地8588平方米的土地上,不到一年的时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后为深房集团)建成了当时深圳最大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东晓花园。小区一共154套住宅,开盘一小时内即全部售完。当时出售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600元,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尽管如此低价,但公司还是净挣了将近400万元。
此次拍卖加上此前深圳已经通过协议、招标方式有偿有期出让的两块土地,政府得到了2336.88万元的土地费,等于特区内1985、1986两年全部的土地费用收入。
在深圳举行的“中国第一拍”拍卖槌。
促成宪法重大修改
这一槌,不仅盘活了特区土地,换回了建设急需的资金,更重要的是打破了“禁区”,破天荒地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促成了宪法的重大修改,更开始了新中国土地资本化的探索之旅。
1个月后,广东省人大颁布《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将深圳进行有偿有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及时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4个月后,全国人大正式修宪——在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后面,加上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第一槌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随着深圳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转让,国内第一次把土地由资源变为资产,作为商品可以买卖。从更深远意义看,其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严格说来是逐渐全面市场化的住宅市场,房屋价格已经基本按市场价格来确立,但是作为房屋根本来源的土地却未能资本化,这是与已经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不匹配的。在这个基础上,深圳率先实行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建立实现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土地价值的真实回归。
曾被抨击为“出卖国家领土主权,为资本家服务”的深圳土地拍卖终于被证明是符合中国市场经济道路的。20多年来,土地的有偿使用,既盘活了土地价值,又积累了建设资金。这项重大改革,还催生了中国又一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加速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迅速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拥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耀眼光环,但从1987年直到2001年国家住房货币化改革之前,深圳的土地拍卖进展得却异常缓慢甚至艰难。据《1997年深圳房地产年鉴》显示,截至1996年底,深圳市国土部门共签订出让的3615宗土地中,协议出让占到75%,招标只占3.3%,拍卖仅占0.7%。从1987年到1998年11年间,深圳通过拍卖出让的土地仅有7宗,与2001年后每年都超过10宗拍卖地相比,有天壤之别。
有关人士表示,发展商胡乱哄抬地价是土地拍卖停滞不前的症结。1993年5月18日举行的两宗土地拍卖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据介绍,当时的竞投无比踊跃,共91家企业领牌,63家地产商参加竞投,而且“叫价非常高昂”,景田一宗土地楼面地价超过每平方米4055元,而北斗路一宗用地楼面地价则更是令人咋舌,高到每平方米8081元,几乎赶上招华系尖岗山别墅地块的楼面地价。畸高的价格致使这两家竞得人均未能如期交付地价款,直到1997年1月政府解除景田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
1987年直到2001年,深圳的土地拍卖进入了冰河时期。直到2001年春,沉睡13年的土地拍卖开始复苏。
2001年3月6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实施100号令——《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所有经营性土地无一例外进入市场交易,并首创了土地交易市场的第三种方式——挂牌交易,成为国内首部依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法规,被业界称为继土地拍卖第一槌之后的“第二次革命”。它的出台从法律上彻底完成了深圳土地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有效根治了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权力寻租现象,树立了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尤其是经营性土地资源以体现土地真实价值的机制,标志着深圳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全国实施,一场新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又在全国掀起。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规定,出让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使用权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专家表示,从2005年开始,此举被誉为深圳继1987年“全国土地第一拍”及在全国首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之后,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域的“第三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