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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0年7月1-15日)

2010-07-18 1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三是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五是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一、教育体制改革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举行,胡锦涛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7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就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出5项要求。一是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四是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五是必须重视教育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和出名师、育英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阐述了中央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考虑和确定的教育工作方针,并对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作了全面部署。第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要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逐步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继续扩大奖学金、助学金规模和覆盖面。完善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和管理,解决留守儿童上学问题。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第二,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要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培养人才作为第一职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争取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推动全国城乡学前教育普遍发展,公办民办并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第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第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要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更多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各级政府都要按教育规律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取消各类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克服行政化倾向。倡导教育家办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独特办学风格的人民教育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的平等法律地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第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师范教育,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别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好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绩效工资等政策,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

二、金融体制改革

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三是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五是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三、住房制度改革

两部门出台办法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部门发布新规定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定中得以明确。《规范》提出,设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招标采购的标准和流程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因在财政补偿、使用范围、配送供应等方面有相应要求,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权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林业体制改革

林业局发布通知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碳汇造林试点工作。为顺利开展试点,规范项目管理,《通知》特别指出,碳汇造林试点项目须由国家林业局授权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专门机构实施碳汇计量与监测,费用计入碳汇造林成本。《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宣传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宣传碳汇造林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对造林及其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相比普通的造林,碳汇造林突出了森林的碳汇功能,增加了碳汇计量监测等内容,强调了森林的多重效益,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只有按照碳汇造林技术要求的造林才称为碳汇林。

六、地方改革

北京市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规范物业服务活动。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正式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房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再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保证第三方评估的公正性,《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以物业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所谓“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云南省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7月11日至12日,“云南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召开。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农村小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力争在两三年内,全面完成全省200多万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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