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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92年青岛国有企业的改革

2010-03-01 15:08 青岛党史

摘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展开。1978年至1992年,青岛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经验,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展开。1978年至1992年,青岛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经验,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一、改革的历程

回顾1978年至1992年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83年):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之后4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对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等改革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青岛市的国有企业改革由此正式展开。这期间,企业改革在企业恢复性和建设性整顿的基础上,调整和改革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开始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二阶段(1984年—1986年):两步利改税阶段。这期间,主要是以搞好企业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行税制改革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及扩大工作。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城市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由此从简政放权逐步发展到企业的机制改革。突破了把国有企业同国家机构经营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为企业成为自我改造和发展、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政府行政部门那种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的旧作法,进行了重新认识和改变。青岛市的企业界逐步形成了以“党政分工”、“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新局面。在此期间,进行了两步利改税,也就是把利统统改成税,在规范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稳定各自的利益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阶段(1986年—1992年):承包责任制阶段。农村联产承包制获得成功之后,将这一成功经验运用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决定》,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在小型企业和一些亏损微利企业中实行租赁制;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在有条件的企业中进行股份制试点。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在青岛深入落实并得到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利益主体地位,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这期间,主要是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重点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普遍推行了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把改革与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挖掘了企业内部潜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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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扩大、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为企业实现“双自”创造条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领导地大胆下放给企业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青岛市国有企业在此之后奏响了改革的序曲,开始在企业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制。青岛汽轮机厂、青岛锻压机械厂、青岛碱厂等一大批大中型企业走在了改革的前列,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探索了路子。从1984年开始,全市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企业改革的进程,重点抓了“工效挂钩”、扩大企业自主权、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厂长负责制四项内容的配套改革。青岛染料厂、青岛第三针织厂等7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工资改革试点,采取了工资与上缴利税、净产值、产量等不同的挂钩形式。青岛碱厂、青岛麻纺织厂、青岛第八棉纺织厂、青岛汽轮机厂等12户企业被确定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厂长负责制试点单位。这些企业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和方向,为扩大企业改革积累了经验。1985年,青岛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有关规定,采取了简政放权的措施,为全面推动青岛市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企业外部,各级部门简政放权的步伐加快,在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产口价格、工资奖金和干部管理等方面放权44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在企业内部,扩大了厂长负责制的试点范围,由1984年的10户增加到100户;扩大了“工效挂钩”的试点面,推行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采取了全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和结构工资等各种分配形式,开始逐步打破了平均主义;改革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精简了层次,提高了效率。1986年青岛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制订了搞活国有企业的8条措施,补充了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采取了减税让利等措施,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对33户大中型国营骨干企业减免调节税4328万元,对14户国营国有企业实行了固定资产分类折旧。1986年全市地方国营国有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12%上升到45%。1987年全市国营企业已全面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由108户增加到470户,并实行了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同时,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选择了13户国有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到年底全市预算内国有企业承包面达49.4%,1988年全市国营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已达到95%以上,通过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使企业获得了较大自主权。198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法》颁布以后,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进入1991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企业进一步简政放权开通了道路。

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青岛市把贯彻《条例》作为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首先将过去的文件对照《条例》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搞好“废、改、立”,共清理文件2000余份,废止33件,重新修订23件,基本上达到了现行政策与《条例》规定相一致。同时于1992年出台了青岛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意见》,重点在落实企业自主权、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等方面作了细化和补充。落实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是贯彻《条例》的重点和首要环节。为此,青岛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局、城乡建委、土地管理局、公安局、人事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简政放权的配套政策。下放权限240余项,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技改项目审批、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质量检查、产品定价、劳动用工、企业干部管理、外汇使用等内容。大量简政放权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从当时对青岛113个国有企业的问卷调查看,《条例》规定的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已基本落实。在生产经营主面,除国家24项指令性计划、市代省下达的62项计划外,其它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主要涉及钢材、轮胎、化肥、石油、原盐等。在价格改革方面,青岛市里分期分批放开了青岛啤酒、肥皂等73种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同时还放开了国有企业出口产品和“三资”企业全部产品价格。在人事管理方面,打破了企业干部、工人的界限,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副厂长人选基本做到了由厂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授权厂长聘任。并允许对本市无法解决的专业人才,企业可以到外地招聘。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批准,赋予自营进出口权。贯彻《条例》以后,全市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国有企业达到44户。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青岛市贯彻《条例》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监察局还分别设立了“侵犯企业权力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将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较为密切的18个政府部门列入重点监督对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同时,以清退党政机关、团体侵占企业人财物为突破口,进行了旨在净化企业外部环境的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的工作,到1992年2月,在借用的1841名企业人员中,就已清退769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与企业进行了劳务结算;占用企业的1719万元资金中,已退还371.6万元,其他借款已提出还款计划;占用的750平方米办公用房中,已退还674平方米;另外,还退还了复印机、电视机等办公用品17件。通过清理占用人员、物资这一实质性工作,净化了企业外部环境,规范了党政机关团体的行为,树立和增强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行使自主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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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承包制和厂长负责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青岛市委、市政府选择了10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到1985年全市有100户国有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基本制度肯定下来。继而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厂长是企业一厂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这些规定,加快了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步伐,从而使改革企业领导体制,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到1988年4月,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从总的情况来看,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突出了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实现了厂长(经理)责任与权力的统一。通过几年的企业管理和班子的调整,多数企业的厂长(经理)都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和技术素质以及较高的经营和组织能力,从而在企业内部出现了决策快、指挥灵、管理效益高的局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效益的增加。二是企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企业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企业党组织从思想观念到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都发生了较大转变,从全面领导企业工作转向对企业实行保证监督,从而能够集中精力搞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使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有了新的发展。四是推行厂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厂长能够把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建立起目标管理体系和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能够用好权,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明奖罚,把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工作落到实处。但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在实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决策武断,经营随意性大等问题。

2、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

为全面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的经济关系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指示精神,在全市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1987年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省长工作会议上确定,经济工作要着重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二是继续深化企业改革,重点是搞好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会后,青岛市把落实“双增双节”任务同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从5月份开始,由当时的副市长秦家浩同志负责,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基础上,重点抓了青岛自行车工业公司、青岛啤酒厂、山东南墅石墨矿、青岛锻压机械厂、青岛汽轮机厂、青岛染料厂、青岛化工厂、青岛红旗化工厂、青岛第五棉纺织厂、青岛电视机厂、青岛晶华玻璃厂、青岛印刷厂、青岛食品厂等13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承包试点工作,到年底全市共有174户国有企业实行了一包几年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全市国营国有企业有114户,占同口径的49.35%。在已承包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有70户,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55.6%。1988年3月,青岛市对青岛玻璃厂、青岛油漆厂、青岛第六橡胶厂、青岛铸造机械厂、青岛第二毛纺织厂等5户大中型企业相继实行了社会公开招标承包。1988年底,全市县以上国有企业承包面达到98%以上,预算内国有企业在95%以上,大中型企业占89%。到1992年末,全市共有163户国有企业实行了招标承包,抵押金额达到1360万元。全市县以上国有企业已承包的占89%以上。

青岛市国有企业的承包制,采取了“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办法,主要形式有:保上缴国家利润,保技术改造,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按比例分成;定额上缴,定额还贷,超收全留;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还贷;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按比例分成;微利企业定额上缴,超收全留等。

实行承包制,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经验不足,政策、法规和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健全、加之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太快,企业承包制当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建立企业承包调节机制;二是负亏机制没有形成,“包盈不包亏”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以包代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承包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四是承包企业实行税前还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资膨胀,扭曲了产业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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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逐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1)改革劳动制度。

青岛市是分三部走的:

第一步,从1979年开始,逐步实行了“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的新的就业办法,取代了长期以来形成的由政府统包统配的就业做法。敞开了“全民、集体、个体”三扇就业大门,打破了单一的就业门路,为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开通了道路。待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已的爱好和特长选择用工单位和工种,企业依据生产需要择优录用工人。这一办法的实施,使青岛市由全国就业压力最大的城市之一,变成最早基本解决就业问题的城市之一。改革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双向选择,使劳动力供求逐步趋向合理。

第二步,对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从1982年起在部分企业新招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1983年在全市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广,1984年制订了《青岛市城镇劳动合同制实行办法》和实施细则。1987年制订了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到1992年底全市的合同制工人有230549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6.7%。

第三步,搞活固定工制度,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对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化管理。为了缓解新老用工制度的摩擦,并逐步使其融为一体。从1985年起在2个企业的固定工中实行优化劳动组合,1986年扩大到12个企业,1987年发展为76个企业,涉及5.7万职工。到1988年优化组合作为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推行,年底共有1802个企业、59万职工进行了优化组合,分别占市属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总数的94.64%和职工总数的91.6%。

优化劳动组合由于政策配套,工作细致,安置落实,“铁饭碗”、“大锅饭”的根基受到触动,企业的自我约束力有所加强。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精简了机构、压缩了人员,搞活了固定工制度,劳动组织趋向合理。在已搞完优化劳动组合的1082个企业中,科室机构精简了9.78%;职工由原来的591407人,减少到541853人,减少了8.38%,其中国有企业减少了8.47%。劳动力通过厂内合理流动,使“一线紧、二线松、三线肿”的状况有了缓解,较好地解决了人浮于事的现象。二是岗位竞争和厂内合同化管理缓解了新旧用工制度的矛盾,固定工和合同工制工人都纳入了合同化管理。在岗位竞争中,固定工和合同工人一视同仁。全市共有43734名固定工被组合下来,占富余人员总数的88.26%,固定工的优越感开始扭转。三是有利于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主人翁地位的提高。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受到了触动,努力进取、多作贡献的主人翁意识开始觉醒,在组合中工人能够自主地选择职业,行使主人翁权利。通过组合,全市3575名第一线的优秀工人,走上了管理岗位,其中有1186人担任了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四是职工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促进了民主管理。组合后的岗位职责明确,有职有责,发挥了群体的智慧,提高了效率,推进了民主管理。五是企业劳动力的增长受到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组合后,全市压缩计划外用工5000多人,1988年职工总人数比国家计划增加数少增3500人,占计划增加数的35.4%,据对1802个企业统计,组合后的1988年与1987年相比,在人员减少8.38%的情况下,产值增长20.72%,实现利税增长10.86%,劳动生产率提高11.65%。

(2)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青岛市企业工资改革是从1981年搞最终产品计件开始的。1984年起在总结企业以往试行奖金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经济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又把“奖励挂钩”试点转变扩大为“工效挂钩试点”。到1987年底有91户国营和集体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与出口创汇实物量、实现税利、上缴税利等多种形式的“工效挂钩”试点。青岛市1987年经劳动部批准实行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1988年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从2月份开始,对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到年底有1780户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312户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到1992年,全市有1793户实行挂钩,369户实行了工资包干办法。

“工效挂钩”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有效地防止了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使企业的实现利税有较大增长和回升;确保了职工收入略有增长;工资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定量管理改为系数控制,纳入了国家对企业的分级管理体制;为企业工资自主分配创造了条件。

(3)改革企业人事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青岛市企业劳动管理权限与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党组织管理,把管理工人和管理干部分开,使管人和用人脱节。为改变这种状况,保证厂长负责制的全面实行,1984年,市委、市政府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及省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进行了改革的试点工作,1987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厂长(经理)可通过公开招标、民主选举的方式竞争产生;副厂长和“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厂长任免;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自己管理。以后随着承包制的广泛推行,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许多企业又采取了招标和投标的办法,择优选择经营者;对企业内部的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也采取了招标制、聘任制和选举制,从而使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到1988年,全市已有9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1802个企业中有1173名管理人员离开管理岗位,有3575名工人走上管理岗位。

(三)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在经济运行中的杠杆作用

青岛市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主要是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目的,按照全市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扶持重点产业和产品,围绕着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从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使企业轻装上阵,减债增资等方面出发,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在经济运行中的杠杆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各项政策的相继出台,青岛市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1987年至1995年,全市县以上的企业兼(合)并了220户。在集团的组建与管理方面,市经委从全市企业及企业集团的现状出发,组建和撤并了一批集团,对不具备条件的兰天、黄海轮胎、橡胶设备联营公司等5个集团进行撤销,1995年共有集团57个,其中市属企业集团22个,区(市)属企业集团35个,集团共涉及成员企业623个,紧密层企业566户,资产总额243亿元。这些企业集团有效地支撑青岛市的经济发展,1995年市属企业集团完成的销售收入186.6亿元,利税32亿元,创汇216亿美元。区(市)属企业集团完成销售收入41亿元,利税7.8亿元,创汇2.5亿美元。其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占全市的百分之四十以上,较好地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

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对全市工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快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通过兼并,在国家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转移,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配置,使低效运转或失去效益的存量资产流向优势企业,得到了充分利用。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全市共淘汰档次低、质量差、耗能高的产品百余项,开发新产品二百多项,扩大了名优产品、适销对路产品及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能力,并为重点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促使工业布局更趋合理。通过调整,使一些地处繁华地段和污染扰民企业实施搬迁,将原场所进行了开发,为企业发展和解决扰民问题创造了条件。四是较好解决了部分亏损企业及濒临破产企业的出路问题。通过兼(合)并,主导企业为劣势企业承担债务和亏损682034万元,安置职工68631人,通过破产重建使企业甩掉包袱140022万元,重新安置职工20372万人,较好的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五是企业集团的组建,克服了青岛市企业普遍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以及分散重复生产,达不到合理经济规模的问题。围绕着实施带动战略,组建和完善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知名度高的企业集团,在立足于现有产业和企业的基础上寻找突破口,打破行业和地区界限,通过实施联合战略和名牌战略,集中各方面的财力、物力,提高发挥整体优势的能力。如海尔、双星、澳柯玛、海信等企业集团就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行业结构优化为目的而组建的,且已形成了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体系,并走向多产业,全方位发展的道路,向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迈进。集团集科、工、贸于一体,形成了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

青岛市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主要特点是形式上的多样化,既有兼并、合并、分立、关闭、隶属关系的划转、组建企业集团,还进行了收购、控股、参股、租赁等形式的调整,在数量上,既有一对一的单个兼(合)并,又有一对几或几对一的复合兼(合)并,产权的处理也分别采取了有偿转让、无偿划转、承担债务等形式,为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组织结构调整工作做了积极的探索。调整的原则是坚持自愿协商、积极协调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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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奠定基础

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始于1992年。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政企职责分开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后,青岛市委、市政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逐步形成了以主管局转体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上、中、下三个层次,各司管理、监督、运作、经营,占有、使用不同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工作思路,并付诸实施。

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督权。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实现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国有资产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

青岛市原企业主管部门界于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漏斗”作用。以对原企业主管部门转体为突破口,首先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中间层次,是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上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对下则有利于企业的规范运作。

1992年青岛市政府先在原市一轻局进行了试点。此后,按照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要求,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先后撤消了原市一轻局、二轻局、机械局、电子仪表工业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化学石油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盐业公司、公路运输总公司、橡胶工业公司、医药公司等14个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了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二轻总公司、机械总公司、电子仪表总公司、化工总公司、建材总公司、盐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等9个资产经营公司和青岛橡胶集团、交运集团2个企业集团,并开始运营。这些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运营原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同时相应成立了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应的行业管理工作。

在改革模式设计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逐步减少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分清、理顺企业主管部门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资产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把原企业主管部门一分为二,设立“小办、大公司”,少数人搞行业管理,多数人搞资产经营。行管办在目前主要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和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内容是进行行业规划,实施行业政策,负责统计、信息,搞好上情下达和为企业提供服务。对资产运营职能,根据青岛市政府的授权,由新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承担。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脱离政府序列,作为资产投资运营主体,为企业性质,以国有(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逐步对授托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通过投资、参股发展成控股公司,主要经营价值形态的资产,具备条件的也可经营实物资产,即自办自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是投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民事主体关系。

对企业主管局(公司)的改革,青岛市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以大企业为龙头,撤局组建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委托集团公司经营,其行业管理职能划出来。二是撤局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但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在经营公司内。三是撤局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同时,设立一个小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过渡,行业办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具体分管行业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办公室为事业编制,人员一般控制在5—8人。

从实际的工作情况看,转体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对原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转体,在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中实现了中间层次的突破,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二是将原企业主管部门转体为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后,精简了机构和人员。11个资产经营公司转体后比转体前,内部机构减少了50%,人员精简了40%,最多的达到60%。通过对原企业主管部门的转体改制,较为妥善地解决了过去历次机构改革所未能解决的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等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原企业主管部门大量借调工作人员的问题也随着部门的转体得到了较为彻底的解决。三是原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的状况有所改变,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有所减少。整个发展态势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四是各资产运营机构普遍将工作重点放在盘活资产上,提高了对资产的关切度,在资产运营方面取得了初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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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重点扶持,搞好大中型企业

如何搞好大中型企业,一直是青岛市经济工作的重点和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委、市政府围绕搞好大中型企业,从青岛的实际出发,适时地制定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一些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尽可能地为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88年为了充分发挥少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青岛市政府决定,对16户企业实行单列。1991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落实计划单列企业管理权限的意见,这个意见对计划单列企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外贸计划、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和劳动工资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产品价格管理以及党群社会职能和行业管理等8个方面作了详尽规定,并进一步扩大了这些方面的企业自主权。针对1989年后,全市许多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状况。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20个利税过千万元、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在承包、技改、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以重点扶持,收到较好效果。199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市委、市政府把重点扶持的范围扩大到65户大中型骨干企业(1991年又扩大到69户),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倾斜政策:优先供应原材料;优先提供资金;优先供应能源,满足重点企业水、电、煤、油的需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微利或亏损企业。为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市经委等10余个部门都专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市里还将各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较好地保证了政策的贯彻落实。

1991年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一系列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措施的同时,青岛市委、市政府结合青岛市情况,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共15条措施。如:按照规定对32户企业实行了增提折旧并免交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对32户企业实行了提取销售收入1%补充流动资金的办法;对15户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860万元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搞活企业,增强后劲,增加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1991年9月份,青岛市委、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8个政策性文件。即《关于国有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部分国营国有企业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试点的通知》;《关于完善落实计划单列企业管理权限的意见》;《关于进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经营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和制止向企业摊派的通知》;《关于加强工商、工贸、商贸之间协作,促进我市地产工业品销售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已经和正在起着重要作用。青岛市各有关部门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人事局、物价局、海关、商检局、卫生局、银行等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为搞好大中型企业保驾护航,一个全社会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忧、解难,关心、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气候正在形成。

青岛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大中型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七五”期间,用于大中型企业的技改投资为20亿元,占“七五”技改总投资的65.6%,固定资产净值率由“六五”末的62.5%,提高到68.3%。技术装备水平大体向前跨越了15至20年,40%以上的企业达到国际八十年代初期水平。1990、1991年,在国家紧缩银根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仍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改投资。为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着力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于1993年编制了大中型企业“443”改造方案:即在三五年内,对全市4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系统改造,使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进行较系统改造,使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进行专项改造,使关键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划的制订,为“八五”期间的技术改造提供了实施依据,指明了工作方向,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技改的步伐。“八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技改投资总额182亿元,其中生产性技改完成投资121.4亿元,占72%,为“七五”时期的3.7倍;国有国有企业完成技改投资64亿元,占全市生产性技改投资的53%;累计竣工生产性改造项目1826项,其中技术引进225项;批准外商投资改造老企业项目1248项;总投资23亿美元,其中合同利用外资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亿美元;全市共批准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50个,投资总额为10.67亿美元。

三、改革的经验启示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深化、完善的过程。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初步走出一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辉煌,仍然要靠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只有坚持既定的改革决心与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取得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胜利。

(一)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国经济从改革开放至1992年的14多年中,之所以能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快速改善、大型企业快速成长、国家综合实力快速增强,创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奇迹,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战胜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度,归根到底要靠社会主义的强大生产力。不进行制度创新,不提高公有经济的控制力,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来源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多种制度创新。只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使社会生产力获得快速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坚持和发展。

(二)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

国企改革在资金、人力和时间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是也取得了改革的战略从无到有、目标从模糊到明确、对象从外围到核心的巨大成就。改革的发展逻辑内在吻合制度变迁的自我循环特点,即国企改革的每一项政策的推出都是针对当时的现实环境而设计的,并且每一步改革都依赖于上一步改革的实践效果和新的环境,其过程更像是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在这种上下结合的推动模式背后,国企改革的每一步都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放权让利、拨改贷、两权分离、承包制等一系列改革的推出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国企的生产力,而对束缚这种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企业作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使企业趋于良性发展的国企改革是建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改革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对于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不仅保持必要的数量,而且加快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从而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综合配套、稳妥推进

党和政府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放权让利到减少和撤销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环境日趋健全。从计划、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到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市场,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但国有企业的体制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为此对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出了挑战,必须综合配套推进改革。必须在政治体制、法制环境、社会保障、金融体制、价格体系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遵循一种整体推进、配套推进的策略,从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五)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几年探索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要想搞好,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不断深入,改革不能停止、倒退,倒退没有出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持续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同时注重改革的渐进性。过去的改革经验表明,渐进性改革符合我国国情。之所以能渐进是因为它不把体制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存在着一个终极体制模式。从而使体制改革变成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从时间上看,在每一个阶段的体制都是过渡性的,由于每一阶段的过渡性形成阶段之间的相连,既要与现实状况相适应,具有现实的操作性,又要与未来阶段相衔接的,呈现一个最优的改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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