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上)
摘要: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作为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连,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动力。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作为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连,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动力。
一、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史回顾
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民营经济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逐步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
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14万人。至1992年,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4万户,投资者30万人,注册资金221亿元,从业人员232万人;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
第二个阶段,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并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
从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户数从近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至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从1992年至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3万人。
第三个阶段,2002年至今,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进入新世纪以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07年,全国共有私营企业551万户,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 私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1%,成为数量最多的企业群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93873亿元,比2002年增加69117亿元,增长279%;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为7350.7亿元,比2002年增加3568.7亿元,增长94%;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从2002年的490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五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52%。
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形成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公司。据全国工商联调查,2006年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家资产总额合计为18550亿元,比2002年的6440亿元增长了近2倍,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的有28家,超过50亿元的有93家。二是股份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据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1993年—2006年,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比例从64%下降到21%,合伙企业比例从20%下降到7%,而有限责任公司比例从17%上升到66%。三是在行业分布上由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资本市场等领域拓展。四是在产业布局上,由早期小作坊、分散化为主,逐步形成一批以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企业集团和“块状经济”。五是企业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国总工会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全国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8.8%,其中私营个体企业为47.3%,比2003年提高近1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67元,比2002年实际增长37.8%,其中私营个体企业为1204元。
二、中国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表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在经济增长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
二是在就业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其就业量现在已占全国非农就业总数的80%左右。至2007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共计1.27亿多人,而实际从业人员可能已经接近2亿。
三是在自主创新方面,新时期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95%以上为民营企业。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有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占70%以上。
四是在税收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4771.5亿元,其增长率高于全国5.1个百分点,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6%。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484.2亿元。
五是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对外贸易的生力军。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3476亿美元,高于全国增长率19.2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为15.8%,其中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比重为20.6%。
六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民营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数百家国家级、数千家省级和数万家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它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100多万家乡镇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他们也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主力军。
七是在增加居民财富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收入普遍较大幅度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国有2741万家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约2.7万元,涉及家庭人口达8000余万人;全国有551万家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52万元;私营企业投资者近1397万人,涉及家庭人口4000万人;再加上私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有许多家庭过上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供了重要保证。
八是在贡献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2007年底,参与中国光彩事业活动的有约2万家民营企业,向光彩事业和公益事业捐赠总额累计约1180亿元。(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