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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事记

2009-09-25 15:16 中国经济网

摘要:1950年8月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中国内地逐步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并实施到一九七八年,但卫生资源分配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1949年——1978

建立公费医疗等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

1950年8月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中国内地逐步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并实施到一九七八年,但卫生资源分配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1978年——1985

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卫生部门也以此作为契机,根据党的建设路线开始加强对卫生事业的管理。

1979年,当时的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提出“卫生工作重点转移到医疗卫生现代化建设上,建设全国三分之一重点县”。同年,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接着又开展了“五定一奖”和对医院“定额补助、经济核算、考核奖惩”的办法,并展开了试点。传统医院管理的弊端在这一阶段逐步显露出来,随后加强医院管理的政策相继出台。

1981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卫生机构经济管理的意见》,开始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

1982年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对医院相关工作要求。

1985年——1992

正式启动医改,扩大医院自主权

1985年1月,全国卫生局厅长会议召开,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部署全面开展城市卫生改革工作;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国发〔1985〕62号文),62号文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由此拉开了医疗机构转型的序幕。

1985年8月,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卫生改革中需要划清的几条政策界限》,作为更好贯彻62号文的补充性规定。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卫生部“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这一方案确定了卫生部的基本职能,要求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1989年2月1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七五”时期卫生改革提要》和《卫生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九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各领域改革的政策。

1989年11月,卫生部正式颁发实行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办法。医院按照任务和功能的不同被划分为三级十等,这一办法能更客观地反映医院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在政府的控制下展开有序的合作和竞争。

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1989]10号文),文件提出五点:第一,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第二,开展有偿业余服务;第三,进一步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第四,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第五,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以副补主”、“以工助医”。其中特别强调“给予卫生产业企业三年免税政策,积极发展卫生产业”。这个文件进一步提出通过市场化来调动企业和相关人员积极性,从而拓宽卫生事业发展的道路。

从1990年开始,卫生改革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在贯彻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同时,总结了卫生改革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同年5月卫生部于成立《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1991—2000)》起草小组,此纲要先后草拟了12稿,不断地征求意见,讨论修改,这个过程对深化各部门对医改的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1年,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提出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这可以看作是对这一阶段卫生政策的高度总结。

1992年——2000

确定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卫生部贯彻文件提出的“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卫生部门工作会议中要求医院要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这项卫生政策刺激了医院创收,弥补收入不足,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发挥,酿成“看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后患。

1993年5月,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召开,时任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明确表示反对市场化,要求多顾及医疗的大众属性和起码的社会公平。从此以后,医改领域内的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争论几乎就没有停止过,而且逐步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而被社会各界所讨论。

1993年9月,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意识。

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79号令),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并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

1996年12月9,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为下一步卫生改革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提出了推进卫生改革的总要求,在医疗领域主要有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这些指导思想成为这一轮改革的基调和依据。

2000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医改。此次医改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实行医药分家等。

2000年——2005

卫生部明确提出“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2000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医改。此次医改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实行医药分家等。

2002年10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

2003年1月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当年开始新农合试点。同年,中国出现SARS疫情,公共卫生体系暴露出的问题受到关注。

2004年,卫生部公布《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城市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农村为百分之七十九点一。民众“看病贵、看病难”等现实矛盾日渐突出,有专家对医改的指导思路提出质疑。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媒体发布关于医改的研究报告称,中国医改总体上不成功,其症结是近二十年来医疗服务逐渐市场化、商品化。十一月,哈尔滨爆出“五百五十万元天价医疗费事件”。同年卫生部明确提出:“市场化非医改方向”,医改目标是构筑一个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平台并陆续在全国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2005年——2008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

2006年9月,成立了有十一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共同出任组长。

2007年年初,医改协调小组委托六家研究机构对医改进行独立、平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研究机构增加至九家。十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分别在南昌、天津召开医改座谈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讨论医改方案。同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明确了医改的指导原则。

2008年10月1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络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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