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法治新模式与新动力
摘要:西方国家提出的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等法治模式大都没有超出国家机器内部约束的范围,公民和社会组织难以参与。从国家机器外部启动制约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即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应该成为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机制的重要补充。构成社会权力一般需要具备三个要素:是享有人权与公民权的社会主体;拥有相当的社会资源;具有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和支配力。随着现代国家向民主化、法治化演进和现代社会向多元化发展,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权力源。近几百年世界历史和当代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彰显了社会权力的巨大影响力和支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