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七级工的工薪生涯
摘要:1956年的工资改革一举奠定了中国后来三十年工资制度,八级工资制改变了城镇企业职工靠挣“工分”吃饭的历史,但严重存在分配形式过度单一、分配结构和水平固定化、分配水平平均化等问题。
1956年的工资改革一举奠定了中国后来三十年工资制度,八级工资制改变了城镇企业职工靠挣“工分”吃饭的历史,但严重存在分配形式过度单一、分配结构和水平固定化、分配水平平均化等问题。
“那个年代我们很少计较工资多少,虽然它是养家糊口的唯一渠道。”山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退休工人王新顺今年已是75岁高龄,但他说起几十年前的旧事,仿佛那都是昨天刚刚发生的。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太原重型机器厂,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0年10月4日。1995年11月被国家列为全国100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属国家特大型重点骨干企业,1991年进入全国最大500家和行业最大50家工业企业。
如今的王新顺跟着小儿子住在太原的农村老家,每月退休金1590元,而在计划经济时代,他挣了二十年的78.4元,养活了全家八口人。
挣工资分的窘况
王新顺进厂那年才19岁,被分配到冷轧车间。当时的太重是个年轻化的新厂,车间工友中年龄最大的才28岁。
王新顺回忆,当时太重的工资等级有几十级,每级多少钱都按“工资分”计算,一个工资分包括定量的小米、盐、油等生活必需品。由于工资级差小到不足2两小米,冷轧工人的月薪还没城里一个土木工人挣得多。
《山西地方志·劳动保障卷》记载: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国营企业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二十四级,工资随等级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亦即老人常说的“工分”。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王新顺第一年刚去还是学徒工,挣得非常少,“靠分吃不饱”。他记得是第二年转正后,开始每月挣102分,能领866元(折算成新人民币为43元)。太原当年的一个工资分为0.7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0.5斤煤,在全国算中等。
计划经济时代的高薪族
我国的第一次工资改革是在1956年。那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拉开了影响其后近三十年工资分配模式的改革的序幕。
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武力介绍,在这之前的1955年,国务院已经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决定,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企业(包括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企业执行的工资分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以消除工资分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并且简化工资计算手续,便于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国务院根据各地区发展生产的需要、物价水平和现实工资状况,将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不同工资类区的工资标准有适当差别。二是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根据各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特点,建立不同的工资等级制度。工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建筑业土建工人实行七级制,纺织运转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商业业务人员实行三类五级工资制。三是改进企业职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企业职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他们所担任的职务统一规定。每个职务分为若干等级,高一级与低一级职务的工资等级线可以交叉。技术人员除按其职务评定工资外,对技术水平较高的,加发技术津贴。
1956年9月,太原重型机器厂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王新顺成了众多涨薪职工中的一员。“好像给我定的是五级,反正有五十几元钱。”回忆第一次涨工资,王新顺老人说不敢相信,因为那时涨十几元很了不得,想着可以每天吃白面了。当时就有同事找领导问是不是发多了,如果是就该退回去,不能占国家便宜。
老人说当时给他涨那么多,和他每天步行4公里上班却从不迟到有关。他那时每天五点半起床,给家里水瓮挑满水就出发上班,冬天每天星星看着他走,看着他回。记得有一次车间主任专门开大会表扬他。那会儿没有出勤奖,但觉得领导的表扬比奖金还重要。
王新顺也想不到,没过几年他的工资就涨到七级,每月收入78.4元,在工厂里已属中上等收入。
二十年不变的七级工
王新顺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娶的是化客头公社北头村的一个女孩袁改珍。
1958年,19岁的袁改珍跟随丈夫来到太原市。那年,太重厂招人,她以家属的身份进厂工作。像她这样进厂工作的被称作家属工。进厂后,工资每月27元。相比学徒工的工资,高出了9元钱。
夫妻二人在太重都是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加一起105元,日子过得“很小康”了。直到20世纪60年代,两人先后生了四个孩子,他们在王家庄村盖了全村第一幢砖瓦房,买了第一辆红旗牌自行车。
但好景不长,到1962年,袁改珍与全国800多万工人和50万干部一起,被下放回农村。从此,王新顺成了家庭顶梁柱。妻子下田一年挣的工分也分不了多少钱。他们除了抚养四个孩子,还要赡养王新顺在农村的父母。
更让王新顺至今心痛不已的是,1973年8月15日,由于当时农村医疗条件太差,妻子袁改珍在生育第五个孩子时,难产加大出血,母子双双离开了人世。
此后,王新顺一个人既当父亲又当母亲(当时老母亲已经去世),抚养四个孩子过了五年,直到1978年再婚。
在这二十多年期间,王新顺的工资再没涨过一次。直到改革开放,王新顺家庭生活的改善才开始进入快车道。1982年,厂里给分了一套60平方米的平房,他把不用再挣工分的妻子接过来一起生活,在农忙时,妻子才回家种地。1984年,太重进行工资改革,实行新的结构工资制,王新顺这个老七级工人升级为八级工,工资涨到了150元左右;1990年,工资达到了200元左右;1994年退休前他的工资达400元左右。
“大锅饭”的终结
回顾六十年工资制度变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武力告诉《中国财富》记者,1956年工资改革,最终确立了以技术、职务、行业、地区四个基本因素为参照标准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对一些便于实行计件工资的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对企业及职工实行与效益挂钩的奖励制度(奖金)。这种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本身也存在问题:第一,分配形式过于单一化,除了按劳分配形式外,几乎没有其他分配形式;第二,分配结构和水平固定化;第三,分配水平平均化。
1978年以后,就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来说,改革的紧迫任务和重点是“拨乱反正”,改变长期形成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和“大锅饭”办法,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一是改变过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制度,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经营责任制、利润留成等方法,使得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可以增加工资和收入。二是改变“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制度,通过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从1977年到1983年的七年里,几乎每年都安排一部分职工调升工资等级,除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少数工资比较高的干部(行政十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升级外,职工一般每人都升了一级至两级,一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升了三级,极少数工资偏低的升了四级。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谈话”和随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最终确定了积极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势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特别是1997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抓大放小”以后,民营经济在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上都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单位,使得国民收入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