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参与百部立法工作追随政府法治脚步
摘要: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31年前,当他还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一名本科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对我国行政法的研究。他先后参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一百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是我国当时参与行政法立法工作人员中最年轻的一位学者,也是见证中国政府法治立法全过程的参与人之一。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31年前,当他还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一名本科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对我国行政法的研究。他先后参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一百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是我国当时参与行政法立法工作人员中最年轻的一位学者,也是见证中国政府法治立法全过程的参与人之一。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姜明安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向记者讲述了他参与3部法律制定的难忘故事。他感慨地说,身处伟大变革的时代,让他有机会一路追随祖国政府法治的脚步:
文革后恢复高考,我成为国家第一届法科学生。当时,大学法律院系尚没有行政法课程,国家法律中尚没有行政法这个部门,国人那时还不知行政法为何物,政府那时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政策、依领导人和上级的指示行政。我第一次听到“行政法”这个概念,是在进北大后听宪法学老师龚祥瑞先生讲外国宪法课时传授的。龚先生的点拨让我开始对行政法感兴趣,此后,我便开始阅读大量的外国行政法著作和解放前大学使用过的一些行政法教科书。通过阅读和听龚先生的课,我感觉到行政法治是中国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甚至是中国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从那时起,我即决定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之中。
1982年,我大学毕业,开始在各大媒体发表文章,宣传和推动中国行政法的立法及我国行政领域的法治进程。我正式参与行政法立法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4年10月,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成立“国家工作人员法立法小组”,时任中组部副部长的曹志任组长,成员15人,其中学者5人,我是学者中最年轻、资历最浅的(当时为北大法律系助教)。立法组当时在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的两栋小白楼里集中办公,吃住都在那里,领导抓得很紧,白天梳理、整理国内和世界各国的相应立法资料(国外资料大多是中国驻各国的大使馆根据中组部的要求现收集的),草拟立法条文,晚上对条文逐一进行讨论、争论、辩论,夜以继日地工作。所有成员一个星期只有周末才能回家过一夜。那时我还没有成家,就以立法工作室为家。在那里我们工作了近半年,终于在1985年3月形成了国家工作人员法初稿。
行政诉讼法是我参与中国行政法立法的第二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是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通则。该法通过几天后,当时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打电话通知龚祥瑞老师和我到他那里谈话。他说:“我国现在已经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只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你们搞行政法的是不是要行动起来,造点舆论,先搞个试拟稿出来。”
我和龚先生听了陶老的话很受鼓舞,回北大以后马上就动笔写宣传文章,我负责写初稿,龚先生修改,齐一飞(当时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联系报社发表,署名龚齐姜。当年10月,在陶老的组织和协调下,中国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任组长,罗豪才和应松年教授任副组长,成员14人,其中学者8人,我仍然是学者中最年轻的。立法组通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起草出了行政诉讼法试拟稿初稿,该法于1989年4月4日由全国人大通过。
在行政诉讼法起草的过程中,当时国务院法制局准备制定两个与行政诉讼法实施配套的条例:一个是行政复议条例,一个是行政处罚条例。对这两个条例,国务院没有成立专门的立法小组,而是采取了一种新的立法模式:先委托3位专家和3个地方法制机构分别起草试拟稿,然后进行比较、综合,在此基础上起草正式的法规草案。我是受委托起草法规专家稿的学者之一。法制局与我联系的人是汪永清副处长(现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他交付我委托草拟费1000元,每个条例草拟费500元。我很高兴,当时这对于我可是一大笔钱呀。后来,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条例先后获得通过。
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让我们行政立法研究组几乎是马不停蹄,几乎是一个立法调研还没结束,另一个立法调研就开始了。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们立即转入国家赔偿法试拟稿的草拟,因为如果不尽快通过立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行政诉讼法建立起来的救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意义:受害人历尽艰辛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受损害的权益却得不到赔偿,会严重挫伤他们“民告官”的积极性。后来,国家赔偿法也顺利出台了。
现在,我国的行政法已经比较完备了。但是,就完整的行政法体系而言,我国还缺少一部基本的主干法律,这就是行政程序法。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尽快制定这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