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政治体制 行政体制

政府信息公开理念逐步成长 从“打太极”到“全公开”

2009-07-20 11:57 瞭望新闻周刊

摘要:从非典疫情到汶川地震,我国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意识有了长足进步,而这段时间正是广州、上海等地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地方立法的活跃期。

《瞭望》文章:公开理念逐步成长

从非典疫情到汶川地震,我国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意识有了长足进步,而这段时间正是广州、上海等地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地方立法的活跃期。

2003年初,中国首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当时广州及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已出现非典疫情;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不到两周,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起草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两部法规刚刚出台就都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的“大考”,而政府的反应和举措却并不相同,折射了在立法的持续推动下,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正在发生转变。

非典疫情“打太极”,地震灾情全公开

2003年1月1日,《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地方规章。“政府法制部门、法学界对这个规章寄予厚望”,刘恒说。

2003年初,广州已出现非典疑似病例,但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及时公布。当年1月底,加拿大温哥华的媒体给刘恒打来电话,询问广州市有没有很好地实施信息公开规定,广州每天到底有多少非典疑似病例。面对外媒的提问,刘恒回忆道,“当时的情况基本是被捂住的,我只好‘打太极拳’说,规定刚刚生效,人们还不太熟悉,政府如何应对也有个过程,我们需要一定的耐心。”

直到2003年4月之后,非典疫情的信息公开的情况才比较顺畅。但刘恒分析说:“虽然非典疫情的信息得以公开,但这并不是广州市规定的功劳,而是靠传统行政手段推动的。事后来看,当时广州市规定刚刚出台,政府的确还不具备主动公开的观念;此外,广州市规定的效力等级比较低,难以在这起涉及全国的重大事件中起到主导作用。”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11天后,四川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大地震中信息公开的情况,跟5年前的非典完全不一样。我们对灾情信息的及时披露,极大地支持了救灾工作开展;我们在救灾中表现出的积极形象,在国内外得分很高。反过来说,如果没有2003年非典疫情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教训,恐怕这次的应对不会这么从容主动”,刘恒坦言。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