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摘要: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城市。
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城市。鉴于城市改革的复杂性,1981年起,国家先后在沙市、常州两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在规模较小、经济关系比较简单的城市无法进行试验。因此,选择个别经济关系复杂的大城市进行试点势在必行。重庆历史上就是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工业门类比较齐全,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同时又是一个条条块块关系很复杂的大城市和国家生产常规武器的重要基地。由于长期实行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管理经济的体制,重庆工业经济的潜力没有得到发挥,经济中心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庆在较为广泛的领域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这一时期的改革是在不触动原有体制的情况下展开的,改革、发展与原有体制的矛盾更加尖锐,全市上下要求进一步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82年4月14日,蒋一苇、林凌两位经济学家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向国务院主要领导提出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议。他们认为,探索解决例如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如何纳入统一的经济体系、如何建立经济中心等等复杂问题的途径,都只能在重庆这样的城市进行试点。他们的建议得到国务院主要领导的原则同意。
1983年1月10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上报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并转报党中央、国务院。1983年2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指出:在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决策。认真搞好这个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我国西南的经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及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明确了在重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本方向是:实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结合、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给重庆以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国家对重庆实行计划单列;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按经济合理流向组织商品流通;全面实行利改税的体制,改革工资奖励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机构。
在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即将全面启动的重要时刻,1983年7月28日至8月3日,中共重庆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39名,列席代表61名,代表全市50多万党员。大会批准了王谦代表四届市委作的《加快改革步伐,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而奋斗》的报告,确定了到二十世纪末重庆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即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并力争超过,其中前十年翻一番,后十年翻一点二五番至一点五番,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城乡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大会提出,本届党代表大会后的五年,是为实现二十年宏伟目标打基础的关键性五年,主要任务是认真搞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斗争中取得重大胜利。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提出经济建设目标的同时,全面部署了重庆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全面而有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有领导有步骤地改,把改革推向前进,引向深入。
市委五届一次全会选举王谦为市委书记,廖伯康、于汉卿、李成文、周春山为市委副书记。1985年3月,廖伯康接替王谦任市委书记。
大会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重庆在实行计划单列和地、市合并的基础上,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搞活流通为纽带,以发展经济中心城市的多种功能为目标,从多方面着手展开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很快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1983年4月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永川地区与重庆市合并,正式实行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为适应这一重大变革,市委、市政府于7月1日出台了《关于搞好市领导县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过去孤立地抓工业、孤立地抓农业,转变到工业和农业统一规划、共同发展上来;从单纯地进行物资上的相互支援,转变到城乡紧密结合、互为基地、互为市场、大力发展商品交换上来;从城乡互不协调、互相对立,转变到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城乡关系上来。首先,市委有计划地向区县下放权力。198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扩大县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扩大了区县在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经济技术协作、对外贸易、劳动管理、税收、物价、机构设置等10个方面的管理权限。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多次向区县放权,使区县总揽经济全局的权力和能力不断得到增强。其次,努力发挥城市的优势,建立沟通城乡的工业、交通、科技、流通、信息、文教等网络系统。一是着力搞活城乡流通和交通,大力开辟城乡农贸市场和以城市为中心的连接各区县的以及各区县之间的直达运输,发展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城乡商品流通网络和城乡交通运输网络。二是把城乡科技工作纳入全市的统一规划,组织科技下乡,为培训农村专业人才、改造农业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服务。三是积极推动城乡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采取产品扩散、技术支援、设备转让、零配件加工订货、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帮助区县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在市领导县的体制下,重庆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城乡大联合、城乡共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子,促进了全市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4年起,国家对重庆全面实行了计划单列。主要内容是:把重庆作为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在国家计划中,对所有计划指标,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都对重庆实行单列;在制定和执行计划、管理经济上,赋予重庆相当于省的权力。同时,提高了中央在渝部分经济管理机构的级别,扩大了权力,建立了享有省级机构权限的海关、商检、检疫等机构,并将省属部分在渝企事业单位下放到重庆市管理。计划单列并赋予重庆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使重庆成为经济上相对的独立体,为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组织好以重庆为中心的经济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重庆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但原有体制对企业统得过死,企业严重缺乏活力和动力,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重庆的实际情况,市委把搞活企业作为改革试点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由前一阶段的单项试点转向综合配套改革。1983年5月和1984年10月,重庆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在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前提下,重庆又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内部经济责任制配套进行的“小配套”改革,重点解决企业无人负责、无权负责,平均主义严重等问题。1983年,重庆在建筑、二轻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个企业中试行了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在重庆钢铁公司等34个大中型企业试行了企业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这一过程中,不少企业积极探索按劳分配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重庆建筑一公司推行的按建安工作量、工程质量、消耗定额、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确定考核指标的栋号承包责任制,重庆航宇家用电器厂创造的把质量、效率、消耗落实到职工头上的三系数分配法等改革措施,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1984年,重庆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全市390多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劳动制度改革迈出了步伐。1986年起,企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内部则普遍采取择优上岗和合同化管理等办法实行劳动优化组合,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争利的问题,1985年1月,重庆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取消了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的行政职能,全市工业由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初步打破了两个“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职工生活得到改善,企业逐步由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向自主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转化。1986年起,改革的重点转向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先后在红岩机器厂等20户企业试行了资产经营责任制,在通用机器厂等17户企业实行了企业经营责任制,在12户小型工业企业进行了租赁经营试点,市属国有工交企业则全面推行了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又在全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了“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使企业改革从单纯的扩权让利深入到经营方式的改革,企业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进一步确立,同时也促进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职能的转变。
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一开始,市委就把改革流通体制、搞活流通作为发展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来抓。在改革批发商业体制方面,1983年,重庆把四川省下放的14个二级站与对口的市级公司合并,按经济的合理流向设置商业批发机构,逐步建立了国营、集体、个体的多元化批发体系。1984年1月,重庆首创了全国第一家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谁都可以来买,谁都可以来卖”的开放式批发,从根本上打破了按固定的行政区划、固定价格、固定对象调拨商品的老框框。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建立后短短的三年内,即与全国各省市6000余家国营、集体企业和4000余户个体经营者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有3200多家工商企业进场销售产品,在全国影响很大。在改革物资流通体制方面,1984年起,重庆开始实行以城市为中心、按合理流向就地组织物资供应的体制,改变了过去长期实行的物资流通随分配指标逐级下达的多层次、多环节供应办法,以及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调运物资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状况,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逐年缩小了指令性物资分配计划,对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市场购销比重不断提高,物资供应市场越来越活跃。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过去长期形成的独家经营,封闭式、少渠道、多环节的格局,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发展的开放式、少环节、网络化的流通局面。但历史形成的商业网点不足、市场建设迟缓,“买难”、“卖难”矛盾突出的状况,极不适应商品流通的日益兴旺。在这种情况下,市委把市场体系改革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消费品市场、以金融和生产资料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到1987年,全市已建成商业网点23万多个、城乡集市853个,各类专业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别达到86个和15个;资金市场、钢材市场也初具规模。
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1983年,重庆成立了“军民结合”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军工企业民品生产的组织管理;建立了重庆市军民结合科学技术协作中心,促进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工业的转让、推广,为民用工业的技术改造服务;大力组建军工企业和民用工业之间的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逐步形成了军民结合共同促进民品发展的新格局。1983年,以军工企业嘉陵机器厂为龙头组建的嘉陵牌摩托车经济联合体生产摩托车10万辆,占当年全国总销量的一半以上。在重庆国防工业全部产值中,民品产值比重逐年大幅度上升,1985年,民品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24%上升到66%,到“七五”期末,这一比重已上升到80%,国防工业逐步发展成为重庆工业经济的支柱力量。
配合微观经济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形势,重庆在财税、金融、价格等宏观经济领域的改革步伐也不断加快,促进城市的服务功能、综合调节功能和自我改造功能逐步增强,为搞活企业,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针对原有的财政管理体制统得过死、缺乏从利益机制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弊端,重庆围绕建立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预算管理体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国家对重庆实行了“总额分成”的新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以后,1985年起,重庆对所属区县也实行了财政包干,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了“总额分成”和“定额补贴、收入留用”的办法。改革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施了两步利改税改革,对各项行政、事业费普遍实行了“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以上这些改革措施,对促进财政增收、搞活经济、调动企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发挥了显著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庆即开始了重构金融体系的改革。在相继恢复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后,1984年又实现了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分家,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分工协作的专业银行体系。1986年,重庆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进入了由计划金融体制向市场金融体制过渡的重要时期。1985年起,先后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继1984年首次推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之后,1985年,又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体制,推动金融宏观调控逐步向间接调控过渡。突破旧的纵向金融管理的束缚,逐步建立起同业拆解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等多层次的筹资、融资网络。通过一系列改革,重庆金融系统的融资功能不断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重庆充分利用改革试点城市在价格管理上享有省级权限的有利条件,按照“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方针,以改革价格管理制度为主,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1983年起,先后放开了1000多种小商品和部分大宗工业消费品价格,对大部分工业消费品实行了价格“双轨制”,在坚持以放为主的同时,局部调整了价格结构。到1988年,在全市零售商品总额中,国家定价占24.2%,国家指导价格占42.9%,市场调节价占32.9%,初步形成了中央、地方、企业分级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多种形式并存的价格形成和管理新格局,对促进生产、扩大流通、繁荣市场、搞活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进展很快的企业改革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生产自救为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开始起步,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计划单列并赋予重庆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省属企业,实行市带县体制等,这些相互配套的改革,使重庆的中心城市经济功能与经济体制极不相称的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这些措施是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实行的,在全国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况下,重庆行使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存在一定困难,四川省和重庆市在经济利益以及相关的生产力布局、物资分配、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方面也难免发生冲突,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这种状况到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后始得以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