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复函
摘要:你市报来的《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号:(国办函〔2009〕47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9-04-28生效时间:2009-04-28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先行先试,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借鉴。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远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围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土地流转和节约集约利用三条主线,探索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就业培训、土地利用、金融市场和内陆开放的改革发展步伐。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对具有突破性的改革试验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涉及土地、金融等重要改革事项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相应对策。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在重庆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拟推出的与统筹城乡发展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重庆市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重庆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做好《方案》与各专项方案的衔接,组织开展对《方案》实施的督促检查与评估,确保《方案》中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重庆市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