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三十年理论回顾--劳动力市场化
摘要: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劳动力资源依靠行政安排配置,而不是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被严格分割,社会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和建立,也把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研究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注:本文系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孙冶方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孙冶方诞辰百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专题发言稿。
一、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探索阶段(1978~1983年)
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劳动力资源依靠行政安排配置,而不是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被严格分割,社会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和建立,也把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研究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广大经济理论研究者从以往“左”的、教条的、脱离实际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积极探索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力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关于劳动收入理论的初步探讨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把农民的收入分配与生产经营成果分配直接联系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集体统一经营时收入分配与个人劳动贡献脱钩的状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在这一时期,收入分配理论成为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领域,理论界围绕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体现等问题展开了多次大的讨论,充分肯定了按劳分配和物质激励原则对生产力的促进和释放作用。针对“文革”时期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否定企业和个人有自己的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一些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按劳分配不会引起两极分化,按劳分配不是产生高薪阶层的经济基础。他们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客观经济规律,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不但适合于物质生产领域,也适合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个人利益应该得到重视,关心个人物质利益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促进具有积极意义,而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实行劳动平等和产品分配平等,则是贯彻个人物质利益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措施。
在具体的劳动报酬方面,一些学者对计件工资和奖金进行了专门研究。有学者认为,计件工资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科学的劳动报酬形式,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杠杆,应该在一切有条件采用计件工资的单位和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奖金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应有的措施。同时,一些学者从制度层面探讨工资问题,针对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指出工资制度的主要弊病是平均主义,应全面改革我国工资制度,使工资更好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对“统包统配”就业理论的否定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即全部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由国家统一调配,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这一政策的长期实行使得劳动力调控机制僵化,计划指标因脱离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而严重失实,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逐步进行城市劳动制度的改革尝试,放宽了对一些经济活动(比如饮食服务、集贸市场等)的控制,放松了对部分劳动力就业的限制,通过在国有经济之外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来促进就业的市场化。1980年8月,在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的“三结合”方针,意味着国家统包统配的单一就业渠道被打破,开辟了多渠道就业的新格局。1981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2年,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鼓励在城市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和固定工相结合的多种就业形式,中国城镇的劳动力市场开始在原有体制的边缘生成并逐步发展。这一时期,专家学者对“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方针提出了质疑,认为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方针及其相应的一整套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已经证明不能同我国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必须加以改变,同时,也提出了改革方案,即取消统包统分的就业方针,代之以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
(三)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探讨
改革开放前,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着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和相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其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和户籍制度的管制,束缚了过剩劳动力的流动,造成了农村大量劳动力的隐性失业。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开始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也开始起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劳动力转移,傅政德通过数据分析指出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提出了以混合型内部吸收和中观、微观型外部转移为主的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复合模式。程必定则指出,不断提高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加,要求非农经济解决劳动力安置显得日益迫切,只靠农村内部力量是不够的,提出走“城乡交融”之路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探索阶段,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在思想上突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格局,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在形式上突破了单一化、一刀切,创造了灵活多样的劳动分配方式,尽管有些看法和观点还不甚成熟和完善,但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同时,学者对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力流动等领域的研究也促进了实践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一系列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化的制度和政策依然存在,例如,工资制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工资的市场化决定机制还未形成,地方性就业政策仍然给予城市人口以高度的优先地位,劳动力市场分割依然严重等。这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催促着改革的深化,也为继续推动收入分配,劳动力转移等相关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和探索平台。
二、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1984~1991年)
198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深化,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也不断提升,收入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力流动等领域的研究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一)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通过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新思路。在改革实践的推动下,经济理论界对收入分配理论进一步完善,一些学者提出了将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经营成果挂钩作为一种新的分配模式,在按劳分配中引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对按劳分配原理的重大发展。一些学者对非按劳分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考察分配形式的立足点是看其对生产的反作用,而不是从道德原则出发,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消费品的主要原则,但实践中同样存在着非按劳分配因素,对此不能笼统地反对或肯定,应视具体情况限制或保留。一些学者则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特征,分配关系不可能都是按劳分配。而一些学者则明确提出按资分配的概念,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利息、股息、红利等按资分配在整个社会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肯定了按资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谷书堂等充分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主张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次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收入分配观点。张维迎则从国民收入的角度提出了收入分配政策的参照系,指出了收入分配政策具有积累资本、刺激效率、公平收入、平衡资源、稳定物价五个基本目标,市场分配、政府分配和伦理道义分配三个主要机制,开放劳动力市场,将市场机制引入工资决定,是工资改革的基本方向。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成果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政策主张。
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学者们也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效率优先”是否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成为讨论的热点之一。一些学者对国有经济收入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收入的差距问题、脑体劳动收入倒挂问题、国有经济内部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以权牟取暴利的行为问题等几种不公收入分配现象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一些学者则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其中,有学者认为,双重经济体制的并存和摩擦是产生分配不公现象的主要土壤或根本原因,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办法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有学者则认为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是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重要原因,提出要一方面反对来自国家分配机制的平均主义普调升级的做法,一方面克服来自市场分配机制的不合理差距,建立一个有差异且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劳动报酬的多少和分配公平需要区别对待,劳动报酬的多少,只取决于个人劳动成果的多少,而解决公平问题,要依靠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二)对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探讨
1985年,中国开始了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经济理论界也围绕着工资制度改革展开了深入探讨。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提出要把工资水平的决定特别是不同职业相对工资水平的确定与不同类型或层次劳动力的供求状况联系起来,让市场供求通过工资杠杆发挥对劳动力流向的调节作用。赵履宽等学者特别强调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他们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工资也是一种“价格”,工资差别只有让劳动力市场决定才能逐步趋于合理。一些学者在对历史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工资制度改革的模式。他们对以往工资制度改革进行评价,并提出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放开、实行调控,企业自主分配”的目标模式。一些学者则将企业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的联系起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研究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关键所在,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主要根源是不能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在国有企业控制机制、管理机制、劳动与工资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深刻的改革。他们指出,工资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资效益,实现效益工资。为此在工资管理上要充分尊重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在国家调控的范围内企业对工资自主分配,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强有力的自我激励机制和自我制约机制相结合的工资增长机制。
[page](三)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转移,一部分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另一部分转移到农村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和私营企业。1984年,国家调整城乡户籍政策,允许农村人口自理口粮进小城镇务工经商,大规模的人口与劳动力流动也开始出现。1985年,中国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使户籍制度逐步适应动态经济的需要。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劳动合同制规定,颁布了《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的通知》,在全国推广劳动合同制,建立待业保险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通过允许企业破产来打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就业的终身制,开始将原有体制下就业的职工推向市场。1988年,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单位,享有分配权、录用和辞退职工权。这些改革措施触动了长期以来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僵化就业体制。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束缚也逐步放松,劳动力流动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日益成为了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一些学者特别关注劳动力转移障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通过对工资结构性止涨现象的调查和分析,指出由于劳动力不能流动,劳动力供给方没有竞争,需求方没有选择,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合理要求不能通过供求关系得到准确评价,现实中只能以扭曲的“攀比”机制来表现,提出逐步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壁垒,展开不同所有制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让剩余劳动力参与就业竞争,从而抑制消费基金膨胀的改革建议。
一些学者则特别关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设,呼吁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有的学者认为,开放劳动力市场,让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力,是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步骤,是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改革统包统配劳动制度的必然趋势。卢中原直接指出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实质是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要素,并从就业竞争的展开、工资的决定、市场上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四个方面,对健全我国劳动力要素的市场配置方式作了分析。
一些学者通过研究和调查论证了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有专家认为,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由于现代社会变迁固有的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强制作用所致,必须依照规律办事。劳动力转移联合课题组对江苏、浙江等地六县二市进行调查发现,收入的强烈反差成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驱动力,“住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及自带口粮,在小城镇居住工作是多数农民对理想的工作及生活方式的选择,广大农民已经产生了强烈的转移意愿并形成了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一股潮流。有的学者则通过对城市国有企业的考察发现,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形成劳动力转移的内在需求,必须减少政府对劳动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鼓励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变革福利制度。
总的来看,从1984年到1991年,是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这一阶段,对社会主义传统的斯大林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造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虽然继续固守僵化的传统观念公开反对改革的言论不多了,但是在对改革方向和政策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经济理论界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改革实践,逐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对收入分配方式、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力转移等理论的纵深探索和研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市场化取向的劳动力工资和流动改革理论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政府对工资的管理方式变革,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实现,与劳动力市场体系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需要更大力度的突破。
三、劳动力市场化理论深化阶段(1992~2001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全国性大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在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化理论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理论探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估计出来的198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82,而200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接近0.46。最高的5%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最低的5%人群组的33倍,最高的10%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最低的10%人群组的19倍。
对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的解释和对策研究成为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一些学者认为,市场机制和竞争天生具有偏离社会公平的趋向,政府需要用更多的精力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避免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一些学者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主要归之于垄断和腐败等非市场因素,吴敬链指出,中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主要是因为机会不平等,其中首要因素是腐败。缩小贫富差距最重要的一条是实现市场化,制止腐败,把社会资源的使用权从那些垄断部门解放出来。另有一些学者把收入差距过大归之于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林毅夫指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到位,金融结构是最关键和最核心的问题。李实认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正是长期以来只重视经济改革,不进行政治改革的“一腿实、一腿虚”的改革模式弊病的集中表现。也有部分学者将收入差距扩大归之于城乡和区域间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国的城乡分割和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已经得到了实证研究的支持。其中,李实等学者使用1995年和2002年两次城镇住户调查的数据,对东西部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做出了实证分析,发现地区之间劳动力流动性的缺乏使得地区收入差距居高不下,同时东西部各自的收入分配格局也有所不同。
随着学界对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增多,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涉及到收入差别“倒U曲线”问题。一些学者以库兹涅茨“倒U曲线”为依据,认为目前我国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收入差距拉大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收入差距自然会缩小,因而无需政府干预。也有一些学者对“倒U假说”提出质疑和批评。王检贵的研究表明,近年来无论从经验事实还是从计量方法上看,“倒U假说”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万广华特别研究了转型经济中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没有发现倒U形库兹涅茨曲线的证据。陈宗胜指出,即使收入差距“倒U曲线”趋势是一定的,至少有两点需要密切关注:一是“倒U曲线”转折点或拐点的发生程度;二是“拐点”的持续时间长短。但总的来看,尽管对“倒U曲线”存在不同看法,但多数学者都认为必须直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并建议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积极加以干预。
(二)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深入探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农村流向城市、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为特征的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范围都空前扩大了。多数学者都肯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有学者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不仅降低了城市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而且增加了城市职工的流动性,对城市企业原有用工制度带来有力冲击,从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一些学者开展了定量研究,估算了劳动力转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发现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为20.23%。
然而,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劳动力流动的体制和制度更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是影响劳动力自由转移的制度因素依然存在,这集中体现在户籍制度方面。虽然从某种角度看,户籍制度从确立至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我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不可避免的选择。但传统户籍制度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日趋明显。一些学者认为,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间巨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制度因素,城市福利体制的核心是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如果再加上诸如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那么这一福利性收入将相当大。收入差距则是劳动力转移的动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加大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成本,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实现稳定的迁移,大量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镇新兴部门或实现自我就业后,很难将户口从原登记地迁入实际常住地,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人户分离”现象,极大的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推动劳动力市场化进程,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改革的本质并不在于是否放宽了入籍的条件,而根本在于是否把福利因素与户籍身份相剥离,形成自由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是这一时期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点。90年代初期,国内学者开始引进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概念,用于描述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体制性分割的现象。有学者从广义的角度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以下形式的分割: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和正式劳动力市场与从属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等。这其中,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制度性分割,户籍制度是造成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的重要原因。政府人为地把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开的政策,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扭曲性发展政策,是妨碍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制度性根源。同时,一些学者从其他的角度研究了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他们认为,除了典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外,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十分严重,一些国家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和流动,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同时,经济理论界也从不同的方面论证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消极作用。一些学者从企业效率的角度论证了这一现象,指出在市场分割体制下,“内部人”缺乏竞争压力和失业压力,企业和劳动者对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积极性也不高,还导致了国有企业大量的冗员。一些学者从产业的角度分析了市场分割下劳动力流动的障碍,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会鼓励政府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抑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造成我国产业政策的失当,给缓解就业形势带来更大的难度。还有学者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社会经济效应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劳动力市场分割会造成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和成本的提高,进而造成就业量和产出量的同时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