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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4-16 21:53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快海南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省政府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加快海南电网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海南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方晓宇(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叶章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尹 炼(海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成 员:袁秀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晓明(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业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宋 祎(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周文雄(省交通厅副厅长)

倪陈兴(省林业局副局长)

王 强(省水务局副局长)

李战勇(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明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

张 进(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局长助理)

张 磊(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郭保红(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周诗铜(儋州市政府副市长)

符永丰(文昌市政府副市长)

邢福海(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志杰(万宁市政府副市长)

李会明(五指山市政府副市长)

邢俊强(东方市政府副市长)

符永中(定安县政府副县长)

麦振学(屯昌县政府副县长)

黄富锦(澄迈县政府副县长)

王大辉(临高县政府副县长)

杨俊元(昌江县政府副县长)

石春海(乐东县政府副县长)

杨运朝(陵水县政府副县长)

陈鸿亮(白沙县政府副县长)

何君裕(保亭县政府副县长)

许教春(琼中县政府副县长)

庞 准(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叶章和(兼);副主任:庞准(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南电网公司分别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分别承担与本单位有关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与所在市、县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责任;负责争取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投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对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的初审意见,并做好与相关方面规划的衔接工作;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手续。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地质、矿产(矿业权核查、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林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并在正式受理业主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和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土地预审有关手续;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与国道、省道衔接入口问题,以及完成电网建设需跨越公路、桥梁的有关手续。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跨越公路、桥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设“电网建设绿色窗口通道”,“一站式”受理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负责及时组织联席会议,对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分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电网企业补齐材料;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厅局和市、县政府按时办理海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对审批意见有分歧且又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负责上报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省公安厅:设立省、市县两级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和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阻碍电网项目建设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快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林业用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林业用地意见及有关手续。

省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快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有关手续。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有关意见。

省地震局:负责指导、协调电网企业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自受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县消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均分别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规划部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审批电力专项规划,将电力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规划变电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控制和保护法制化管理;在规范合规的原则下,简化手续;负责协调落实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手续,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工作;对在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应限期处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乡镇政府签订加快电网建设责任书;按政策出台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减免相关行政收费,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海南电网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并实施海南省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负责组织编制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并配合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配合争取中央投资;负责按要求完成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网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电网建设。

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先行官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加快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海南电网建设,确保电网项目按计划投产,发挥社会效益。

(二)科学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将电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将电网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供水、燃气、道路、铁路、通信等其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工作。同时,优先提供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变电站规划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并加以保护,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加快电网建设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南电网建设的重要部署,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决策,精心筹划,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本责任分解方案,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相关手续。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省政府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列入政府督办项目。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每月对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确保责任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并真正取得成效。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海南电网建设任务列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阶段、按要求抓好实施和落实。省政府将定期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会议,解决难点问题。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启动问责。

(五)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合力推进电网建设工作。对电网规划建设涉及的核准(审批)、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支持性政策和配套措施,简化项目核准(审批)手续,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外,还要依法组织实施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外部环境,确保电网建设按照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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