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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首次预算公开

2009-03-20 11:49

摘要:2009年3月20日中国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和中央财政预算四张主要表格。此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更是为历年所首次公布。该表重点介绍了中央财政在多个领域的支出情况,不仅有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也包括中央补助地方的情况。2009年12月,国务院首次为公开部门预算列出时间表,争取3年内实现向社会公开全部部门预算。因此,2010年将成为中国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第一年。2011年全国两会后,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部。

中国财政部此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更是为历年所首次公布。该表重点介绍了中央财政在多个领域的支出情况,不仅有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也包括中央补助地方的情况。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确保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这个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2008年,中国财政部曾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2003年至2007年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但在时效上明显滞后。中国财政部还向全社会公布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它们实际上是对2009年预算草案的解释读本。

中国财政部2009年3月2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这是这个极具权力的中央部委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向全社会详细公开。此次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则属于预算草案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合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并表示会将包括推进预算公开在内的有关问题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2月底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务院有关方面报来的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会议。2010年3月,财政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中央部门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

根据对171家中央部门的书面调查,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是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中央财政预算主动公开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200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当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报表。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预算透明工作再次实现突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向社会进行公开,比2009年增加了8张预算表,涵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此同时,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2010年公开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细化为23“类”123“款”,比2009年增加了2“类”82“款”内容。

中央财政预算是中央政府阶段性政策着力点的重要体现,它的公开有利于全社会参与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此次公开中央财政预算的范围扩大、详细程度和时效性增强,一方面说明中国财政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及时公布预算,显示出巨大的财政支出规模,体现扩内需、调结构的努力,可以起到提振全国人民信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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