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二○○八年十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省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无毒社区”、“平安海南”活动,推动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总的来说,我省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自发的探索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和有效组织,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农村社区转移,真正使广大农民做到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共享社会发展的物质文化成果,对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巩固基层政权,搞好社会保障,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基层;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把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各地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前沿,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我省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治安、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提高全省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以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健全社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社区管理,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
(二)总体目标。从2008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农村社区。力争每个农村社区都做到:一是有功能配套齐全的社区办公和服务配套场所;二是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齐全;三是能够有效开展政务服务、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四是社区建设与建设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结合。
三、配置规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基础设施、社区管理、社区救助、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方面的建设。根据我省实际,按照有利于社会事务发展和管理,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依照人口居住地域和村民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合理划定农村社区范围。农村社区的设置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
四、主要内容与工作任务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办公、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场所。为保障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方便村民开展活动,每个社区的综合用房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并配备电脑、电话、网络、远程教育、呼叫热线等现代办公设备,能处理日常事务,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低保、优抚、救助、慈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等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应设有篮(排)球场、乒乓球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教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开展满足群众需求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每个社区应有一个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社区服务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的以方便村民生产、生活为目的的公益社会事务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工作部署,遵循深化改革,健全体系,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区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村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要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服务农民群众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农民群众意愿的服务模式。目前,社区保障服务是重点。社区村民委员会要掌握社区困难群体的情况,及时受理社区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家庭收入,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办理上报事宜,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及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引导组织他们深入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社区的保障水平。
(三)发展社区培训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要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为村民提供相对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整合教育资源,利用科技110向广大农村社区传播科学的农业知识,努力把农民培育成有知识、懂技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加强对社区村民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引导村民追求高尚道德和文明行为,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要利用社区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友好和睦、互敬互助”的邻里关系,倡导崇尚科学文化、反对封建迷信的良好风气。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体育健身工程,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page](四)美化社区环境。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和抓手,突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整治村庄环境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沼气池和改厨、改厕、改圈),发动村民开展创建生态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植树活动,美化、绿化社区,彻底治理脏、乱、差,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绿色社区家园。
(五)强化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落实群防群治,是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统筹负责社区治安工作,警务室要覆盖到每个社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广泛选用社区资源,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区村民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治保会、民兵组织在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引导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要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根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把禁毒作为社区警务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吸毒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和戒毒出所人员社区康复帮教措施,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建设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和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从2008年底开始,每个市县要选定2—3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农村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前)。
各市县成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对社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起)。
有试点的乡镇政府和社区建立工作机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以后)。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观摩会,学习推广农村社区建设经验。至2013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政府总体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民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社区领导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乡镇支持、村级组织主导、村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对于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试点任务的乡镇,要选派精干得力的领导干部进驻试点社区,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社区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为主任,有村干部、驻村干部和较高威望的村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共同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面上推进社区建设与搞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关系,坚持以试点工作为基础,兼顾面上工作,做到试了再推,或边试边推,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的同时,不断把整体社区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共同推进。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各级财政、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村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区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日常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文体、卫生、人口计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对社区兴办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场所等给予优惠和照顾。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工、青、妇以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惠泽普通百姓的村民自治工程,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要在村“两委”的带动下,发挥好老模范、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干部的作用,为社区建设提供义务服务。要依托中小学校、共青团、妇女等组织成立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影响和带动广大村民,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提倡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积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