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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防爆厂”破产催生《破产法》

2008-12-05 16:06 人民政协网

摘要: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在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的韩耀先静静地坐在一个角落里,会议厅里坐满了人但安静得出奇,只有几十名记者照相机的咔嚓声音。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在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的韩耀先静静地坐在一个角落里,会议厅里坐满了人但安静得出奇,只有几十名记者照相机的咔嚓声音。

会议由时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周勇顺主持。满面严肃的该市工商局局长首先发言,他宣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第一号通告”: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

短短200余字的通告读了不过3分钟,然而时间却像是停滞了一般。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场里没有人说话,在场的每一个人似乎都在反复咀嚼着这个通告里每个句子、每个词汇、甚至是每个字的含义所在。没有几个人知道,“一手推动”新中国这个第一家公有制企业破产的人,就坐在人堆里。

“破产倒闭”,韩耀先反复思量这个词的意义,在其印象中,这个词总是和“资本主义”、和“资本家剥削”联系在一起的。他做梦也没想过,在社会主义的天空下,居然还要搞“破产倒闭”?!但他更没想到“拿意见”的任务落在他身上。

拟定这部“破产法规”之初,韩耀先大脑中总是浮现出资本主义经济萧条时期,工厂纷纷倒闭、破产,职工饥寒交迫、公司老板跳楼自杀的场面……家里人听说他要搞这个“让企业破产的规定”,也纷纷摇头,妻子忧心忡忡地劝他,你在社会主义搞破产,要是再来了运动,第一个批倒的就是你!

最先想到的是“关、停、并、转”,“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不能倒闭,企业搞不好将来大门一关,职工分流,这是简单而又合乎人情的事。”自觉想法不错的韩耀先经过一番调研,40多条内容、3000余字的《破产倒闭规定》初稿出炉了。

谁知一星期后,初稿被毙。当时市长在他的初稿上批了这样一段话:“企业倒闭是竞争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理论水平还不行!”

像是五雷轰顶,但却更像是醍醐灌顶,“竞争中的破产,不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而应是按照经济规律发展客观产生的必然现象,应用经济规律、经济杠杆去引导企业!”韩耀先再次下定了搞好这部法规的决心。

一个多月后,韩耀先形成了《关于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

1985年2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破产倒闭规定》,并以沈阳市政府发(1985)24号文件下发,被人们称之为共和国首部“破产法”。

然而,面对这份已经成为政府文件的“破产规定”,却仍没有一家报社敢刊登。“我拿着文件走遍了沈阳的几大报社,人家一听‘破产’两个字,眼睛瞪得那么大!社会主义哪有破产企业!一个个头都摇得拨浪鼓似的。”韩耀先说,最后,这份“破产倒闭规定”还是以广告的形式发表在了《辽宁经济日报》上。

当年的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案。

文/王晓倩 摘《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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