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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30年取得的成就

2008-11-13 09:59 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摘要:从1978年开始,中国的金融体制经过了不断地改革,在改革中金融业务不断得到发展,基本改变了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体系,金融步伐与市场贴得越来越近,金融业上升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改革,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中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1978年开始,中国的金融体制经过了不断地改革,在改革中金融业务不断得到发展,基本改变了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体系,金融步伐与市场贴得越来越近,金融业上升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改革,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中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一、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以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为基础。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而银行业又是我国金融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13家,城市信用社78家,农村信用社19348家,农村商业银行15家,农村合作银行10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信托公司5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0家,金融租赁公司6家,货币经纪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7家以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21家,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30家分行,另外有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1家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开设了241家代表处。20071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0.11万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8.94万亿元。近年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总体逐年下降,但仍占主导地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占比逐年提升。农信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积极进行内部改制,村镇银行纷纷设立,大大繁荣了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通过改制上市,明确了产权归属,整合了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积极引进合格境外投资者,达到引资、引智、引技的目的,提升了综合实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二、金融总量不断增加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的金融总量快速增长,200712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40.34万亿元,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5.25万亿元,市场现金流通量M03.03万亿元。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广义货币量与GDP的比值,从1978年的0.25上升到2006年的1.64,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达52.6万亿元。

  三、金融业务不断拓展与创新

  金融业务市场运作机制逐步构建,金融业务由原先仅有的存、贷、结算扩展到现在复杂的业务结构体系,各种金融衍生品种,如期货、期权、互换等也相继出现。从负债业务上看,出现了369个月等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从资产业务看,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在中间业务上出现多功能的信用卡,设计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等。从金融工具上看,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资本市场工具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收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这一方面丰富了金融业务,为人民生活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利率、汇率形成体制市场化改革

  利率期限,种类不断丰富,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不断扩大。200311月,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赋予商业银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下浮权。200411月,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20041029日,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即逐渐放开了外币存贷款利率,取消贷款利率上限。1996年后,我国中央银行运用利率水平的升降和利率结构的调整,调节货币的流量和流向,调节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M1M2,使利率更能反映管理层决策倾向,也更能反映市场现状,这表明中央银行运用利率工具进行间接调控机制运行的成功。

  在汇率改革方面,由原先的双重汇率以及不完善的外汇调剂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组建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对我国外汇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外汇外币流通。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3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4032.5亿美元,2004年、2005年分别达到6099亿美元、8189亿美元,2006年底突破1万亿美元,2007年末达1.53万亿美元。

  五、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

  在货币市场上,近年来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范围已扩大到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等绝大部分金融机构。2000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为6728亿元。2001~2003年,交易量分别达到8082亿元、12107亿元、2.4万亿元。2004年,由于物价持续上涨、投资快速增加,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这一背景下,拆借市场交易量大幅下降至1.46万亿元。截至2006年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2007年仅前11个月的同业拆借就累计成交88831.9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82.8%。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量增长迅速,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总额达到4748.53亿元,全年债券发行投标总额达12114.7亿元。200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6537.86亿元,全年债券有效投标量为招标量的2.46倍,反映出银行间市场对债券仍有较大的需求。2003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发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47支本币债券和1支美元债券,发行总额7975亿元(不含美元债券)。200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25860亿元,其中,国债4413.9亿元、央行票据215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748.8亿元。2007年,由于特别国债的发行,债券发行量较2006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比增长62.56%,截至200711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26942.04亿元。其中,财政部发行记账式国债13526.3亿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10157.6亿元;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3174.1亿元;商业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84.04亿元。截至11月底,债券市场托管量为11.48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为11.16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托管量的97.2%

  此外,我国票据市场交易量增长很快,票据融资使用率逐见上涨。截至20079月,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4.5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累计贴现8万亿元,同比增长23.7%。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16.5%;贴现余额1.6万亿元。2007年前三季度累计办理再贴现92.3亿元,同比增加65.4亿元;9月末再贴现余额56.1亿元,同比增加34.7亿元。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经历了30年的时间,但是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路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总体上呈平稳发展并不断提高的态势,各种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得到发展,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底,深沪两市共有股民账户总额1.38亿元,上市公司1529家,上市证券1990只,总市值达32.92万亿元,供募资7438亿元。如表8.2所示。

  国债市场上的投资者也显著增多,回购、远期利率合约等市场工具交易量连年增长,见表8.3。国债品种从单一的国库券发展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券种并存。国债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买卖价格随行就市。市场工具的高流动性使这一时期资本市场比货币市场显得更为活跃,并将资金供求信息准确传导给商业银行。

  六、金融监管体系逐渐形成

  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也就不存在监管体系。而在改革30年后的今天,我国金融体系已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建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结构,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就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三会分别是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督,同时各监管组织之间相互合作,加强监管协调。这使监管内容不断演进,监管效率不断上升。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逐渐涌现出了一种新的金融形式,即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实业等。这是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色彩下,对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做出的适当调整和改革,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七、宏观调控手段转变

  调控手段从原先的直接调控、行政性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市场性调控为主转变。1984年以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4~1993年,中央银行直接调控居于主导地位;1994~1997年是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过渡的时期;1998年以后,中央银行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2003年,鉴于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央行采取了一些紧缩银根的措施。2004年,央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于10月底进行了9年来的首次加息,虽然幅度不大,却标志着我国终于开始启动最重要的货币杠杆来调控经济运行。20053月,央行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而仅2007年面对偏热的经济运行态势以及流动性过剩等问题,央行更是分别6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10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系列动作的展开,无一不表明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转变。  

  八、金融法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得到完善  

  200312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并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做出了规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成果,同时也使我国金融业法律法规得以修正与细化,规范了金融市场操作,维护了国家和合法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框架基本上由三个不同效力层次规范性文件组成:第一个层次是金融法律。第二个层次是金融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金融行政规章。此外,金融法律体系还包括一些行业自律性规范和内部规范,这对完善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97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筹建。2002年,初步建成投入运行。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12月底,实现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仅到200511月底,系统就已收录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基本涵盖了全部企业贷款。随着征信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制度的发展,一方面有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有助于我们从容接纳WTO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挑战,让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去展望金融前景。  

  当然,不可否认,虽然我国金融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了大量成果。但是,由于改革是在探索中进行,在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我国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盈利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领域还存在着“寻租”等不规范的金融行为,大大降低了金融绩效。金融机制转变的滞后性使这一过程中所建立的金融体系具有非市场化的一面,国家仍在其中担负着重要的风险配置功能,传统金融中介配置风险的主要方式未能有效转变,而现代金融中介又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展,进而呈现出金融中介风险配置功能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态势。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在积极进行产权改革,但是产权主体缺位、产权界限不清、产权责任不落实、权责利不对称、产权缺乏流动性等问题依然存在,且仍旧突出。所有这些问题都使我国金融业效率和竞争力提高受限,这也强烈要求我们积极研究方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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