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基金收益水平低 新基金是大势所趋
摘要:在我国投资基金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使先前成立的投资基金在发行和运作上极不规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壮大,以及基金投资者队伍的成熟,这些老基金已不能适应投资者的投资需要;特别是政府对投资基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使老基金面临诸多尴尬。
老基金的尴尬处境
在我国投资基金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使先前成立的投资基金在发行和运作上极不规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壮大,以及基金投资者队伍的成熟,这些老基金已不能适应投资者的投资需要;特别是政府对投资基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使老基金面临诸多尴尬,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审批不规范
从以前成立的75家基金看,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设立的只有4家,即“淄博基金”、“宝鼎基金”、“金龙基金”、“建业基金”。而由人行各级分行批准设立的多达67家,还有4家是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审批设立的不规范,必然会扰乱投资基金的整体管理,影响了设立的质量。
二、投资方向不合理,实业投资比重过大
在96年以前上市的投资基金中,证券、货币的投资比重大于60%以上的有7家;证券、货币与实业投资各占50%的有8家;实业投资超过50%的有10家。
在一个较成熟的投资基金市场,一般而言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大的市场,如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期货市场等。而老基金中有较大的部分投资在实业上,有的基金的实业投资比重甚至高达100%,如沈阳农信、沈阳公众等。这不仅使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受到影响,而且使基金的估值、变现和回收均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如果不是产业基金的话,基金的实业投资比重在20%以上都是不合理的。而从沪深挂牌的基金看,实业投资在20%以下的基金只有宝鼎基金和君安受益两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状况有关,也与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而批准这类基金的动机有关。
三、收益水平和对投资者的回报太低
1997年和1998年老基金的平均净值收益率分别为10.07%和2.27%,其中1997年的净值收益率接近当年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而1998年的净值收益率远低于当年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1997年发生亏损的基金只有蓝天基金1家,而1998年亏损的基金达到5家,亏损面达到25%。这些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更低,1997年派发红利的有14家,占基金总数的70%,平均回报率为8.9%。(这是以基金面值为成本计算的回报率,如果以市价为成本计算则远低于这个数。)而1998年派发红利的只有3家,占基金总数的1.5%,而且回报率极低。如此低的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不但让投资者大失所望,而且极大的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面对日益成熟和理智的投资者,这种基金以不能适应他们的投资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是大势所趋
一、社会公众投资渠道的匮乏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提供了可行性
在我国,目前社会公众投资渠道比较匮乏,除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资讯,行情)和股票外,几乎没有适合社会公众投资的其它渠道。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银行存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投资的功能。购买债券收益比较低且固定,购买股票风险较大。因此投资者想选择收益较高且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很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而银行储蓄却不见减少的原因。
面对6万亿的银行存款,有如此庞大的潜在投资者,证券投资基基金的产生正得其时。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而且投资者投资踊跃。这说明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具有可行性。
二、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发行A股,这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此后,我国的股票市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991年开始发行B股,1993年后又出现了H股和N股等境外上市外资股。与此同时,股市迅速扩容,截止到1999年10月,上市公司已超过1000家,市价总值超过3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近1万亿元。这就为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
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不但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极大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但为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从此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由幼稚走向成熟,由混乱走向规范,由弱小走向强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证券市场将会更加成熟和发展壮大。这不但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也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选自《证券投资基金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