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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2008-09-07 20:29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2007年是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第四个考核年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是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第四个考核年度。本年度各市县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节能减排,相继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落实了本年度20项考核指标。

2008年7月,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县落实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一)环境质量方面(4项考核指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基本保持国家一级水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89.1%的日平均浓度值符合一级标准、10.9%的日平均浓度值符合二级标准。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程度略高于2006年度。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75.8%的监测河段、82.4%的监测湖库的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06年度相比,绝大部分河流和湖库水质保持稳定,部分中小河流水质有所下降。

主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所监测的20个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库及河段,水质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是,文昌河下园水厂取水口、万宁水库、屯昌县良坡水库和临高县文澜江多莲水源地水质有个别月份出现总磷、总氮和化学需氧量超标现象,文昌深田水库受化学需氧量或总氮影响,水质不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2006年相比,万宁水库受总磷的影响有所增加,文昌深田水库受化学需氧量影响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其它水源地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省声环境有所改善。在15个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城市(镇)中,有9个城市(镇)超标路段比例少于2006年,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有所控制,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2006年水平。海口、三亚等城市通过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建成的噪声达标区得到巩固和加强。少数监测城市(镇)噪声污染依然较重。夜间污染尤为突出,声源主要来自于交通和生活噪声。

(二)污染控制方面(5项考核指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海口、三亚等13个市县已建成了烟尘控制区,覆复率均为100%。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较高,大部分市县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0%以上。

汽车尾气达标率指标(含年检和路检)。各市县加强对城市机动车管理和污染防治,全省机动车排气基本通过机动车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汽车尾气年检达标率均达8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指标。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以粉煤灰和尾矿为主,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率为89.0%。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指标(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和化学危险品两大类)。各市县扩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全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率已达62%,比2006年提高0.02%。收集的医院临床废物交由海口、三亚两家具有处置医疗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大部分市县已进行城区医院、农场、乡镇医院及城镇个体小诊所产生的医院临床废物的收集处置,收集率达95%以上。各市县对化学危险废物做了收集处理工作,查处6起危险化学品、废弃农药、电子废物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受理审批省内企业3批共624吨废催化剂跨省转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指标。全省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4.63%、63.29%、87.22%、92.87%。

按环境统计口径核定,全省二氧化硫与COD排放总量分别为2.56万吨与10.14万吨,略为超过国家下达的2010年控制指标。

(三)环境建设与投资方面(4项考核指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海口市、三亚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琼海、万宁等市对片区开发进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文昌等市推行人工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6.46%,其中海口、三亚、万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为81.49%、68.9%、24.62%。2007年,海口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鹿回头污水处理厂等三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动工建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目前我省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海口、琼海2个市。海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25%,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7.59%。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7.0%。2007年,文昌、儋州市和白沙县启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9882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825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4.98%,绿地率29.23%,公共绿地面积254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45平方米,与2006年相比,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提高1.98%、3.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1.66平方米,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全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2.15%,与200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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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3项考核指标)。

森林覆盖率增长率指标。2007年,我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植被覆盖度保持较高水平,森林覆盖率57.1%,其中五指山市、白沙、保亭、琼中县均70%以上,各市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增长。

文明生态村建成率指标。2007年投入资金4.4亿元,新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累计全省建成文明生态村7300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32%。各市县文明生态村计划建成率均达100%。推行“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集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全省15个村庄被授予“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称号。改善了乡村生活环境,提高了乡村人员素质,有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率指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508公顷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5公顷,改善了我省生态退化区域的生态环境。

(五)环境管理方面(4项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指标。各市县环保机构基本按编制人员配备,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市县都建立了环境监察机构,但机构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等条件均达不到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化建设要求。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方面,除海口、三亚外,各市县监测人员、业务经费、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与国家标准要求相比均相差甚远,影响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指标。今年由省统计调查队进行调查的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较低,由本市县统计或环保部门自行调查的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较高,全省均在80%以上。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率指标。考核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4项制度中,各市县执行比较好。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2007年,各市县教育部门加大对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普及率均达92.25%。

二、存在问题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促进了各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综合环境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好,提供考核数据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确,工业企业上报数据与环统数据差别较大。责任单位不够协调,责任不到位。

(二)部分地表水存在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城区附近的局部海域受到生活污水的一定影响。文昌市仍出现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情况。

(三)环保行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投入不足。除海口、三亚外,其它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监测站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经费严重不足。乐东、陵水等县未能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三、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

2008年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各市县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对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层层落实各项责任指标,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完成5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快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定界、立牌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面源、点源的整治和监控,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鹿回头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启动的海口长流、定安、澄迈金江、白沙、琼中、洋浦等市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快文昌、儋州、东方、屯昌、昌江、陵水和保亭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动工建设。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加强目前生活垃圾堆放场的管理,减少生活垃圾堆场的暴露面积,尽量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禁在简易堆放场焚烧垃圾。

(三)澄迈、定安、临高等县对农场、乡镇医院及城镇个体小诊医院临床医疗废物收集仍较低,应扩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2008年底前,澄迈、定安、临高等市县要完成对农场、乡镇医院及城镇个体小诊医院临床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四)没有建设烟尘控制区的澄迈、白沙、定安、琼中、乐东县,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

(五)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六)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资金,加强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噪声、油烟污染等监测手段和执法能力,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未开展汽车尾气路检的市县,要充分利用当地机动车检测机构以及省环境监测站及海口、三亚等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积极开展汽车尾气路检工作。

(七)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提高农村文化素质和卫生水平,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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