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承包制试点
摘要:首钢作为驻区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初期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率先实行承包制,成为国企改革的领头羊。
首钢作为驻区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初期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率先实行承包制,成为国企改革的领头羊。
改革前,首钢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由国家统调统配,财务由国家统收统支。这种管理体制对企业统得过死,使企业缺乏活力,限制了企业的发展。1979年3月,公司党委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下,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冶金部上报《关于在首钢进行扩大企业权限试点的请示报告》,申请把首钢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提出要扩大企业的计划权、物资权、财务权、直接外贸权和劳动工资管理权。4月,首钢等8家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参加国家经委召开的座谈会,讨论企业体制改革问题。5月,国家经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京、津、沪三市八家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首钢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企业。从此,这个20世纪初成立的老企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新时期。
1979年,国家对首钢实行的是利润留成办法,即以1979年公司上缴国家利润为基数,将基数利润的83%和增长利润的10%留给企业,其余上缴国家。1980年上半年,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不变,增长利润部分改为20%留给企业。下半年,又由利润留成变为"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企业盈利向国家缴纳"四税两费"(工商税、收入调节税、城市建设税、所得税,国有资产占有费、流动资金占用费。)后,其余留给企业。1979年、1980年的承包期为一年一包。通过两年实践,这些改革办法都没有能从根本上改革高度集权旧体制带来的种种弊端,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受农业承包制的启发,1981年7月首钢在国务院和北京市委的支持下,改变国家与企业分成的办法,实行定额包干的承包制。
首钢定额承包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1、实行上缴国家利润递增包干。1981年,公司实行定额包干,包上缴利润27亿元。1982年,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以1981年上缴利润为基数,递增6%。1983年,首钢主动将递增率改为72%,一直延续到承包期结束。2、在承包前提下,通过产品自销进入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首钢承包制试点方案,国家计划内各种产品留给企业15%自销,超产产品作为商品由企业自销或留用。3、留用利润按6:2:2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用于生产发展、集体福利和工资奖励。4、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按08:1的比例挂钩浮动,即实现利润增加或减少1%,工资总额相应增加或减少08%。
新增工资总额部分用于职工工资挂率、浮动升级、目标考核奖励。5、承包期较长,从1981年至1995年一包15年不变。承包期内,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包全留,欠收自补,国家不再给予投资。6、公司承包制实行的是全员承包,而不是少数企业领导人,从总体上确立了广大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为适应承包制,公司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工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工厂委员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公司党委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的自身建设、干部管理、职工队伍建设、保证职工权益6个方面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同时还建立以"包、保、核"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承包制。"包"是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层层包到每个厂矿、车间、班组,甚至到每个职工;"保"是在"包"的同时,遵循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把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作为互保条件,逐级落实到人,成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核"是对每个单位、每个岗位的"包、保"任务逐一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与分配挂钩。
由于有了与承包制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内部承包机制,使企业对国家承包指标的实现有了可靠的保证和坚实的基础,经济效益持续增长。1979年至1988年连续十年实现利润平均年递增20%,1989年、1990年在外部经营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利润递增率分别为172%和1236%。到1990年,改革12年,公司累计上缴国家利税费983亿元,扣除改革初期返回投资25亿元,国家实得958亿元,连同用自有资金为国家新增固定资产371亿元,共为国家贡献133亿元,是改革前30年上缴国家利税总额3222亿元的41倍。12年间,公司投入技术改造和建设资金427亿元,完成108项重点工程,把一个"冶金博物馆"式的、污染严重的老企业改造成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污染治理达到国家标准的现代化企业。1990年,首钢成品钢材产量3809万吨,比1978年增长225倍。公司在钢铁工业发展的同时实行多种经营,除拥有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电子、航运等专业队伍外,还开发旅游、建材、农牧、商贸、饮食、服务等经营项目。首钢靠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把一个单纯生产型的钢铁企业发展成为拥有18万职工、8大公司、98家工厂、44家合资企业、12家海外企业或经营网点的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保证国家稳收稳增、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职工生活也得到显著改善,职工工资从1978年人均收入6157元增加到1990年人均收入280元,增长35倍。12年共建职工宿舍172万平方米,相当于改革前建房总面积的17倍,人均居住面积比改革前增加一倍。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和生活质量,公司还投资兴建农、牧、副食品基地和文化设施。承包后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在当时大大超过北京市一般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准。
首钢改革试点的成功,促进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探索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新路子,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北京市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