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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8-02-04 10:15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摘要:广东农村自发地尝试推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比较早的。最早搞包产到户的是湛江海康、海南岛文昌县、惠阳地区的紫金县和广州市郊县的部分公社。这些地方的农民,为了解决吃饭和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率先行动起来,冲破禁区,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广东农村自发地尝试推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比较早的。最早搞包产到户的是湛江海康、海南岛文昌县、惠阳地区的紫金县和广州市郊县的部分公社。这些地方的农民,为了解决吃饭和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率先行动起来,冲破禁区,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1977年冬种时,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首先实行冬种作物联产到户的试验,谁种谁收。从1979年上半年起,在大队全面实行包产到户,当年农业获得大增产。 1978年海南岛大旱,为了让农民度荒,夏种时,文昌县一些公社允许农民使用集体土地种植番薯,实行谁种谁收。冬种时,海南行政区在海南北部部分县区推广文昌县的经验,鼓励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多种番薯,终于度过饥荒。

惠阳地区的紫金县上义公社是个十分贫穷的地方,年均人收入只有50元,农民下决心靠自己找出一条活路来。1978年冬,该公社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到户。这一做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获得了大增产。

山区农民生活贫困,广州市郊区农民日子也十分艰难。1978年,三中全会还没开,杨箕村就搞起了“包产到户”。同年冬,从化县江埔公社有3个生产队也尝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上述地区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后,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周围农民看到这种情况,纷纷效法。包产到户迅速蔓延开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发展农业的文件,对于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改变农村面貌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试行条例》(试行草案),由于历史的惯性和受时代局限性的影响,仍作出了“两个不许”(即“不许包干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基于这一原因,加上6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一些社队实行包产到户,后来在“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被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而受到严厉批判,因此,使人谈“包”色变,心有余悸,不易把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这种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形式与资本主义道路区别开来。习仲勋和广东省委以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对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虽然农村基层有人在偷偷实施“产量责任制”,但谁也没有公开说。据时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杨应彬回忆,习仲勋来广东后,农村体制改革问题又提上了议事日程。“有一天晚上,他去从化回来,找了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薛光军和我(当时我也参加农业这条线)去,谈他在从化看了两个大队正在试验‘产量承包责任制’,效果很好,问我们是否可以推广。我们就把上面说过的‘洲心经验’的历史遭遇说了一遍。仲勋同志听后说:‘只要能增产就是好办法,怕什么?这两个大队我已经批准他们继续试验,错了我负责’。态度异常坚决,表现了领导者的坚定性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湛江、惠阳、海南、梅县等地区的部分生产落后的社队,自发地实行起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后,引起了省委领导的关注。在是否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在一段时间里上下有不同的看法。广东“一些粮产区怕突破原有体制后不可收拾,滑到单干,公粮收不上来,而贫困地区则很积极”。而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农业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两个不许”;1979年3月29日,以国家农委名义上报中央批准全国参酌执行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即中央31号文,又提出了“三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化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习仲勋作为省委第一书记,即使对于中央的决议有不同看法,按照组织原则,他也不能不贯彻执行。

在省委1979年6月上旬召开的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以及12月中旬召开的省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上,对于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都是作为“歪风邪气”和“破坏集体经济,破坏生产力,是历史的倒退”的方向性问题加以批判。但同时强调在工作中要切实帮助这些地方克服困难,不能粗暴指责,更不能用政治运动的方法来批判。1980年3月,省委、省政府组织春耕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到了农村深入社队了解情况,农民大都反映实行联产到人、包产到户之后,粮田大幅增产,解决了吃饭问题。如湛江海康县东里公社一直是远近闻名的“三靠社”,每年都有大批人逃荒,1978年冬种公社党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番薯地搞了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结果粮食大增产,社员们都吃饱了肚子,也就没有人逃荒了。群众高兴地说:“这种政策好,这样搞吃饭问题就解决了。”这样,在上级领导和农民之间就出现了认识不一致的状况。一段时期内,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使政府和农民形成一种“拉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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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79年10月中旬不完全统计,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惠阳地区分别占总队数的4.3%和4.8%,户数占总户数2.5%和4%;海南区占总队数8.3%和19.9%。湛江地区9月底统计,分田单干的20986户,占总户数1.1%。到了1980年5月中旬统计,全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25972个,占总队数6.8%,户数有56万多户,占总户数的6.1%。实际上,包产到户的社队数还远远不只此数,这些星星之火,已经逐步发展成燎原之势。

习仲勋和省委领导干部在广东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思想解放、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面对农村出现的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省委于1980年4月25日、28日召开常委会议对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在这之前,国家农委于1980年3月印发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中提出:“极少数集体经济办得不好,群众生活很困难,自发包产到户的,应当热情帮助搞好生产。积极引导他们努力保持,并且逐渐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因此,省委常委根据《纪要》的精神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改变了对包产到户采取的一概反对的态度。这次常委会议认为,一些穷困地区部分“三靠队”社队集体经济的基础很薄弱,生产长期搞不好。在这类社队,目前群众对集体生产失去信心,要求实行或者已经实行“包产到户”。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解决这些社队的暂时困难,可以允许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但是要向干部说清楚,这是对特殊困难的社队的临时措施,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要坚决制止分田单干。

根据这次常委会议的精神,省委于1980年5月16日至27日在广州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委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和农村工作部长,13个县的县委书记,以及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50余人。

会议期间,省委常委听取了地委负责人和县委书记的详细汇报,并同他们进行了座谈。会议由习仲勋作总结,省委书记刘田夫、王德和省委常委薛光军在会上讲了话。

与会者对包产到户、“分田单干”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县委书记认为,实行包产到户能达到增产的效果,让群众吃饱肚子,可以支持。有的则坚决反对,认为包产到户实质上是小农经济,已经实践了几千年,事实证明不行才实行合作化。两种意见争论得很激烈。反对实行包产到户的干部又有这么三种原因:有的是在60年代的时候支持过农民搞包产到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判,被扣上“走资派”的帽子,一提到这个问题就心有余悸;有的是受极左路线影响较深,“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对联产责任制抵触情绪很大,因而不能正确看待问题;有的没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联产责任制心中没数,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

27日,习仲勋针对干部对包产到户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说:“对这个问题,省委没有及早派人下去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帮助有关的地、县领导解决好这个问题,存在官僚主义,要作自我批评。有些地方,问题发生后,情况相当严重,但没有报告省委,使得问题的研究解决,拖延了时间,进一步恶化。这是一个教训,说明我们的领导方法、工作作风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这次有些同志来开会,担心会挨整,心情有点沉重。我要告诉同志们,省委常委开了会,一致认为不应互相埋怨,也不应当整人。前段时间出现的问题,省委有责任。现在最重要的是弄清情况,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得出正确的解决办法,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地去解决好这个问题。”习仲勋代表省委说的这番话,首先稳定了干部们的思想,帮助广大干部在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正视农村的形势,树立正确的态度。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再联系各地包产到户所取得的成效,很多干部都开始转变了观念,客观的看待和思考农村的包产到户问题。

接着在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解决方法上,习仲勋指出:“解决这个问题,领导上既要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又要善于因势利导,讲究工作方法。不要用压制办法,不要同群众顶牛……一是坚决反对分田单干。第二是包产到户同分田单干有原则区别,但它很容易滑向单干。一些特殊困难的社、队,已经出现了包产到户,并且农民群众一时还不愿意改为实行联系产量到组或实行定额管理和评比奖励的,可以允许继续实行。但一定要讲清楚,这是对特殊困难的社队的临时措施,是权宜之计。”当时,省、市、县领导把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实行包产、包工、包费用的包土地到户也笼统地认为是“分田单干”,这是不正确的。

省农村工作会议结束后,1980年7月3日,省委印发了这次会议形成的文件《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了省委对于搞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稳定生产关系,坚决制止分田单干,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对农业的领导等问题的态度和政策。省委指出:要切实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在一些地区的困难队,可以允许采取各地实行的各种“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但是,必须坚持“四统一”、“四不准”(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种植计划由生产队因地制宜统一安排;定产内的产品由队统一分配;农田基本建设等所必须的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同时向群众明确宣布:不准拆散、破坏集体财产;不准破坏森林、果木;不准分掉公积金、公益金;不准在责任田上盖房子。)……实行“包产到户”是特殊困难地区的一种临时措施,权宜之计,如果不坚持“四统一”、“四不准”,就有滑向单干的危险性。对实行这种办法的生产队,要严格控制,由县委或地委审查批准。广州、佛山、肇庆、韶关等集体经济比较巩固地区不宜采取这种办法;个别困难队,如有要求实行上述办法的,是否允许实行,由地委决定和审批。至于那些不是特殊困难队,已将大田水稻实行上述办法的,县、社要积极引导他们改正过来,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尽管这种政策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省委能够允许贫困社队搞包产到户,已经是冒了很大的风险,冲破了巨大的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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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各地农村解决好生产经营管理问题,习仲勋在5月的农村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在会议之后省直机关要抽人组成调查组下去,和当地党委一起,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当前一部分地区的这些问题。”于是,在会议结束后,省委从省直机关抽调230名干部组成调查组,奔赴16个县。这次调查组下乡,做到了深入群众,到户访问,了解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原因,调查农民生产、生活真实状况,细心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省农委领导杜瑞芝在亲赴“分田单干”重灾区紫金县进行调查和工作,并同省赴惠阳、河源、和平县调查组及地县委的领导交换意见后,于1980年6月、7月给省委写了两份报告,反映了农村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情况。其中的一些例子集中反映了基层和农村干部、群众的心声。报告中说到紫金县有个王坑排生产队,13户,住在海拔600公尺的深山,东南西北头尾七华里,三五户居住在山顶和山沟里。跑到一起口都干了,一天做工做不到五小时。在打大捞的年代,群众说:不是做死,而是拖死,户户要靠砍树买高价粮过日子。1974年底,他们偷偷分给每人一分番薯地,亩产从700斤增至3000斤。到1976年春节又将全队65亩农田,40亩分到户种,25亩作公田。这一年粮食亩产从500斤增至1000斤,口粮从304斤增到520斤,户户缺粮变余粮,超支的不超支了,还第一次买单车、大板车。口粮解决了,树也砍少了。因此,他们说搞包上交比打大捞好多了。调查组的同志都深深体会到,二十多年来体制多变,在分配上搞打大捞,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不相信党的政策。官僚主义,不从实际出发害死群众,经济管理形式决不能一刀切。根据调查的情况,杜瑞芝向省委提出了如何对待包产到户问题的一系列建议。省委第二书记杨尚昆在阅读完报告后,感觉写得很好,很能反映问题,于是印发给省委常委和各地(市)委书记,让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全面的清醒的认识,切实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大……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这一谈话,更加坚定了省委和习仲勋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的决心。

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习仲勋根据调查组在农村实地调查所反映的具体情况,联系广东的实际指出:“一些生产队一时找不到克服困难的其他办法,搞了包产到户,我们应当允许,不要因此去指责基层干部和党员,不要去硬扭。各级党委的主要责任在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已经分田单干或者正在闹分田单干的,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去取代它,是可以的。边远山区、深山老林的单家独户,硬要合在一起大排工,费时误事,对生产不利,由这些农户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还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对那些已分田单干的地方,也不允许单干户完全脱离生产队集体,他们还要对集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省委领导对包产到户问题的看法,正在随着实践慢慢转变,决策也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在中央和省委提出允许试验,允许等待的情况下,广东“便形成了粤东粤西试验,粤中粤北看一两年的‘中间不动两头包’的情况”。

1980年9月,习仲勋来到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湛江视察,在徐闻县,习仲勋在县、社干部会议上作了讲话。他说:

事物是变化的,一成不变不可能。三中全会讨论过的两个农业文件,规定过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单干。规定了不能不执行,但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提高,也发生了变化。允许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单干还是不准的。这就说明,经过实践,慢慢地人的认识更符合客观实际。不要骄傲自满。从总结经验教训来说,有些地方出现较多的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主要是经营管理没有搞好,责任制没有搞好,生产力水平低,集体经济十分单薄,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造成很大的危害,从这点来说,有些地方搞单干,对我们是一种惩罚。我们搞几十年,搞了一个穷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花了很大的代价,花了许多钱财物质。现在粉碎“四人帮”已经四年了,要使自己的思想认识适应形势的需要,避免主观片面性,力争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就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群众的正确意见,把正确的东西集中起来,又坚持下去,实行正确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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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仲勋为班长的广东省委在对包产到户问题的逐渐认识的这个过程里,做到了尊重群众的实践,实事求是,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重视调查研究。对群众不批不压,没有硬揪,因此没有重犯历史上几次把包产到户压下去的错误。

同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0〕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予以肯定。并提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10月6日至14日,广东省委在广州召开了地、市委书记座谈会,对如何贯彻执行中央75号文件的精神进行了讨论。10月18日,省委发出了贯彻执行中央这一文件的通知,要求抓好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这个中心环节,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存在,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完善。中央75号文件和省委通知,对广东农村普遍推行包产到户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央文件精神的鼓舞下,过去“偷偷摸摸”搞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纷纷化暗为明;过去想搞而不敢搞的也很快地搞起来了。

到1980年底,全省有40%以上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梅县地区包干、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7.8%,汕头地区占66.1%,惠阳地区包括分田单干占79.7%,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和湛江地区包产、包干到户加上单干占40%—60%。农村包干、包产到户,不仅在贫困地区,而且在珠江三角洲等富裕地区也迅速推开了;不仅粮食生产包干、包产到户,而且连林业、畜牧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广东农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1980年全省的粮食产量,在1979年增产21亿斤的基础上,又增产了11亿斤;农村人均收入达274元,比1979年增收51元。农村开始出现了盖新房子多、购置耕牛农具多、重视科学种田多的“三多”新气象。有些地区尽管遭受了自然灾害,但是仍然增产,农民大多吃饱了肚子。这些喜人的成绩,都凝聚着习仲勋和广东省领导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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