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摘要:1988年8月23日—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市隆重举行。291名人民代表在会上庄严地履行自己的职权,民主选举产生了海南省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组织上完成了海南建成行省的任务。
1988年省人代一次会议召开及省人代常委会成立概况
1988年8月23日—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市隆重举行。291名人民代表在会上庄严地履行自己的职权,民主选举产生了海南省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组织上完成了海南建成行省的任务。
大会常务主席、海南建省筹备组组长许士杰向大会作《关于海南建省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许士杰为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梁湘为省长。
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闭幕后,举行了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衔牌悬挂仪式。
8月28日——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了海南省人代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置,并任命了省人代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负责人。
省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和省人代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诞生。
1993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概况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5年的努力,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完成了历史使命,从各方面为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条件。1993年1月30日至2月4日,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应到代表389名,实到382人。阮崇武主持开幕大会,刘剑锋代表省政府作题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放和开发步伐》的工作报告。杜青林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崇武当选省长。
1998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概况
1998年4月23日至28日,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海口举行。应到代表391名,实到371名。杜青林主持开幕大会,汪啸风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杜青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为省长。
2003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概况
2003年1月16日至21日,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海口举行。大会应到代表392名,实到382名。王岐山主持开幕大会,汪啸风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王岐山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当选省长。
相关链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海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海南省的18个省辖市、县、自治县和驻海南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海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海南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四)审查和批准海南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决定海南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七)选举并有权罢免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八)选举并有权罢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九)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听取和审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二)改变或撤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三)撤销海南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