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综合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2007-12-26 11:04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