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我省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各市、县和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2007年12月上旬,省政府将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认定三项主要任务(以下简称三项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
省政府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市、县和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三项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改革和改组,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转换和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改革退出国有企业行列。
(二)完成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任务,做好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并纳入市、县再就业体系。
(三)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和认定工作。
二、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一)各市、县政府自我总结。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总结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07年12月3日前报省政府。同时,要认真核实三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表》;评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推选表》。
(二)省政府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12月上旬由省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省检查验收工作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从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12家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验收工作组,每组5人。从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等4部门各抽调1名厅级领导担任检查验收工作组组长,省粮食局领导成员担任副组长;每个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处级干部。
第一检查验收组:由省发展与改革厅1名领导担任组长,检查验收海口、文昌、定安、澄迈、屯昌等5市、县。
第二检查验收组:由省财政厅1名领导担任组长,检查验收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等5市、县。
第三检查验收组: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1名领导担任组长,检查验收三亚、乐东、五指山、琼中等4市、县。
第四检查验收组:由省国资委1名领导担任组长,检查验收琼海、万宁、陵水、保亭等4市、县和省直属国有粮食企业。
各检查组在听取市、县政府和省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的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和查阅有关报表、资料,核实《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表》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的书面材料,向市、县政府和省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反馈。
(三)检查验收情况汇总。由省检查验收组集中汇总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表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和通报批评单位的名单,报送省政府。
三、总结和表彰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到所有市、县和省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重大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历时3年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通过认真总结,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先进单位评定。
1.完成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整合重组,资产、人员得到优化,企业管理得到改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高。
2.企业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的发放、拖欠各项社保费的缴交都达95%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完善社保关系达95%以上;企业分流人员的失业保险办理、人事、党团等档案移交和纳入市、县再就业体系管理都达95%以上。
3.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认定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县评定为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定。对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为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每个市、县按照6个名额评选,被评定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市、县的增加评选市、县长,分管副市、县长和粮食、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地税、社保、征稽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三)不合格单位认定。在企业分流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发放,拖欠的各项社保费的缴交,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的完善,企业分流人员失业保险的办理,人事、党团等档案移交和纳入市、县再就业体系管理等工作中,有一项没有达到60%的,认定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合格市、县,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总结会。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在适当时间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和各单位要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结检查验收工作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后,通过认真总结,进一步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粮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的粮食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各市、县对本地区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物质保证。
(二)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总结验收,对3年的改革进行认真回顾,认真总结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分流职工进入当地再就业体系情况,认真核实改革工作各项检查验收指标完成情况,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的领导的思路与措施,并按时向省政府上报总结报告,如实向省检查组提供资料。
(三)不再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改革退出国有企业行列,这次主要检查验收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情况。由于企业改革和资产处置的复杂性,这次暂不检查退出企业的改制、关闭、破产实施完成情况、资产处置及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变现后归还财政垫付资金的情况和银行债务处理情况等,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总结检查验收,进一步明确要求,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四)检查验收工作组要深入实际,认真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情况,认真核实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等三项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各市、县和省直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认真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资料汇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核和工作总结。
附件:
1.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表(一至四)(本刊略)
2.海南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推选表(本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