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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

2007-11-25 11:27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法理学与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本是相通的,都是研究法的本体、本质、理念,解答“法的根本难题”的学问,不止阐释法是什么,更在于追究“应当是什么”和“为什么”。强调它们的区别是基于我国过去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理论基础薄弱而产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法理学不要自命不凡,它不是部门法学之上的法学,倒应是源于其中和超然其外,为部门法学提供基本理论的支持,并曾担当为法学界披荆斩棘、遮风挡雨,进行法学启蒙等特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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