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1991年1月15-21日)
摘要: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全党的任务。首先要求各级党委引起高度重视,把它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由党委和政府认真切实地抓好抓出成效。
为了加强对全国社会治安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协助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中央社会治案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助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解放军共275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乔石任主任,任建新、王芳任副主任,委员有;罗干、曹志、陶驷驹、贾春旺、蔡诚、周文元、张思卿、林准、崔乃夫、李森茂、阮崇武、艾知生、席德华、赵宗鼐、刘忠德、滕藤、刘积武、于志坚、陈昌本、胡熙明、宋木文、刘敏学、宋德福、张国祥、杨衍银、束怀德、毛凤鸣、杨朝宽(兼办公室主任)。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于1月15日至2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
乔石在会上作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报告。报告强调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报告指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坚持“严打”和综合治理的其它各项措施“两手抓”的方针,尽一切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这是我们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泛依靠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报告指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全党的任务。首先要求各级党委引起高度重视,把它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由党委和政府认真切实地抓好抓出成效。
报告指出:综合治理,必须长期坚持。我们必须踏踏实实地,一个地市一个地市的、一个县一个县的、一个基层一个基层的、一批一批的,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运用已有的先进经验,抓好综合治理。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具体规划,并坚持不懈地付诸实施,一步一步地取得实际成效。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乔石的报告和任建新的讲话。公安部、高检、高法、司法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刘复之、贾春旺、蔡诚、周文元,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等也出席了会议。会议于1月21日结束。会后,《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狠抓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的社论。社论指出:这是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十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对加强我国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