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经济体制 企业改革

产权转让、企业破产的改革试验

2007-09-10 18:11

摘要:——本文摘引自徐景安《我所亲历的改革决策过程》企业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总有办得好、办得差的。好的应该发展,差的就要淘汰,这似乎是常识。可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只生不死、永埀不朽!一大批企业生产能力闲置、严重亏损,不能向社会提供有效供给,但照发工资。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结...

——本文摘引自徐景安《我所亲历的改革决策过程》

企业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总有办得好、办得差的。好的应该发展,差的就要淘汰,这似乎是常识。可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只生不死、永埀不朽!一大批企业生产能力闲置、严重亏损,不能向社会提供有效供给,但照发工资。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一到深圳,我就鼓吹要为企业办红白喜事,好企业就搞股份制、上市;差的企业就转让、破产。

1989年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我的创造有两条:一是成立产权转让办公室,设在体改委市场处,负责产权转让的实施和审核;二是实施强制产权转让,对长期不能清偿债务、经营状况很差的企业,提出建议报批后实施。1992年又以市体改委名义下发了《在市属国营企业中“消灭企业亏损,消灭亏损企业”的通知》,提出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的,实行强制破产或产权转让。总之,你不消灭亏损,就消灭你。你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你消耗的是国有的资产啊!到1993年共有65户企业实行整体产权转让,转让资产总额达2.6亿元。1993年2月,成立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成为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

1995年5月16日我在《投资导报》上发表文章《收购与兼并是中国经济的下一个热点》:“推进收购与兼并,淘汰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淘汰不合格的企业家,生产要素逐步向先进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流动,才能实现存量资产的合理配置,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于收购兼并是否是私有化的问题,我回答说:“由实物资产变为货币资产,我们用这笔錢,去建设电厂、码头、铁路、高速公路,这依然是国有资产。而且结构作了调整。我国国有企业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缺的是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能出让一部分国有企业套回现金,投资于能源交通,这实在是件大好事。”

产权转让在西方纯粹是商业行为,也没有产权交易所。混不下去,就卖啰!双方派律师、会计师或投资顾问一谈就可成交。政府是防止兼并中的垄断。可我们不一样,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国家的,亏了,谁也不着急。所以,改革就要解决这个问题。想不到改革快30年了,今天还是有人,一批老干部联名写信给中央,要求不准出售国营企业。改革之初,北京把一家亏损的国营门店卖掉,一个老干部就掉眼泪。这与土财主有什么两样,祖宗的瓶瓶罐罐就是破了、烂了,也不能卖,只能供在哪里?我们都是从那个时代经历的,国营工厂、国营商店、国营饭店、国营粮店、国营菜场、国营鞋铺、国营理发店、国营洗澡堂,这就是社会主义?服务态度之差、服务水平之低,是所有人都感受到的。这些老同志对国营如此留恋,只要是国营的,不管什么样,就是喜欢,到了图腾崇拜的地步,确实超越了经济范畴,成为不需要经验的一种信仰了。

1991年12月26日还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强制依法破产实施办法》。这又是我的创造,破产一般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的,而“本办法所称的强制依法破产,是指对达到法定破产界限、确已无法挽救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仍不申请破产的企业,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強制其依法进行破产。”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实行强制破产:1、连续三年发生较大数额的经营性亏损,或亏损年度不足三年但亏损数额巨大,到期债务超过企业实际资产一倍以上的;2、已停止经营或基本停止经营,确无可能清偿债务的;3、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整顿无效的。上述情况,要是发生在私有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早就申请破产了。可是国有企业就不同,不是亏自己,而是亏国家。强制破产,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减少损失,并让所剩的资产通过破产处理,重新创造价值。但这项改革阻力大、难度大,又麻烦、又得罪人,谁也不愿插手,法院也不接受。后来,多次协调,接受了,但资产的清理工作没有人做,只得我们派人去。唉,谁让我们搞那么多国有企业,自找麻烦啊!费了老劲,1992年1家国营企业实施破产,2家外资企业和1家外资银行破产处理。

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进入市场,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本、人力要进入市场,作为生产要素载体的企业也必然要进入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和破产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发生了问题,爆发了延续至今的改革方向的大争论。2004年郎咸平提出:要警惕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的问题,立刻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前一句是对的,但是他根本没有分析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的根源。尽管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但谁来监督执行?又加上信息不对称,管理监督部门不可能比企业经营者更了解情况。因此,发生了国有企业贱卖,甚至被鲸吞的现象。根子就在于国有企业太多管不过来,更在于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主人。这本身就是国企产权改革的出发点。搞产权转让会发生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然而不搞产权转让更会发生国有资产被非法剥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猫腻更难监管。国有资产非法的、无序的、潜在的不断流失,正是下决心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的动因。郎教授要求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能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吗?朗教授提出国企改革的思路是找职业经理人,并以法律来强迫承担信托责任。我觉得朗教授在微观上,尤其是企业财务的判断上比一般人聪明,但在宏观上,在全局问题的判断上却比一般人糊涂。企业应对的是动态万变的市场,只有对企业资产真正负责的人,才可能真正负责任地去找职业经理人,才可能对职业经理人作出客观的正确的业绩评价。正因为如此,企业需要资产所有者组成股东会、董事会来作决策,电脑再先进也替代不了。当年政府与企业谈承包基数,就非常困难,现在朗教授忽然要以法律来强化对经理人的约束,实在不明白这项法律怎么制定,是一个企业制定一法,而且年年修订,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吗?朗教授还以保姆变为主人的例子,来讽刺国企产权改革。如果只有几处房产,这种情况自然不会发生。但是朗教授,你有了上百处以上的房产,麻烦就来了。你挑来的保姆,经常报告各种意外情况,需要增加维修费用,你很难辨别真伪,当然你可以请人审计,但又得付费。后来你发现这么多房产,虽然在你的名下,但实际上是保姆在享用,而你还必须付管理、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私有资产在不断流失”,这个保姆成了房产事实上的主人。所以,你下决心卖房子,而且想赶快脱手,折一点价算了。如果有一个发达的房地产市场,房产的价格又非常市场化,卖房子当然是件容易的事。但企业的转让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当保姆提出要购买你的房子,你也就欣然同意。这种情况下,贱卖必然发生。其中更有一件让你伤心的事,保姆用你的房产抵押贷款购了你的房,没有化一分钱成了真正的主人。怎么样,再聪明的你,也难避免这种愚蠢可笑的事。然而,作为一个私人,是不会莫明其妙地购置这么多房产的。但我国的传统体制就是购买了大量用不上、管不了的房产,现在要卖掉,就发生了种种让人愤怒的事。这是原来干的愚蠢可笑之事的成本。当然,要尽可能规范,尽可能避免再发生愚蠢可笑的事。但如果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那才是愚蠢可笑的,那会带来更多更愚蠢更可笑的事。

首页
相关
顶部